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1-11-1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1-0002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08-12-30
  • 发布日期:2008-12-31
  • 文 号:攀办函〔2008〕26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攀办函〔2008〕260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两节”来临之际,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2008年12月底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

  二、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

  发放标准为每人100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60%,县(区)财政承担40%。

  三、工作要求

  向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是市政府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着眼于提高和改善困难群体生活条件的惠民利民之举,也是我市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尽职尽责,做好补贴的发放工作,确保补贴在2009年1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手中。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救济 生活补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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