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攀枝花市建材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1-30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攀枝花市建材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8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引导本地的工程项目及本地企业在云南、四川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攀枝花生产的建材产品等”的建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文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有利于保障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大化”、“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等要求,各单位认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政府相关部门只能通过积极引导本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本地企业在云南、四川投资兴建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攀枝花本地生产的建材产品;同时可采取各部门联动的方式,加大对攀枝花本地生产的建材产品的宣传力度,并通过以座谈会、推荐会形式,邀请相关项目的投资方和承建方到本地建材企业参观,增加彼此了解和信任度,进一步促进本地建材企业与建设项目之间的合作,而不能排斥合格的外地产品进入攀枝花市场。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积极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推动攀钢线材项目,从青白江异地搬迁到我市落地,推动攀钢成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并完善相关手续,公司60万吨棒材、50万吨线材生产线已于2017年全部建成并投入生产;经多轮沟通、协调,钢城集团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含钢坯增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前置产业政策确认已成功办理,在下步工作中,将密切关注钢城集团建筑用钢坯生产许可证情况,积极给予职责范围内的各种支持,切实将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督促企业坚持质量为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树立以市场为导向、质量为根本、效益优先的原则,优化产品结构,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面向市场,提高竞争力。鼓励优势钢铁企业和科研院、设计单位、下游用户的协同创新,加大创新投入,全面提升我市钢铁企业综合竞争力;并进一步规范我市钢铁行业管理,引导钢铁企业按照规范条件中关于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与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安全、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实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管理制度改革。

  关于“为确保工程质量,相关部门应加强钢筋质量监督,避免“穿水冷却”工艺钢筋、“瘦身”钢筋流入工程”的建议

  (一)加强进入施工现场钢筋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钢筋的质量监督力度,防止“地条钢”、“瘦身钢筋”进入工程施工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以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市住建系统对我市在监的工程不定期开展了专项检查,并将防止“地条钢”、“瘦身钢筋”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融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1.市住建系统对进入施工现场钢筋资料进行监督核查,首先要求监理单位对每批次进场钢筋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审核,对合格证、进场检验报告进行核查认可,并形成进场验收记录。检查钢筋出厂合格证明书(合格证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其上注明合格证原件存放何处,供货商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牌号、炉批号、生产日期、及相关的技术参数等,并核查钢材生产厂家是否为正规生产企业,防止“地条钢” 进入施工现场。抽查钢筋进场检验报告、钢筋进场验收记录、材料报审表、见证取样送检台账;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对每批次进场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等力学性能指标应进行检验,并见证取样送检,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要求,合格证、验收记录、材料报审表和进场检验报告一一对应,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使用。

  2.监督抽查钢筋现场加工和绑扎安装,抽查现场钢筋的铭牌,铭牌内容应清晰、完整,并将原材铭牌上的信息与进场验收和检验资料进行对照核查,避免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对加工后的钢筋外观质量、直径进行监督检查,使用游标卡尺等工具对钢筋直径进行抽查,严防加工过程中出现“瘦身钢筋”。

  3.加大对各工程项目使用钢筋的监督抽检,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施工现场的钢筋原材、加工调直后的钢筋以及在已绑扎的钢筋中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抽检不合格,则要求责任主体单位立即进行退场、返工整改等方法处理,避免 “瘦身钢筋”及不合格钢筋用于工程中,确保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在接下来的监督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钢筋质量的监督监管,为我市建设工程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对全市建筑用钢材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违法生产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1.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作为支撑,对钢筋内部进行金相组织检验以及推广使用添加钒钛合金采取自然冷却工艺生产的螺纹钢的建议还缺少一些可实施的条件,但随着新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2018的实施,未来钢铁行业“穿水工艺”生产的螺纹钢将逐步失去市场空间,钒钛合金钢筋等相对高品质的钢筋自然会占领市场。2017年,市质监局对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轧钢分公司、攀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产品抽样检测,抽样的产品为热轧光园钢筋、执轧带肋钢筋,抽样依据、方法和判定标准是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和国家标准(GB 1499.1-2008  GB 1499.2-2008),抽样检测结论为合格。同时,严格按照“三去一降一补”工作要求,对全市涉钢企业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我市钢铁企业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生产工艺生产的钢材。

  2.市工商局将钢材等建材商品列入了年度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检,2018年上半年已抽检钢材6批次,全部合格。通过指导县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等质量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关于“加大对钢贸企业的税务稽查,避免云南、四川部分民营钢企不开票销售的建材流入工程,扰乱市场”的建议

  (一)建立情报交换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税局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联合建立钢材购销违法信息互通交换机制。各质量监管单位在日常检验、抽查工作中发现企业使用不合规钢材或无购货发票钢材的情况,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市国税局,市国税局根据信息情报,对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市国税局在日常案件检查中,对查处的涉及企业无发票购销钢材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也及时向会员单位进行通报。通过多方信息交换,多管齐下,加强对违规钢材使用、钢贸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管理。

  (二)畅通税收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市国税局开通了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12-6770222)、网上举报、信访举报等多个举报渠道,接收社会各界对钢材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市国税局对接收的税收违法举报进行审查核实后,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市国税局将对稽查案件查处的涉及钢材经销的税收违法案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作为企业的纳税信用记录永久保存,通过多部门联合惩戒,保持对涉及钢材经销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高压态势。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对本地建材市场的引导和宣传;加强对本市建设领域使用建材的监督和检测力度,并进一步规范攀枝花市建材市场,为本地建材市场的稳定和良好发展做好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