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8-11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解读
前言:为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关于提高电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若干措施》等上级法规政策,破解我市电网项目规划、审批、用地、施工、设施保护等环节堵点难点,全力提速电网规划建设,助力我市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为便于各县(区)、市级部门、电力单位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落地执行,市发展改革委以问答形式对核心内容解读。
一、《措施》出台背景、施行时间与适用范围是什么?
出台目的:统筹全市电网与国土空间、市政、生态、林业等各类规划衔接,压缩电网项目审批时限,保障项目用林用地要素,提速全市电网规划与落地建设,持续做好电力设施长效保护。
施行时间: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文件有效期5年。
适用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家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直属机构,电网企业。
二、如何做好电网项目规划统筹与空间预留?
核心是落实“多规合一”,从源头保障电网落地空间,分四项重点要求:
规划同步纳入: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的变电站、线路项目,必须同步纳入本地能源、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保护工作。
提前预留廊道站址:属地政府在道路新建、改造、招商选址、公园绿地建设中做好变电站站址、线路通道保护;编制自然保护地、遗产地规划,应征求电力主管部门意见;无法避让保护地的电网项目,依法开展调整论证。
做好配套电网规划保障:铁路、新建扩建电源配套电网工程同步统筹规划,需地下敷设电缆的区域,电缆管道、沟道纳入市政基础设施,由属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保护。
支持公共廊道灵活利用:可依托公路、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等公共资源作为线路建设廊道,但不得占用永久保护绿地,施工须避让古树名木,按绿化条例办理审批。
三、电网项目行政审批有哪些简化提速举措?
开通电网建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容缺受理、并行办理,分阶段明确各部门审批时限与简化政策:
(一)项目规划阶段
规划未涵盖的电网项目可动态调规纳入;施工、选址优先避让古树名木,无法避让的按规定防护、移植报批。
(二)项目可研阶段
选址选线方案确定后,相关部门5个工作日内出具站址、通道初步意见;站址和线路需调整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复函配合。
(三)项目核准阶段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接件后14个工作日内核发。变电站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大面积耕地的,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踏勘论证。
减负政策:110千伏及以下不新增建设用地的配电项目,无需可研评估、不提供稳评和用地预审批复。
(四)项目初设阶段
生态环境部门:收到报批件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
水利/审批部门:收到报批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保批复。
自然保护地准入评价:本级权限20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非本级权限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
林地草地部门:收到报件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或上报。
架空线路路径方案应征求属地意见,相关部门14个工作日内反馈,批复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开工准备阶段
全面简化占路、绿化、掘路等涉电审批流程。涉征地项目凭用地预审意见办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接件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许可证;与市政同步建设的管线一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特殊建设工程的变电站,住建部门受理消防设计审查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六)工程验收阶段
简化验收流程,330千伏以下变电站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
(七)专项审批简化政策
生态红线:不新增建设用地、在保护地核心区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电网项目,无需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环评水保:无法避让非禁止类保护区域的项目,可先出具选址同意意见,保护地准入批复不再作为环评、水保审批前置。
压覆矿产:线路压覆矿业权并影响开采的,建设单位提前协商补偿;重叠但不影响开采不作压覆处理;压覆未设矿权战略矿产,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供地前完成压覆审批。
四、电网项目用林、用地有哪些要素保障政策?
(一)林地草地使用支持
省级及以上重点电网项目,变电站、输电线路可分开办理林草地使用手续;线路安全距离不足需采伐林木的,签订补偿协议并办采伐许可后可采伐林木;依规办理林草地使用手续后可以使用林草地。
(二)土地征收差异化管理
架空线路杆塔基、电缆通道原则上不办理土地征收,仅对占地权利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用地指标与容缺审批
实行用地审批容缺受理、全流程专人指导,国省重大电网项目使用国家配置用地指标,其余项目由属地统筹调配。项目可依据可研、核准文件分期申请、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应急抢险保电工程可先行用地,完工6个月内补办全部用地手续。
(四)建设用地地价标准
划拨用地地价以评估价为成本依据,出让电力用地起始价参考评估价,不低于同区域基准地价70%。
五、电网建设可享受哪些费用减免与资金配套支持?
道路、河道、绿化相关费用减负:挖掘城市道路、河道、市政设施,修复补偿仅按实际成本收取;符合安全标准的线路跨公路、河流、矿区,免收跨越费,确造成设施损坏的仅据实补偿。临时占用绿地、移植砍伐绿化树木,仅落实补植或恢复原状,未落实的才缴纳绿化补偿费。
规费减免:单独建设的变电站、配电房、开闭所,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房屋符合安全、消防标准但无不动产权证的,经申请核实后纳入遗留问题处置,完善手续后登记办证。
电缆入地资金分担:已建成市政综合管廊的中心城区,10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原则上应电缆入地;其他区域鼓励架空,确需入地的,属地政府在可研阶段签订补差协议,开工前补齐投资差额。
六、属地政府、行业部门有哪些建设协调职责?
属地兜底保障:各县(区)、高新区为项目落地第一责任主体,开工前完成征占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配套建设电缆通道、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并明确专项工作经费标准。
项目要素倾斜:符合条件的电网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实行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纳入生态监管正面清单,优先保障环评、排污、施工监管服务。
七、电力设施规划、廊道保护与迁改如何管理?
(一)规划与设施安全保护
已批准电力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须履行原报批程序;进入电力保护区的施工作业,须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护。
组建专业电力执法队伍,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保护区违章建房等违法行为;建立法院、政府联动机制,快速处置触电赔偿、设施损毁追责案件。
(二)线路廊道管控
架空电力保护区内严禁种植高杆树竹;新建线路穿越林区时,应严格按电力、森林法律法规要求预留安全通道。
(三)电力设施迁改规则
因其他项目开发、用地规划需要迁改电力设施的,严格执行“谁主张、谁出资”原则,迁改发起单位全额落实资金,与电力产权单位签订协议,项目开工前完成全部迁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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