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投资促进局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11-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投资促进局

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答复的函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招商引资政策研究制定的建议》(第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市投促局开展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借鉴各市州先进经验和做法,广泛征求相关市级部门和县区投促部门意见,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促进工作的意见(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深改组会议和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于522日以两办文件联合印发。出台意见明确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投资项目落地建设。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及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产业发展重点,结合实际,针对建链、延链、强链、补短板的产业化重大项目,制定支持奖励政策。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予以支持和奖励。重大项目包括:在特色农业、钒钛钢铁、机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康养+”、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产业和领域,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突破引领、示范带动或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企业按照投资协议(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两县和钒钛高新区由县财政和园区财政全额承担;在项目投产后的前三年,市政府分别按企业上缴税收收入市级分享部分的30%20%10%计算奖励资金,给予投资企业奖励。对并购重组我市企业且在本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新企业运营后的前三年,市政府按其上缴税收收入市级分享部分的20%计算奖励资金,给予奖励。租赁标准化厂房或闲置厂房的,规模在1000m2以上,年纳税达20万元/1000m2以上的企业,县(区)、钒钛高新区按实际租赁厂房面积8/m2/月的标准给予12年的补助。对注册成立不足3年,进入孵化器租用厂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县(区)、钒钛高新区前两年按10/m2/月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三年按5/ m2/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重大产业化招商项目,根据投资强度,市、县(区)及钒钛高新区两级财政按照土地出让收益分成,最高可将项目用地出让收益的50%安排用于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投资的重大项目,在建设期间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

二、切实加强要素保障

加强对项目电力、土地、资金、交通运输等要素的综合协调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优先享受电力优惠政策。加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的原则优先供应土地。引导市内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实用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三、做大政府投融资平台

设立“钒钛产业发展基金”和“康养产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各县(区)按照地方“财力平衡”原则,统筹财力安排,建立各类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对产业化重大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予以支持。支持各级政府平台公司以土地、厂房、资金等要素入股,与企业合作经营项目,降低企业前期投资成本。

四、及时兑现承诺事项

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号)及省、市出台的各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承诺事项及优惠扶持政策要及时兑现,杜绝承诺不兑现、承诺缩水等现象。

下一步,市政府将完善配套政策,《委托招商中介招商引资暂行管理办法》、《驻点招商管理考核办法》、《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办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团队协作推进制度》等8个配套制度和办法初稿已基本完成,这些措施将进一步释放招商引资动能,创新激发有效投资活力,提升投资促进工作的水平和实效。

非常感谢您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投资促进局

             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