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6-09-02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钒钛高新区分局:

为强化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等重点工业产品监管,消除风险隐患,守牢质量安全底线,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26年(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及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将结合各项专项整治、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钒钛产业发展等工作需要,充分考虑近两年省市县三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去年全市产品质量12315投诉统计情况,在流通领域中抽查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消防产品、钒钛制品、校服和床上用品共计5个类别20个品种36批次(部分产品可在网络平台内我市辖区经营者处抽样)。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拟抽查批次

完成时间

抽查类型

1

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2

2026年11月30日

监督抽查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2

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

2

2

消防产品

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

2

2026年11月30日

监督抽查

手提式灭火器

2

消防水带

2

消防水枪/接口

2

3

燃气器具

家用燃气灶

2

2026年11月30日

监督抽查

商用燃气灶

2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2

燃气用具连接软管

2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

2

4

钒钛制品

纯钛保温杯

2

2026年11月30日

监督抽查

钛筷子

1

钛勺子

1

5

校服、床上用品

校服

2

2026年11月30日

监督抽查

棉絮

2

床单

2

枕芯

1

被套

1

合计

5个类别

20个品种

36批次

 

 

二、工作要求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程序。本次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公开,以向社会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全部36批次监督抽查任务。承检机构应按照《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严格执行监督抽查工作程序,做到抽样规范、检验公正、结果及时报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抽样检验工作,遇特殊情况及时反馈。承检机构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包括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结论告知等相关资料的报送。监督抽查的相关文书和工作规范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指南》要求执行,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和沟通。

(二)规范抽样检验。抽样名单注意保密,不得事先通知抽查对象。在开展产品抽样工作时,抽样人员应事先通报抽查对象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充分沟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公正科学、便捷高效的方法开展本次监督抽查工作。抽样现场认真填写相关文书并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完成封样,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对现场抽样的关键过程予以记录并妥善留存证据,应告知被抽查对象监督抽查的性质、检验项目等,不得要求确认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外的推荐性标准进行判定(网络抽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抽样过程中发现存在无照经营或三无产品等违法情形的、抽样检验中遇停产、拒检、样品失效等特殊情况致使抽样、检验无法进行的,要及时报市局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按规定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检验中,无法复检的不合格项目应当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予以客观记录,涉及不合格且条件满足时,应当采取不同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确保检验结论的准确性。

(三)异议处理。检验报告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承检机构向市局反馈检验结果及所需有关资料。由市局组织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告知单》、检验报告等送达至被抽查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抽查对象(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在市内的,检验报告和结论告知单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钒钛高新区分局送达并保留送达凭证;对涉及标称生产企业在市外的,由市局寄送并保留邮寄凭证。若无法邮寄送达的,采取公告送达〕。如被抽查企业对结果有异议,在收到检验报告15日内向市局提出异议申请,复检申请应事实清楚、诉求明确,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承检机构应配合做好技术解答。确需复检的由市局按规定组织复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市局将移送后处理。在送达或异议处理期间,受检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四)结果处理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钒钛高新区分局做好本区域内市级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移交执法部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钒钛高新区分局在工作完成后向市局上报处置结果及相关资料(在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上报)。

(五)工作纪律。本次监督抽查不得向抽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机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有偿服务协议或委托检验合同等,不得提前透露检验结论和擅自发布监督抽查结果,承检机构要确保监督抽查工作质量,对抽样过程、检验结论等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钒钛高新区分局要高度重视工业产品质量,积极配合抽样工作。对抽样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处置。

联系人:敖明贵、杨鸿源   联系电话:0812-3336481

 

附件:攀枝花市2026年市级(第二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rar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