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10-14     来源:市医保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县(区)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

  现将《攀枝花市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2025年9月30日

 

  
攀枝花市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缴费负担,维护其基本医疗保障权益,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助力共同富裕试验区建设,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攀府规〔2022〕3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办规〔2023〕2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方案〉的通知》(攀办函〔202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同富裕目标,我市秉持“应保尽保、免申即享”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予以资助。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民政部门认定的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时,个人缴费部分按50%予以资助。

  三、资助参保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集中征缴内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实行差额征缴。若集中征缴期内已自行办理参保并全额缴费的,可到县(区)税务部门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集中征缴期外动态新增且已参保缴费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次年按规定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四、资金保障

  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对三区补助35%,两县自行承担。

  五、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参保对象的资格认定及数据推送;医保部门负责资助参保登记工作;税务部门负责个人缴费事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

  六、政策衔接

  与其他资助参保政策有身份重叠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资助对象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链接:图解《攀枝花市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审核: 丁瑞学   责任编辑: 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