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低保政策与公益性岗位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6-17 来源: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 枝 花 市 民 政 局
关于加强低保政策与公益性岗位政策衔接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深入开展低收入群体托底机制改革,加强低保政策与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两项政策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方面的协同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 “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就尽就”的原则,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协同,促进低保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增收,逐步实现从“输血式”救助向“造血式”帮扶转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
(一)合理扣减就业成本
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根据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补贴标准等因素,合理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原则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25%左右扣减,具体扣减标准由县(区)民政局确定。
- 建立数据共享和联动机制
县(区)民政部门定期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保对象信息提供给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实施精准就业帮扶,动态采集求职、培训、创业、见习等需求,推送岗位信息,对接求职、培训意愿,帮扶情况定期通报县(区)民政部门。
(三)引导积极就业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就业帮扶,促进低保对象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对确实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安置期间可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低保对象提升就业能力。低保对象因就业(含公益性岗位安置),导致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含公益性岗位)的,可从第3次开始,逐步减发至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
1.城镇公益性岗位。根据已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要求,有安置意向的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低保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自身情况、安置岗位意愿等,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用人单位推荐安置。
2.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已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要求,符合安置条件的低保对象自愿向开发岗位的乡(镇)、村(社)申请岗位安置,乡(镇)、村(社)根据申请人员的求职意愿和工作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按岗位的类别、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确定工资标准并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按规定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退出后的政策衔接
因公益性岗位补贴享受期满或用人单位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原因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条件的,由县(区)民政部门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低保政策与公益性岗位政策衔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在措施制定、人员安置、资金管理等方面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低保政策与公益性岗位政策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低保政策与公益性岗位政策衔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宣传就业帮扶典型案例,引导低保对象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激发自身就业动力,增强就业主动性。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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