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十届人大八次会议第41号建议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12-17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盐边县钒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第4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

  (一)基本情况。建议中提到“本就一个矿体(矿带)却因种种原因分设多个矿权”。据掌握,该情形主要指:由于行政区划等原因,红格北矿区同一矿体目前设置了2宗采矿权,即攀枝花龙蟒矿产品有限公司红格铁矿(以下简称“龙蟒红格铁矿”)、会理县小黑箐乡庙子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庙子沟铁矿(以下简称“会理庙子沟铁矿”)。上述2宗采矿权新立时完全按照县界设置坐标拐点,未留足安全距离,形成了两个互相影响的采矿权,导致两座矿山无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资源。

  (二)前期推进红格北矿区资源整合开发情况。一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多次就该事项与凉山州、会理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了对接。但由于红格北矿区资源整合开发涉及凉山、攀枝花两地,需妥善处置利税分成、监督管辖、人员安置及就业等诸多问题,且会理庙子沟铁矿实际控制人丰源矿业公司债权债务复杂,导致目前资源整合开发工作尚未取得一致性意见。二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多次就整合开发利用红格北矿区资源向自然资源厅专题汇报。自然资源厅建议攀枝花市政府主动与凉山州政府对接,以企业为主体,形成整合方案,并签订整合协议,实现资源整合开发;也可通过两地政府主导形成资源整合开发意见,上报自然资源厅,由自然资源厅支持指导红格北矿区资源整合开发。

  (三)下一步打算。一是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妥善处置利益诉求。采取“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的模式,市(州)、县两级政府层面成立整合工作组,建立协商机制,由经信、发改、税务、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研究做好产值、财税、就业、扶贫等实施方案,平衡好两市州、县区、村社、企业各方的利益诉求。二是形成整合开发协议,实现资源规模开发。督促两家企业协调两地政府,尽快达成整合协议,向自然资源厅争取将红格北矿区整合开发纳入全省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实现整合开发。三是开放绿色审批通道,加快资源整合开发。双方政府、企业达成整合协议后,两市(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自然资源厅办理整合后的采矿许可证。

  二、关于尾矿库(排土场)

  (一)调整基本农田的政策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受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或已亦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等8种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或其他土地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才能进行整改补划。

  (二)可以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形。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规定,以下六类项目才能占用基本农田: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二是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三是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机场、铁路、公路项目,省级高速公路、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四是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五是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六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一是建议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应就本地矿产资源开发所需尾矿库建设用地提前进行布局。二是建议按照自然资规〔2018〕3号文件规定,将盐边县拟建设尾矿库(排土场)项目依法申报纳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后,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该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事项。

  三、关于引进化工产业项目及配套

  (一)前置条件。一是应符合国家政策(盐边县需有认定为化工园区或集中区的园区,或者依托钒钛高新区等其他化工园区;长江流域干流及支流 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取得立项备案等文件)。在有认定的化工园区或集中区的基础上建议盐边县合理科学规范化工产业,充分考虑化工企业布局、危化品车辆专业停车场规划、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等。二是引入项目在选址、布局、设计、建设上符合安全规范标准,应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中涉及“两重一大”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应由石油化工或综合甲级资质设计)。引入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相关手续。

  (二)化工园区认定。化工园区认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是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四川省出台《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应进入认定化工园区,禁止在认定化工园区外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新引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或项目必须依托认定的化工园区进行建设,即需先进行化工园区认定,才能引进或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盐边县引进钒钛类化工产业项目,如果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则不受化工园区限制;如果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可考虑两种方案:一是盐边县园区布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市产业规划、所在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协调统一情况下,待《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逐项对照基本条件,完善相关机构、制度、设施、人员等,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力争获得化工园区认定。二是将盐边县园区纳入钒钛高新区总体规划,由钒钛高新区进行化工园区认定。

  四、关于硫酸法钛白粉项目

  (一)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新建硫酸法钛白粉为限制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答记者问的解释,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生产能力)。

  (二)立项政策。该项目所属类型未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实行备案管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该类项目备案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项目中,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市(州)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县(区)政府在项目包装中淡化硫酸法钛白,突出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工艺新示范,依法依规支持产业发展。

  五、关于红格南矿

  (一)基本情况。红格南矿区钒钛磁铁矿资源储量19.6亿吨,是我国钒钛磁铁矿储量规模最大、共伴生元素最多、资源潜在价值最高的矿区。在全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中红格南矿区被明确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矿区”,予以封存保护。按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2016年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推进红格南矿区区划功能调整工作。目前,国家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的初稿已基本完成,先后3次征求四川省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将红格南矿区规划为“国家能源资源基地”。经再次与自然资源厅对接,红格南矿区区块初步定位为“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属可以开发利用类型。

  (二)矿业权出让政策。按照当前矿业权出让政策,协议出让限定为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和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平面垂直投影范围的同类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并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2种情形。钒钛磁铁矿出让登记机关为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该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三)办理意见。一是多途径、多渠道争取省政府支持在“十四五”期间尽快启动红格南矿区资源开发利用前期工作。二是市委、市政府已将红格南矿区出让前期工作列为2021年度重点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红格南矿区资源开发前期工作。三是加快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全市矿山,特别是钒钛磁铁矿矿山申报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鼓励有关企业加大钒钛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