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7-18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攀枝花市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攀委发〔2024〕6号)规定,不再保留《攀枝花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长效机制,在充分研究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其他市(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通知》主要框架由四个部分25条组成,并附《攀枝花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确定办法》。《通知》四个部分主要是:

  第一部分是规范土地出让前期工作。从坚持规划先行、明确出让主体、严格计划管理、坚持“净地”出让4个方面,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期有关工作要求。明确了符合上会条件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土地储备计划,须市委同意经市委财经委员会研究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二部分是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从编制出让方案、集体审批、土地推介、竞买报名、底价设定5个方面,规范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程序。明确了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市政府常务会议方式集体审议。强调了对符合上会条件的土地出让方案、单位申请划拨转出让的审批事项,以及不能单独成宗开发建设、确需整合的毗邻零星土地出让,在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须市委同意。其中,拟出让的单宗土地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经营性用地,还需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明确了对个人申请划拨转出让的审批事项,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复实施。

  第三部分是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监管。从交易行为、系统录入、交地义务、出让价款收取、收支管理、闲置土地处置、用途监管、动态巡查、商品房预(销)售、土地核验、遗留问题处置11个方面,强化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第四部分是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从建立专项检查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两个方面,表述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同时,明确了划拨用地供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强调了米易县、盐边县严格参照执行。

  三、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审核: 吴禹涵   责任编辑: 伍家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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