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6-29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9-00020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6-29
  • 发布日期:2019-06-29
  • 文  号:攀办发〔2019〕43号
  • 有 效 性 :1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攀办发〔201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花城新区管委会,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2020年,全面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任务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攀府发〔2016〕13号)配建城镇小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一)做好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工作。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于2019年7月20日前移交县(区)教育部门,未移交或挪作他用、违规出租出售的,县(区)人民政府应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园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的,限期交付县(区)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二)做好已建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建设工作。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做好在建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补建工作。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县(区)人民政府要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新建城镇小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按照30座学位/千人,500米服务半径规划设置幼儿园,5000人口以上的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9个班的幼儿园。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规划许可的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四)做好已建设但不能满足需求幼儿园的扩建工作。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现有老旧小区未配套幼儿园或幼儿园不足的,由辖区政府牵头按配套标准实施完善,协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五)做好未按规划配建小区幼儿园的监管工作。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城镇小区。自然资源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少建、缩建,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予以处罚,并责成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部门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门不得通过规划核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然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要采取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六)做好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工作。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办好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确保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县(区)政府及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涉及的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收费标准和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全市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负责人,成员由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提出已建成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中心城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许可、规划实施及不动产产权登记等治理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相关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做好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分工。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单位)及配合部门(单位),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保障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管落实。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

  (三)强化治理工作保障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县(区)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的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县(区)进行通报。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县(区)治理方案、反映意见渠道及排查、整改等情况,于7月5日前报送市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工作及监督举报电话:0812—3334531,电子邮箱:pzhjyk@126.com。)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政策解读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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