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5-07     来源:米易县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6-00191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6-02-06
  • 发布日期:2026-02-06
  • 文  号:米府规〔2026〕2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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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米府规〔2026〕2 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米易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米易县内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米易县城区划定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起柳溪桥南沿S465省道至华森苑;南起华森苑经高阳路至米易县第二小学;西起米易县第二小学经凤凰大道、远大美域环线、大坪北路、迎宾大道、盐米路至梅溪谷湿地公园;北起梅溪谷湿地公园、岐黄养生大院、米易县高速公路出口经三桥(含海棠蓝湾)至柳溪桥南范围以内区域;县城规划区域内其他新建、在建楼盘。

二、集中燃放点及时间

(一)集中燃放点。

1、县城周边集中燃放点:2026年2月14日至3月3日(元宵节)期间集中燃放时间内,市民可在米易县攀莲镇贤家村东站广场(不含火车东站站前广场)、水塘村高阳桥西侧空地区域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2、其余各乡镇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指定集中燃放点。

(二)集中燃放时间。

1、2026年2月14日、2月15日、2月19日至3月2日每日9时至23时可在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

2、2026年2月16日(除夕)、2月17日(春节)、2月18日(初二)、3月3日(元宵)、12月31日、2027年1月1日每日8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在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

3、除以上集中燃放时间外,不得在集中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注意事项

(一)在本县管辖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二)因重大公共庆典等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燃放许可,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按照燃放安全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燃放。

(三)个人禁止燃放危险性较大的A、B级烟花爆竹产品,居民小区、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燃放C、D级中的摩擦类(儿童类除外)、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小礼花类、架子烟花、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产品。

四、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0812-8171110

县应急管理局:12350、0812-8172667

县市场管理局:12315、0812-8170454

县综合执法局:12345、0812-8175457

米易生态环境局:12369、0812-817269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同时废止2025年1月6日发布的《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特此通告

 

米易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审核: 田红君   责任编辑: 李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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