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建议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7-27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实施精明增长战略 全力提高大企业棚改土地及周边土地利用效率的建议》(第03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统筹协调攀钢集团将棚改范围内公房无偿移交属地政府,以便片区开发”的建议

  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8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18〕13号)“属地政府作为棚改实施主体,与大企业共同推进棚改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攀钢集团等大企业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公房及周边土地属企业固定资产,就该部分产权的移交问题,需由属地政府与攀钢集团等大企业协商解决,我局积极配合各属地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加强与攀钢集团沟通、友好磋商,本着互惠共赢的原则,努力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二、关于“将大企业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腾空土地及周边配套用地、闲置土地等,交由市级层面按规划用途统筹使用”的建议

  属地政府是大企业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待属地政府与大企业棚改土地权属问题解决后,我局将及时开展规划调整、土地出让等工作,促进大企业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腾空土地的开发利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27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