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征集假冒伪劣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4-09 来源: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为严厉查处、打击肉类产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群 众食品安全和生命安全,切实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餐桌 安全”,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攀枝花市公安局、攀 枝花市农业农村局和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长期有效。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 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禁用农兽药等违法线索。
(二)屠宰厂(场)未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 企业“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未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购、经营病死畜禽; 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线索。
(三)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 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 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未按规定无害化 处理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线索。
(四)无害化处理场未严格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线索。
(五)私屠滥宰违法线索。
(六)走私冷冻肉类产品及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七)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对畜禽肉类进货查验不到位,采购或使用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 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等违法线索。
(八)肉及肉制品的各类批发、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 类、走私冻肉,销售假冒牛(羊、驴)肉及肉制品等违法线索。
(九)餐饮服务单位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或使用病死畜 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 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线索。
(十)通过网络平台(含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社交媒体等) 无证生产、销售肉制品,或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行为;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或走私、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原料加工肉制品;在肉制品中添加食用物质 (如工业色素、甲醛等)或超范围、超限量食用食品添加剂;以 低价肉、过期肉冒充优质肉制品,或以其他肉类冒充牛羊肉等虚假宣传行为。
三、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为使所 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提供线索时请详细说明问 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 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 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
市公安局受理电话:110。
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电话:0812-3346497。
市市场监管局受理电话:12345,12315。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公安局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