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对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号建议答复的函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市目标绩效办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政策要素保障推进世界级钒钛产业基地建设的建议》(第1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节能等指标”的建议

  2022年至今,为加快推动我市钒钛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相关部门多次向国家部委、省级部门争取利好政策支持,并争取到由省政府、省级部门牵头推进。在四川省人民政府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电炉短流程炼钢高质量引领工程的实施方案》(川府规〔2022〕7号)中提出:支持四川省先行先试,加快推动电炉短流程炼钢转型升级。基于攀西钒钛资源优势,建设钒钛微合金化高强度结构钢生产研发基地。并明确在节能、降碳、金融等方面大力支持基地建设,对我市开展非高炉冶炼工艺提钒、资源综合利用提钛是极大利好政策。在《四川省钒钛钢铁及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南》的通知(川经信材料〔2022〕279号)中明确:优化能耗指标配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探索对外送清洁能源电力在能耗总量考核中进行扣减,满足关键项目所需指标。重点支持气基直接还原、氢能源装备钛板及钛材深加工全产业链和稀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能耗指标交易市场,盘活能源消耗指标资源。对具有特色的钒钛冶炼长流程工艺,争取出台差异化的工序能耗限额标准和吨钢能耗强度指标。做好低碳制度建设和政策体系保障,以提高碳生产率为核心,构建钒钛钢铁及稀土生态产业链;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构建碳排放全过程信息化管控及评估平台。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钒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经信材料〔2022〕251号)提出:支持攀枝花打造世界级钒钛产业基地,帮助办理环评、能评等各类证照办理,为重大项目提供服务保障。

  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耗替代工作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22〕3号)中明确: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项目中原料用能部分的能耗,不需要落实能耗替代量。

  同时,在《攀枝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攀府发〔2022〕25号)、《攀枝花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攀节能减排办〔2022〕1号)、《攀枝花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攀节能减排办〔2023〕3号)等文件中,也明确表示支持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要求做好工业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等工作,落实好能耗双控相关政策。

   二、关于“降低电力成本”的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解决我省水电优势发挥不充分,产业扶持重点不突出,丰水期弃水等问题,省政府于2018年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后面简称《实施意见》),在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等地开展水电消纳示范区试点建设,探索以“专线供电”方式较大幅度降低上网侧电价和输配环节电价,实现示范区内整体电价水平明显下降。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出台《转发四川省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执行期限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也于2019年开始了水电消纳符合条件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纳入水电消纳的企业户数由2019年的51户逐年增长至2022年的101户,2022年,在政策执行即将到期之际,通过省市政府的大力争取,2022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下达了《关于同意四川省继续开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弃水电力消纳试点的批复》(发改价格〔2022〕1910号),同意将四川省水电消纳试点政策延续到2025年底。

  2022年底,市经信局获悉省有关部门正在制订的《交易方案》中战略长协参与用户删除了钒钛钢铁用户,可能影响到我市钒钛高新区钒钛企业享受有关优惠电价政策。市经信局及时向市领导汇报,邓斌常委,礎军副市长等市领导多次向省经信厅等有关部门积极反应诉求,争取政策,攀枝花钒钛企业用户战略长协政策得以延续,并在政策范围内实现了申报企业数的增长。今年以来,全市有48户企业纳入战略长协,共审核上报水电消纳示范企业129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会继续主动对接省各电力主管部门,用好省委省政府支持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钒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机遇,努力争取省上的理解和电力政策的支持。

  三、关于“电力直供园区”的建议

  2018年以前,由于四川水电外送通道受限,外送通道建设与水电装机投产规模不匹配,省内中心城市变电站建设量相对不足,变电站容量不够,内需能力受限等原因,导致四川水电大量弃水。针对当时四川水电的大量弃水这一现象,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在甘孜、攀枝花、雅安、乐山等地开展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探索以“专线供电”方式较大幅度降低上网侧电价和输配环节电价,实现示范区内整体电价水平明显下降,促进绿色高载能、特色产业发展。同时,提到攀枝花与水电企业开展合作,将金沙水电站、银江水电站等作为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备电源,实现园区整体电价水平明显下降。

  自2018年以来,随着四川电量外送通道的不断完善,水电外送能力大大提升,同时四川近5年来省内用电负荷在逐年攀升,四川水电弃水将会逐年下降。根据《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四川省将加快推进攀西电网加强工程和攀西地区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随着攀西送出通道瓶颈打通,预计到2025年四川电网外送能力基本满足水电送出要求,弃水问题将基本解决。由此可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与四川电网现有的实际情况已有了较大的变化,主要变化是,一是四川电网用电负荷快速增长,最大负荷由2018年的3701MW增长到2022年的6500MW,二是四川电网的外送能力不断增强,外送能力由2018年的3000MW增长至2022年的3860MW。因此针对金沙、银江水电站的消纳方式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现阶段推进专线供电事宜无具体实施细则支撑,国家只是明确了一个大的推进原则:专线供电网络要由非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即第三方建设。同时,发电企业、专线建设经营企业与现有电网企业的关系及供电方式、输配电价格、技术标准、保障措施、三方责任等具体实施细则都没有相关规范。金沙水电站作为新投电站,现阶段发电成本高。在全省电源电量即将双缺的背景下,建设“专线”供电,成本并不占优势。同时,从格里坪园区现有负荷及负荷增长的趋势看,专线直供将出现供电“丰余枯缺”情况,必须依托“大电网”保供,依然要缴纳输配电价和容量电价,并不能降低工业用户到户电价。

  若将银江水电站作为攀枝花钒钛高新区自备电源,需要在开发区内自建一座220kV变电站供电区域内企业用户,另需要新建银江水电站~自建220kV变电站以及甘泉500kV变电站~自建220kV变电站共计25km输电线路,预计投资1.94亿元。若采用此方案,前期建设成本高,资金压力大;电网公司对电站并网要求“只发不供”,方案不能被电网企业接受;目前钒钛园区内已有其周边的220kV和110kV变电站供电,此方案将造成现有供电变电站负荷空置,难以发挥其供电作用,存在重复建设及电网资源浪费的现象,电网公司将承担极大的损失,违背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同时也违背了发改经体〔2016〕2480号文精神:各地要按照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原则,划定试点项目的供电范围,避免重复建设、防止交叉供电,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因此,从实施难度,风险等因素分析,结合目前水电市场现状及预测,将金沙江和银江水电站作为钒钛高新区自备电源的实施难度极大,建议通过并网方式,发电量全部参与市场化建议方式消纳银江水电站电量,此方式投资少,风险低,可实施性强。

   四、关于“财税支持”的建议

  (一)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钒钛产业发展。一是大力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基金组建。根据2021年12月31日市委十一届第11次常委会会议决议,决定组建攀枝花市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攀枝花市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循序渐进、防范风险”的原则,采用股权方式直接投资项目(企业)或“母子”基金模式投资运作,募集资金规模30亿元,存续期8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采用认缴制,首期募集资金5亿元,由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实行政府出资与决策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选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和运营管理,投资领域涵盖了我市钒钛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制造、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等战略新兴、高端成长型产业,并将支持产业链条整合和完善以及重大技术成果转化。截至目前,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基金已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和基金托管银行比选确立工作。2023年6月14日,市财政局组织各县(区)财政局、钒钛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召开了基金出资工作会,对首期出资事宜作出了安排。待完成首期出资后,将按照基金组建方案确立的原则以及备选项目库,对钒钛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产业开展投资。二是建立“制惠贷”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业挑大梁,制造业扛大旗”部署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四川省制造业企业特别是具有竞争比较优势的优质企业的融资支持,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支持制造业发展的主动性,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金融合作共赢,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开展了四川省制造业企业“制惠贷”融资试点工作。攀枝花是首批获准“制惠贷”融资试点的6个城市之一,今年3月,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部门完成了首期出资,为攀枝花初步建立了规模为115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6月15日,攀枝花市蓝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获得兴业银行“制惠贷”1000万元三年期授信支持,这也标志着攀枝花地区首笔“制惠贷”项目正式落地。

  (二)全力争取省级补助资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发展。根据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9〕296号)、《关于开展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22〕15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并印发了《省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攀经信〔2023〕36号),由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会同仁和区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盐边县钒钛产业开发区,申报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将其纳入到经济和信息化厅培育计划,进行为期3年培育,在培育期内省级财政每年给予最高额度5000万元支持,累计额度最高达1.5亿元。2023年5月,市财政局下达省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发展奖补资金5000万元,其中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510万元、盐边钒钛产业开发区(安宁园区)726万元、仁和区南山循环经济发展区(迤资园区)764万元,用于支持各园区围绕钒钛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的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产业发展、产业生态构建类项目建设。

  (三)全力落实税收政策,加快世界级钒钛产业基地建设。为有效推进世界级钒钛产业基地建设,提高钒钛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正在全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货劳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2022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等政策落地见效。

  (四)关于市级无权出台相关税收政策的说明。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法定原则,国家制定税收政策的权限高度集中统一,地方各级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即使个别属于地方收入的税种,其优惠政策的制定,也需要国家授权省一级人大制定。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落实好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优惠政策;强化税收大数据运用,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开展精准推送、精准提醒,对重点企业进行精准辅导,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五、关于“临时用地改革试点”的建议

  (一)临时用地政策。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均对临时用地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对临时用地使用范围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三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临时用地管理,2022年6月,攀枝花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临时用地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攀资源规划规〔2022〕1号)、《攀枝花市临时用地审批工作规则》,为包括钒钛产业开发建设项目在内的临时用地规范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二)配套用地政策。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钒钛产业发展必须配套的采矿场、排土场、选矿厂、尾矿库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采矿场、干堆场、尾矿库等“采矿用地”属“工矿仓储用地”范围,应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规定,可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一是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二是对未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及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采矿项目用地,在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可使用以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三是县级政府和采矿企业还可以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六、关于“提升钒钛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建议

  (一)加快“卡脖子”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一是加快科技攻关。协同编制《钒钛领域“卡脖子”技术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路线图(2022-2030年)》,共梳理出65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其中,航空用高强高韧损伤容限钛合金、大型飞机发动机高端钛合金关键锻件、航空用300公斤级高温钛基合金材料、高端航空轴承钢、航空级海绵钛、航空用钛合金大型薄壁复杂整体精密铸造结构件、航空紧固用钛合金丝材、商用大飞机后机身用钛合金Y型材生产制造等“卡脖子”技术已开展布局,由攀钢集团联合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等多家国内知名企业院所共同攻关,力争解决一批我国航空航天领域对关键材料和零部件的技术需求。二是布局产业项目。围绕含航空航天领域钒钛合金材料、产品制造等重点领域,瞄准国、省级研发专项、试验区攻关专项等布局了一系列项目,部分已取得显著成果。“宇航级钒铝合金产业化技术”(立项资金1800万元)形成了600t/a宇航级钒铝合金产业化生产示范线,所得最终合金产品满足德国GfE正公司宇航级产品企业标准要求,并已生产销售;“航空用钛合金薄壁复杂结构件精密制造技术研究”(立项资金1200万元)开发出的2种产品满足航空技术标准要求,并实现了独家批量交付和装机飞行,解决了长期以来钛合金薄壁复杂结构件的制造难题;“基于粉末冶金成形的高端航空钛合金连接轴制备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已获攀西试验区第六批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立项支持,立项资金842万元。6月2日,推动四川钒融储能科技有限公司2000立方米/年钒电解液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三是搭建转化平台。组织钒钛高新区申报获批“攀枝花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全国创新型产业集群,鼓励园区依托平台引入钒钛产业链后端应用型企业,重点发展钒钛领域先进制造产业。引导攀钢集团发挥“链主”单位作用,联合国内30家重点企业院所组建了四川省钒钛产业创新联合体,承接国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和“卡脖子”技术攻关任务,加快实现钒钛领域关键材料及装备国产化替代,着力提升战略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二)加快产业布局优化与政策争取。一是擘画产业发展路径。2023年,为加快先进钒钛材料产业布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升产业集群综合实力,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印发《世界级钒钛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新赛道产业培育计划(2023—2025年)》《“中国钒电之都”—攀枝花市钒电池储能产业发展规划》。正在编制《攀枝花钒钛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计划(2023-2027年)》,待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印发实施。二是向上争取利好产业政策。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多次争取,在2022年12月30日印发的《四川省钒钛钢铁及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南》的通知(川经信材料〔2022〕279号)中明确,探索建立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龙头企业和资本参与的产业发展基金与专项支持资金,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要项目建设。5月底,为加快推进攀枝花市钢铁、钒钛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用好产业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形成了《关于攀枝花市钒钛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情况的报告》,由市委、市政府争取科技部协调国家部委“一事一议”支持攀枝花市综合利用钒钛铁精矿资源、“硫酸—钛白—磷酸铁锂”耦合项目建设、钛渣所产副产品铁水可在试验区自由流通。5月5日,攀枝花市委主要领导组织专题研究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的100万吨气(氢)基直接还原全钒钛磁铁矿示范工程,并计划近期与市政府主要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到经济和信息化厅争取产业政策支持。2023年,市级相关部门多次向国家部委、省级部门争取类似产业政策支持,推动钢铁类新建、技改项目不需实施钢铁产能置换,钒钛类项目依法依规加快提质增量,力争为红格南矿区资源释放、产业配套提前奠定相关产业政策基础,加快钒钛产业锻长板、补短板、育集群。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攀枝花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1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