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才平台建设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局人才科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才平台建设支持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实施人才兴攀战略,加大对创新创业平台扶持力度,优化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布局,鼓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攀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兴攀战略 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人才创新发展聚集地的意见》,现将《攀枝花市人才平台建设支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共青团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318

攀枝花市人才平台建设支持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实施人才兴攀战略,加大对创新创业平台扶持力度,优化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布局,鼓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攀创新创业,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兴攀战略 加快建设川西南滇西北人才创新发展聚集地的意见》,制定人才平台建设支持实施细则。

一、重点领域及目标

围绕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聚焦工业强市、人才兴攀、创新驱动,采取各类扶持激励措施,到2025年,围绕钢铁钒钛、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新建各类创新创业平台100个,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支撑。

二、支持对象及范围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新建、新引进的创新创业平台载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站高校职业院校和就业见习、实习基地等。

(二)支持范围。

1.新引进入驻我市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院所;

2.我市新建的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3.我市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得省级及以上博士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助的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设站单位;

4.我市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专家服务基地;

5.在我市建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6.在我市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7.在我市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8.我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就业见习基地;

9.我市大学生实习基地;

10.在攀高校、职业(技工)院校;

11.设立人才工作站的市内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享受引才奖补无需设站)、高校和职业院校;

12.我市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科研院所新入驻。对新引进入驻攀枝花市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院所给予200—500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

(二)支持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建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20—30万元的奖励资助,对合格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万元的奖励资助。

(三)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博士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助的设站单位,按照所获资金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补助。对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设站单位,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设站单位,其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经专家考核小组考核合格的,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生活补助。出站留攀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紧缺人才支持政策。

(四)支持新建专家服务基地。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设立每年6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建设市级专家服务示范基地和实施专家下基层行动计划。

(五)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初次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补助20万元,再次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补助10万元。对已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内的第2年和第3年复核合格的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90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新创建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0万元资助;新创建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20万元资助;新创建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8万元资助。

(七)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新创建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200万元资助;新创建的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00万元资助;新创建的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8万元(公办)、5万元(民办)资助。

(八)支持就业见习基地发展。对在攀的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中职、技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的,按照我市最低工资的80%,按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省级、国家级就业见习基地按90%100%给予补贴,如省级出台新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相关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九)支持实习基地发展。在攀的大学生实习基地,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大专院校)在校生稳定持续提供实习岗位、签订实习协议、发放实习补助的,按实习人员实际实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给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的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由实习基地垫付后统一申报(最高不超过1000/人)。

(十)专业建设补贴。支持在攀高校、职业(技工)院校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设置。

1.中等职业技术(技工)学校调整或增加1个康养类专业给予10—20万元补贴,调整或增加1个钒钛类、机械制造类、新能源新材料类专业给予20—50万元补贴,调整或增加急需紧缺专业给予10—30万元补贴。

2.高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师学院)调整或增加1个康养类专业给予20—50万元补贴,调整或增加1个钒钛类、机械制造类、新能源新材料类专业给予50—100万元补贴,调整或增加急需紧缺专业给予20—60万元补贴。

(十一)支持设立人才工作站。对在年度评估(评价)中被评选为优秀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职业院校,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工作补助或相当经费的建站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为在攀企业成功引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按500/人给予一次性奖补;成功引进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的,按400/人给予一次性奖补。

(十二)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支持。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给予50万元资助;对新创建的省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给予30万元资助;对新创建的市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给予10万元资助。

四、政策兑现程序

(一)新入驻科研院所资助。

1.申请。由引进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供印证资料。

2.审核。由市科技局牵头开展资料审核和现场复核,通过复核的,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3.拨付资助。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联合函告市财政局拨付资助经费。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

按照《攀枝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攀办函〔2015105号)和《攀枝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暂行)》(攀科协〔202128号)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相关资助、奖励和博士后生活补助。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助

1)申请。设站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供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批复文件。

2)核拨资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函告市财政局核拨资助经费至设站单位。

2.省级及以上博士后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助

1)申请。设站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供获得省级及以上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助的相关文件。

2)核拨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函告市财政局按照省级及以上资助金额1:1比例核拨资助资金至项目单位。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引才奖励

1)申请。设站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供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相关资料。

2)核拨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函告市财政局核拨资助经费至设站单位。

4.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

1)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对设站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2)拨付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考核情况函告市财政局拨付资金至设站单位。

(四)专家服务基地资助。

1.新建国家级、省级专家服务基地资助。

1)申请。基地依托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批复文件。

2)拨付资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函告市财政局拨付资助经费至基地依托单位。

2.市级专家服务基地专项经费。

每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年度计划后函告市财政局拨付专项经费。

(五)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按照《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办发〔2020130号)、《攀枝花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攀人社发〔2021114号)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六)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

1.资格认定。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由省级、国家相关部门评选确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关于建设攀枝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意见》(攀人社发〔2012289号)规定,由市本级评选确定。

2.申请。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资格的项目单位填写《攀枝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资金资助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档),附项目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3.核拨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函告市财政局拨付资助经费至项目单位。

(七)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

1.资格认定。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由省级、国家相关部门评选确定,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攀枝花市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评选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规定,由市本级评选确定。

2.申报。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资格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填写《攀枝花市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金资助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档),附项目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

3.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4.资金拨付。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核拨经费。

(八)就业见习补助。

按照《关于开展攀枝花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9316号)办理。

(九)就业实习补助。

1.资格认定。实习基地由团市委另行制定认定及管理办法。

2.申报。实习活动结束后,实习基地向属地团委提出书面申请,附《攀枝花市就业实习补助、交通补助资金申报表》,实习人员实习补助银行发放流水、实习协议、实习人员身份证、交通费发票、实习单位营业执照。

3.审批。属地团委审核通过后函告同级财政局将经费拨付至实习基地。

(十)专业建设补贴。

1.资格认定。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按规定向相应教育、人社部门申请调整或增加专业。

2.申请。新调整或增加专业的学校,填写《在攀高校、职业技术院校调整专业补贴申请表》,附新调整或增加专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

3.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补贴金额。

4.核拨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情况函告市财政局拨付资助经费至新调整或增加专业的学校。

(十一)人才工作站相关补贴。

1.工作补助或建站补助办理。按照《攀枝花市人才(劳务协作)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攀人社发〔2021327号)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2.引才奖补。

1)申请条件。申报引才奖补,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授牌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引进人员必须是为在攀登记注册企业引进的;

引进人员必须是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

引进的毕业生须与就业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攀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每位引进人员仅能享受一次。

2)申请。机构、高校或职业院校向用人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用人单位所在地在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辖区的,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并附以下申请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站院校引才奖补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站院校引才奖补申请人员明细表》;

引进人员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即返还);

申报机构(院校)及引进人员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即返还);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即返还)。

3)审核。用人单位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级财政局核拨资金。

4)核拨资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函告同级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同级人才服务中心,由同级人才服务中心拨付至申报单位。

(十二)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支持。

1.资格认定。省级、国家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分别由省级、国家相关部门评选确定,市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按《攀枝花市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评选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规定,由市本级评选确定。

2.申请。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资格的项目单位填写《攀枝花市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资金资助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档),附项目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3.核拨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函告市财政局拨付资助经费至项目单位。

五、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科协共同组织实施。

 

审核: 刘敏   责任编辑: 帅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