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专项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6-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专项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16 日

   攀枝花市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

  专项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 年)为切实做好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和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工作,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能力,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专项工程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川交发〔2017〕11 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运及监管现状

  (一)基础情况。

  全市辖区内现有通航水域为金沙江、雅砻江、安宁河、二滩库区和跃进水库,通航里程 368.4 公里,其中五级航道 89.4 公里,六级航道 163.5 公里,七级及以下等级航道 115.5 公里;客货码头 52 座,其中客运码头 3 座,货运码头 2 座,客渡渡口 5道,乡镇客渡小码头 42 座;海事部门登记检验发证船舶 155艘、8281 总吨、10634 千瓦、1285 客座;注册船员 413 人;有船乡镇 20 个,乡镇自用船 1798 艘;注册航运企业 9 家,其中客运企业 8 家,货运企业 1 家,年客运量 34.9 万人,货运量 18.5

万吨(据 2016 年度统计)。

  (二)监管机构。

  市级和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西区分别成立了海事机构,依法履行全市通航水域内航道及港口管理、船舶检验、船员管理、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等职能;东区交通农水局、钒钛高新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其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水上应急救援中心负责全市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和搜救工作。

  (三)执法装备及手段。

  全市现有海事执法车辆 7 辆,执法艇 3 艘,冲锋舟 5 艘,湿式水肺潜水装备 2 套,应急供电照明系统 1 套。

  目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以现场监督检查为主,市、县在二滩库区宋家坨、渔门和张门扎客运码头设立现场监督岗,对船舶进出港实施监督检查,并按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水上巡航和岸上巡查工作。另外,全市 91 艘客运船舶安装了 GPRS 监控系统,对在航船舶实现动态监管。

  (四)存在的问题。

  1.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点多、面广、线长,渡口码头基础设施差,金沙江航道比降大、流速快、险滩多,二滩库区水深、水位变幅大、季节性阵风强、区域性风浪大等客观因素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2.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东区、钒钛高新区尚无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管理装备落后,监管科技手段不强,信息化手段低。目前,全市境内未建立 AIS(船舶主动识别系统)、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CCTV(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3.全市水上应急救助以自救为主,周边船舶互救为辅。水上救助基地、仓库、救助点尚未开展实质性建设,无专业水上水下打捞队伍,现代化打捞技术和装备极为匮乏。

  

    二、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必要性

  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赋予县级以上政府和海事机构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维护、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等职责;随着我市境内金沙江航段金沙、银江水电站以及下游乌东德水电站的相继建成,水路运输特别是旅游客运量将大幅递增。因此,为提高水上安全保障能力,亟待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专项工程,并通过3至4年的建设,有效解决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巡航救助能力低下和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至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通航水域“ 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监控、快速反应” 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和救助体系,实现有效监管,快速救助,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具体目标。

  安全监管: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全面覆盖全市通航水域,设施装备配备率达到100%,并提供实时高效、协同运行的水上交通安全通信保障、船舶动态监控管理与服务,监管综合指挥能力显著提升。

  应急救助: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助能力全面提升,通航水域船舶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

  四、建设任务

  (一)水上交通安全监测系统建设。

  市级海事机构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控中心,对金沙江、雅砻江建设完善CCTV系统和GPS系统,整合完善码头、重点水域和船舶等各类监测系统,实现日常安全监管、交通组织、应急处置、海事调查等综合功能,并完成市级水上交通安全监控中心与省级水上交通安全监控中心的数据对接,市级水上交通安全监控中心与县(区)水上交通安全监控室、县(区)救助点信息互通,实现监测与应急救助的统一协调和信息共享。县(区)海事机构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控室,整合县级辖区重点水域视频、码头视频和船载视频系统,实现对辖区码头、船舶、水域全方位动态监管,并完成与市级水上交通安全监控中心的数据对接,县(区)水上交通安全监控室与县(区)救助点实现统一协调和信息共享。

    该项建设任务计划性投资9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450万元,市、县(区)自筹450万元。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

  (二)海事巡逻艇建设。

  海事巡逻艇分布设置以金沙江和雅砻江水域为主,与水上应急救助站、救助点相匹配,构建水上监管巡逻和实施救助人命为主的水上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实现巡航救助一体化目标。根据川交发〔2017〕11号文件,结合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实际,将盐边县和西区16米级海巡艇建造计划调整为购置7.18米级海巡艇6艘,以实现全市(含东区、高新区)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全覆盖。

  该建设任务计划性投资48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260万元,市、县(区)自筹220万元。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

  (三)水上应急救助体系建设。

  市、县(区)两级以人命救助、船舶遇险救助和船舶污染应急处置功能布局建设应急救助站点,并按照“ 宜水则水,宜岸则岸” 的原则,修建海事工作船码头和海事工作趸船(站房)、应急救助物资储备库和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安全设备和抢险设备等应急救助物资。为节约资源,整合力量,盐边县和仁和区应急救助点整合一体建设,共同承担金沙江乌东德库区攀枝花市境内的水上巡航和应急救助工作。该建设任务计划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900万元,市、县(区)自筹900万元。预计在2020年前完成。

  (四)水上安全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

  1.推进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推进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的原则,在市级组建巡航监控中心,县(区)组建巡航监控室,明确市、县(区)工作职责,构建责任明确,分工合理,协同联动的巡航救助一体化工作体制。二是强化应急协调指挥机制,建立市级与省级、相邻市州、跨省协调指挥平台,加强与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配合,形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水上交通应急救援力量。三是强力推进自救互救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和强化已建立的船舶自救互救机制,构建在政府应急体制框架下,适合基层水上交通应急工作实际的船舶自救互救机制。四是建立社会救援奖励机制,对社会救援力量、志愿者等参与水上救助成绩显著的群体或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2.强化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信息传递共享制度,确保水情、险情等监测预警信息能够自上而下及时传递;二是推进辖区风险源巡航救助管控制度,以辖区风险源为监管基础,科学部署巡航救助力量,全面推进日常精细化巡航、专项巡航以及联合巡航;三是结合我市水库多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推广库区内稳性好、抗风能力强、安全余度大的客渡船标准化船型,提高库区客运安全;四是完善应急演练制度,定期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联合演练,并将应急设备配置和运行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五是建立监测巡航救助设施设备管养修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海事巡航工作规范(试行)》,制定船艇巡航计划、保养维护计划,确保执法船艇维修保养工作有效实施;六是建立培训制度,加强监测、巡航、应急救助设施设备使用定期培训,分专业、分类别、分期进行专业培训,确保设备能真正发挥功能;七是加强执法船艇船员管理,确保专业船员、兼职船员数量满足执法船艇最低配员要求,并定期开展船员培训。

  3.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监管救助机构。未建立海事机构的区(县)要及时完成机构组建,确保机构、人员到位;二是推行执法船艇准军事化管理。严格制定执法船艇准军事化管理工作规范,强化巡航救助队伍规范化管理和军事化训练,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建立多层次培训制度。建立“ 先培训后上岗” 和“ 能力提升培训” 制度,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五是加强应急救助力量建设。加快水上应急救助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引进社会志愿者救援力量,引导扶持社会救助力量,形成专兼结合的水上应急救助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各自负责本级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重点抓好项目落实,切实保障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有序推进。

  (二)落实配套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监测巡航救助设施设备的资产管理,制定维护保养制度及计划,将巡航救助装备建管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监测、巡航、救助装备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三)实施规范管理,严格检查考核。

  市交通、发改、财政、安监等部门要加强专项方案的组织、协调、考核和督促工作,规范项目管理。要健全计划执行考核机制,加强项目计划执行的跟踪督查,切实维护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攀枝花市水上交通安全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项目规划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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