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煤(集团)公司办市政和社区管理职能移交的建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12-20     来源:市人大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现将《关于攀煤(集团)公司办市政和社区管理职能移交的建议》(第12号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政企分开、先行移交原则。国有企业向社会提供公开服务的市政设施和社区管理职能,应严格落实先移交、后改造要求,移交属地政府统一实行专业化管理,不能移交的可自行关闭撤销或重组改制”的建议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所作出的重要部署,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明确了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时间表,并提出了“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等工作原则。政企分开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先行移交则是实行先移交后维修改造,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下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85号)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虽没有明确具体的移交方式,但明确了移交和接收方协商一致后完成移交,并明确:中央企业或省属国有企业所属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承担生活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的企业,原则上划转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不能接收的,企业可自行关闭撤销或重组改制。我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如下方式进行移交:对于不需要维修的市政设施,交接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移交;对于需要维修的这部分市政设施,在协商一致后可以先移交,将维修费用交由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进行维修,也可以由企业维修后再移交辖区政府。

  二、关于“明确范围、协商一致原则。实行全要素移交,资产无偿划转,交接双方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移交数量、范围、质量、状况,办理移交资产及管理职能交接手续”的建议

  《指导意见》明确了市政设施移交范围:国有企业管理的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及相应照明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园、广场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同时要求:国有企业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设施,经与地方政府协商一致,可移交地方管理;也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面向社会开放并按市场化方式合理收费。2018年11月29日,市政府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二是要明确任务和移交范围,按期移交。三是要认真抓好工作衔接,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四是要抓好职能交接,确保平稳运行。同时要求各县(区)政府成立专门的工作协调机构,企业市政设施和社区管理职能移交辖区政府后,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将经费保障纳入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实行平稳有序运行,确保接得住、接得稳,管理好。目前,有关县(区)政府均已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机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实行全要素移交。

  三、关于“平稳过渡,合理分摊原则。市政设施移交地方政府后,经费保障纳入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对财政经费暂时难以落实的,可采取过渡期补助部分费用缺口的办法,过渡期不超过三年,企业承担了过渡费用就不应进行维修改造”的建议

  为确保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平稳推进,2018年2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独立工矿区剥离办社会职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18〕8号),对费用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独立工矿区管理的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设施,企业承担的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管理等,应归位地方政府。大型独立工矿区办市政设施,经费保障原则上应纳入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对于特殊困难城市接收独立工矿区办社会职能任务特别重,且移交启动初期财政经费暂时难以落实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同意,移交企业可与当地政府协商采取过渡期补助部分费用缺口的办法,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企业补助费用应逐年递减。这一补充规定充分体现了平稳过渡、合理分担的原则。在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推进会上,我市对过渡期补助年限进行了明确,即:按照灵活处理、合理分担的原则,企业会同辖区政府对移交的市政设施按规定进行运行维护费用测算后,按照不超过 5 年的补助标准给予辖区政府运营维护补助,没有运营维护标准的由企业和辖区政府共同协商确定。

  四、关于“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原则。移交后要保障和优化市政设施功能及用途,对原有从业人员,接收方同意接收的,由接受方负责安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由移交方承揽市政设施的管护业务,签订服务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的建议。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动所属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工作。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接收方继续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聘用合同,其他人员由移交企业负责妥善分流安置。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市政设施分属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目前的相关政策,很难分流安置从业人员;而社区管理人员,则由企业与辖区政府协商,继续聘用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聘用合同,对于接收单位不能安置的由企业分流安置。

  目前,我市市政设施剥离主要集中在攀钢、十九冶和攀煤公司三家企业,在市政设施移交中,攀钢分别与辖区政府签订了移交协议,目前移交资产正报鞍钢集团审批,审批通过后逐步完成实质性移交;十九冶分别与辖区政府签订移交协议,完成移交;攀煤(集团)公司因西区政府换届等各种原因移交工作相对滞后,2018年12月,原西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赴攀煤集团就市政设施、社会职能移交进行了现场踏勘,并与攀煤公司进行商谈,前期已达成初步协议,待移交资产过渡期运营维护费用由双方进一步商定后签订正式移交协议。2019年7月23日,市国资委牵头,西区政府、西区财政局再次就攀煤公司市政设施和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进行沟通协商,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一是对攀煤公司上报并经双方确认的市政设施进行一次性移交。二是对陶家渡、太平矿、小宝鼎等农贸市场运行费用再进行测算,双方确认过渡期费用后再行移交。三是对农贸市场和部分设施进行简单维修,维修费用从“三供一业”与棚户区改造重叠区域统筹资金中解决,由西区政府和攀煤公司报市政府审定。四是西区政府接收后对原有从业人员优先安排。五是争取在7月底前签订移交协议,双方完成报批等程序后进行实质性移交。

   攀枝花市国资委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