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9.26)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9-26     来源:督查信访组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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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C202109160061

苏铁中路攀钢西渣场(三站附近)有粉尘污染。

攀枝花市西区

大气

    2021年9月17日—18日,西区区委常委、副区长郭建勋带领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信访件中反映的粉尘问题主要是废旧物资公司、环业公司两家企业在钢渣、高炉渣等物料装卸以及物料在未完全封闭的皮带上运输的过程中产生的,其次在未硬化道路上也有少量的粉尘产生。
   (一)关于废旧物资分公司“粉尘污染”问题。  
    该公司在巴关河渣场内建设有1条钢渣处理线(提质线)和1条扒渣处理线。钢渣处理线工艺流程:吊车翻渣—打水热闷—打砸—筛分—磁选—分级产品堆放;扒渣处理线工艺流程:待罐打水—吊车翻渣—打砸—筛分—分级产品堆放。
    钢渣、扒渣翻渣作业均在翻渣厂房内进行,翻渣厂房内配有9台射雾器,翻渣结束后开启射雾器喷洒水雾降尘;钢渣、扒渣打砸区域安装有2台射雾器,打砸作业时开启射雾器喷洒水雾降尘;筛分、磁选设备布置在密闭厂房内,产尘点设置喷头喷洒水雾降尘。现场调查时,钢渣处理线(提质线)、扒渣处理线均正常生产,降尘设施均正常使用。
    9月17日,四川欣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旧分公司钢渣处理线(提质线)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
    经专案工作组现场核查后,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扒渣粉料装车作业时有少量扬尘产生,装车区域布置有射雾器,由于水量不足,射雾器间断作业,不能有效控制扬尘:二是钢渣处理线厂房南侧区域道路未硬化,车辆经过时有阵发性扬尘产生。
    (二)关于环业公司“粉尘污染”问题。
    环业公司在巴关河渣场内建设有1条高炉渣处理线,高炉渣处理线工艺流程:翻渣—打水热闷—打砸—破碎—筛分—磁选—分级产品堆放、外售。
    高炉渣处理线设置在密闭厂房内,配套安装有3套布袋除尘设施,厂区范围内安装有各种型号的喷淋设施及运输车辆清洗设备,控制生产作业和道路运输的扬尘。
    专案工作组现场调查时,高炉渣处理线正常生产,布袋除尘设施和喷淋设施均正常运行,能有效控制扬尘。
    四川欣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环业公司巴关河渣场生产线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苏铁中路攀钢西渣场(三站附近)有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成立工作专班
 责任领导:攀枝花市西区区委常委、副区长郭建勋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任 人: 攀枝花市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唐晨钧
二、处理及整改情况
关于“苏铁中路攀钢西渣场(三站附近)有粉尘污染”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2021年9月18日,攀枝花市西区环督办下发督办整改通知书(〔2021〕20号),责成废旧分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喷淋降尘设备供水保障措施,确保供水水质、水量、水压满足喷淋降尘设备正常工作需求;硬化钢渣处理线厂房南侧区域道路,并加强清扫保洁,控制道路扬尘;加强精细化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改效果。9月19日,废旧分公司成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的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分公司关于巴关河渣场环境问题的整改方案》。一是实施“巴关河二车间新增环保用水蓄水池项目”,该项目投资130.1万元,在巴关河渣场靠216线公路边坡上修建一个有效容积为800立方米的环保用水蓄水池,以解决环保用水不足的问题,计划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二是实施“废旧钢渣生产线产品堆场厂房、运输道路环保整治工程”,该方案预计投资308万元,修建一个面积约4500平方米的封闭性厂房,实现物料厂房内堆存,在钢渣处理线厂房南侧修建一条宽4米,长度约500米的运输道路,治理车辆经过时的阵发性扬尘,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已办结

2

X2SC202109160137

攀枝花市航旭包装制品厂(原名攀枝花市邓立包装厂),因举报被停产,但再生塑料生产线至今仍在生产,生产时臭味刺鼻,偷排污水。

攀枝花市东区

大气

2021年9月16日至17日,东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雷传峰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攀枝花市航旭包装制品厂(原名攀枝花市邓力包装厂),编织袋生产线与塑料回收生产线2条生产线。
一是编织袋生产线于2005年建成,生产工艺为物理工艺,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生产用水为设备冷却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该生产线环评等手续完善,属于合法生产线,因市场行情等因素,生产线于2019年停产至今。
二是塑料回收生产线2017年9月通过技改备案,备案后并未建成投产。由于近期市场行情较好,该厂于2021年9月10日至17日期间对塑料回收生产线调试并进行试生产,生产工艺有塑料热熔,产生刺激性气味,但不产生工业废水。该生产线未完善环评手续,属于违规生产。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攀枝花市航旭包装制品厂(原名攀枝花市邓力包装厂),因举报被停产,但再生塑料生产线至今仍在生产,生产时臭味刺鼻,偷排污水”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关于“攀枝花市航旭包装制品厂(原名攀枝花市邓力包装厂),因举报被停产,但再生塑料生产线至今仍在生产,生产时臭味刺鼻,偷排污水”问题。
责任领导:东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雷传峰;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区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发展部副部长靳碧印。
1.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情况。
2.整改情况:一是责令企业停止塑料回收生产线试生产行为。二是未完善塑料回收生产线环评等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启动该生产线。
3.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企业各类违法生产行为。二是做好执法宣传,增加群众对执法情况的知晓度。三是畅通举报途径,积极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已办结

3

X2SC202109160136

米易县白马镇田家村11社,公路旁小餐馆、小商店和修车店的污水乱排,垃圾乱丢,卡车一过扬尘满天飞,环境卫生差。

攀枝花市米易县

大气

2021年9月17日,白马镇党委书记何勇同志、白马镇镇长李倩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米易县白马镇田家村11社,公路旁小餐馆、小商店和修车店的污水乱排,垃圾乱丢”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米易县白马镇田家村11社境内主干公路仅1条,即为田白路。田白路沿线原有修车店、小商店共7家(其中修车店6家,小商店1家,无小餐馆),白马镇已于2021年7月1日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执法,对5家修车店进行了关闭拆除(剩余1家因经营者生病住院,暂未拆除,已清理其修理设备,未再开展修理作业),并责令其对作业场地残余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小商店周边确实存在少量白色垃圾,未见污水乱排现象。现场发现道路两边沟渠内部分地方淤堵,加之受雨水冲刷或洒水车冲洗作业后,水流附着路面泥土进入沟渠,出现浑浊。
(二)关于“卡车一过扬尘满天飞,环境卫生差”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田白路沿线道路确实存在积尘,在干燥、大风季节,清扫、洒水不及时等情况下,时有扬尘产生。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关于“米易县白马镇田家村11社,公路旁小餐馆、小商店和修车店的污水乱排,垃圾乱丢,卡车一过扬尘满天飞,环境卫生差。”问题。
责任领导:米易县委副书记赵锐;
责任单位:米易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米易县白马镇人民政府镇长李倩、米易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彭富芝、米易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彬。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对田白路沿线尤其是小商店周边白色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对剩余的1家修车店和小商店房屋进行拆除,并在道路旁空闲地设置围挡(9月20日已完成)。二是对田白路全线道路及波形防护栏上的积尘、边沟内的淤泥进行集中清扫和冲洗治理(9月20日已完成)。三是要求田家村结合每周“治脏日”活动,对田白路进行定期清扫保洁,组织洒水车辆常态化开展洒水作业,加强扬尘管控。四是要求米易县交通运输局认真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货运车辆执法监管,积极协同白马镇做好“脏车”治理和道路养护工作。

已办结

4

X2SC202109160133

攀枝花市蓝天锻造有限公司长期打着生产钒钛铸锻件的幌子,用劣质钢渣、废钢生产钢坯、钢锭,部分生产线没有环保设施,部分生产线环保设施闲置,生产时电炉子经常冒黑烟。新上的铁球生产线没有任何环保设施,几百米远的马路上都能闻到恶臭味

攀枝花市钒钛高新区

大气

2021年9月17日—18日,由市生态环境局李涛副局长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钒钛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攀枝花市蓝天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锻造公司),2004年10月成立,厂址位于攀枝花市西区新庄,2006年11月搬迁入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钒钛高新区),注册地址钒钛高新区钛源大道52号。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不定形耐火制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泡沫塑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加工;销售金属材料;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泡沫塑料制品;铸铁件销售;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经营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销售机械设备;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销售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金属矿石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耐火材料;高效节能锅炉窑炉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状况:受市场原因影响,蓝天锻造公司长期处于间断生产状态,2019年12月至2021年3月开展4.2万吨/年高端钒钛铸造件技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主要生产设备:一台30tEBT电炉,1台30tLF炉、1台40tVD真空炉、1台15t频炉。主要生产线:一条V法铸造生产线、一条消失膜铸造生产线、一套小方坯合金钢连铸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钢渣、铁渣、生铁块等→电炉→精炼炉→VOD真空精炼炉→连铸→合金小方坯;钢渣、铁渣、生铁块等→电炉→精炼炉→VOD真空精炼炉→模铸→合金钢锭;生铁块、合金、回炉渣等→中频炉→浇铸→铸铁件、铸钢件。
主要大气污染物处理工艺:1台30tLF炉、1台40tVD真空炉、1台15t中频炉共用1套除尘系统,采用旋风+袋式除尘;V法铸造生产线和消失膜铸造生产线产生有机废气,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备用保险措施活性炭过滤)净化装置。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1.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1)蓝天锻造公司年产3.5万吨铸件生产线项目。2006年4月4日取得攀枝花市经济委员会备案(攀枝花市技改备案〔2006〕10号),2007年1月16日取得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攀环建〔2007〕13号),2007年4月5日取得市环境保护局试生产批复(攀环建试〔2007〕013号),2007年9月5日通过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攀环验〔2007〕23号)。
2)蓝天锻造公司机械及装备制造业用铸件技术改造项目。2010年4月26日取得攀枝花市经济委员会备案(川投资备〔51040010042602〕0017号),2010年6月2日取得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攀环建〔2010〕48号)。蓝天锻造公司分期实施此技改项目,因未征到建设用地,项目至今未完成建设工作。
3)蓝天锻造公司4.2万吨/年高端钒钛铸锻件技改工程项目。2016年5月20日取得钒钛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备案(攀钒钛备〔201605201〕6号),2017年10月13日取得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攀环建〔2017〕47号),2021年3月完成建设工作,2021年8月29日蓝天锻造公司与攀枝花吉泰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编制《4.2万吨/年高端钒钛铸锻件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非重大变更论证报告》技术咨询合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工作。上述项目属于技改项目,蓝天锻造公司铸锻件实际产能为9万吨/年,此次技改是在不改变企业现有铸锻件产能的基础上,实施产品结构优化调整,将其中4.2万吨产能调整成2.2万吨/年高端工模具钢锭(0.2万 t / a 工具钢锭和2.0万 ta 模具钢锭)和2.0万吨/年高端钒钛铸件(1.0万 t / a 铸钢件和1.0万 t / a 铸铁件),其余4.8万吨年锻件(1.8万 t/ a 锻造合金钢锭和3.0万 t / a 合金连铸小方坯)产能不变。
4)排污许可证:2020年9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发,证书编号91510400767261839C001V。
 2.近两年来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严格对蓝天锻造公司开展监管与执法工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共计对该公司下发监管文件15份,开展现场检查10次。2020年3月4日,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技改项目施工中,弃土未及时转运,要求该公司立即转运弃土规范处置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2020年12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四川攀枝花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冶炼炉除尘设施排放口执法监测工作,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2021年6月11日,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求该公司生活废水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回用,6月底生活废水接入循环冷却水池回用。蓝天锻造公司是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企业,近两年未派发随机检查任务。近两年市生态环境局和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未接到蓝天锻造公司生态环境问题的信访投诉。近两年无行政处罚记录。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长期打着生产钒钛铸锻件的幌子,用劣质钢渣、废钢生产钢坯、钢锭”问题。
 经查,蓝天锻造公司的立项备案和环评文件显示其主要生产原料为综合利用攀西地区的铁渣、钢渣等。实际生产中,蓝天锻造公司生产原料主要从攀枝花环业冶金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钢城集团下属企业,专门处理攀钢的铁渣和钢渣)、攀钢钛业公司(钛渣冶炼后有半钢铁水副产品)、攀枝花钢城集团凉山瑞海实业有限公司(专门处理西昌钢钒铁渣和钢渣)等企业采购。蓝天锻造公司的立项备案和环评文件显示其具有4.8万吨 / 年锻件(1.8万 t/ a 锻造合金钢锭和3.0万 t / a 合金连铸小方坯)产能,主要为合金钢锭和合金连铸小方坯生产线。此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2.关于“部分生产线没有环保设施,部分生产线环保设施闲置,生产时电炉子经常冒黑烟”问题。
经查,蓝天锻造公司于2021年3月完成4.2万吨/年高端钒钛铸造件技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并进入设备调试阶段,铸造生产线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完全建成环保设施,主要是未建设安装UV光解+低温等离子(+备用保险措施活性炭过滤)净化装置,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蓝天锻造公司将V法铸造生产线改成铁型覆砂铸造生产线,V法铸造生产线自带落砂除尘装置,铁型覆砂铸造生产线由于不存在落砂产生扬尘的问题未建设落砂除尘装置,2021年9月环保专家出具了“V法铸造工艺改成铁型覆砂铸造工艺的改变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和带来的环境正效应较为明显”专家书面审查意见。蓝天锻造公司的30tLF精炼炉在日常生产中,有时存在少量冶炼烟气从移动收尘罩管道与旋风+脉冲袋式收尘设施管道的接口处缝隙散排至厂房内,主要原因为管道对接处碰撞变形,该问题企业已整改完毕。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3.关于“新上的铁球生产线没有任何环保设施” 问题。
经查,蓝天锻造公司存在新增一条球磨钢锻生产线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且无环保设施情况。蓝天锻造公司于2021年4月在厂房内开始建设一条手工浇注生产球磨钢锻的生产线,2021年7月建成投产,月产量120吨~150吨,此次现场检查场地内堆存200吨~300吨球磨钢锻产品,生产中存在钢水浇注时产生烟尘散排至厂房内情况。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4. 关于“几百米远的马路上都能闻到恶臭味”问题。
2021年9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与四川省攀枝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蓝天锻造公司四个方向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厂界西侧100米外敏感点钒钛高新区消防特勤中队宿舍楼环境空气开展大气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敏感点消防特勤中队宿舍楼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未超过标准限值。2021年9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信访件走访回访工作,金江镇人大代表吴建忠、政协委员罗礼平、群众代表雷英表示未发现蓝天锻造公司生产中存在排放恶臭气味问题,蓝天锻造公司周边企业代表也表示未发现蓝天锻造公司生产中存在排放恶臭气味问题。近两年来,市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未接到蓝天锻造公司排放恶臭气味的投诉举报。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综上,蓝天锻造公司“长期打着生产钒钛铸锻件的幌子,用劣质钢渣、废钢生产钢坯、钢锭”问题不属实,“部分生产线没有环保设施,部分生产线环保设施闲置,生产时电炉子经常冒黑烟”问题属实,“新上的铁球生产线没有任何环保设施”问题属实,“几百米远的马路上都能闻到恶臭味”不属实。因此,该案件调查结论为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关于“长期打着生产钒钛铸锻件的幌子,用劣质钢渣、废钢生产钢坯、钢锭”问题。
责任领导:副市长任礎军;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卢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周佳。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蓝天锻造公司依法依规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违反产业政策情况发生。(长期坚持)
(二)关于“部分生产线没有环保设施,部分生产线环保设施闲置,生产时电炉子经常冒黑烟”问题。
责任领导:副市长任礎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星钢、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周佳。
1.行政处罚情况:对蓝天锻造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违法行为,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攀生环立字〔2021〕103号。(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蓝天锻造公司铸造生产线立即停产,接受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攀生环责改字〔2021〕103号)。(2)蓝天锻造公司制定整改措施,建设完成铸造生产线环保设施,制定环保设施设备排查整改工作措施,开展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行。(长期坚持)(3)市生态环境局和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与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加大环境监管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坚持)
(三)关于“新上的铁球生产线没有任何环保设施”问题。
责任领导:副市长任礎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星钢、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周佳。
1. 行政处罚情况:对蓝天锻造公司涉嫌违反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攀生环立字〔2021〕104号。(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行政处罚)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蓝天锻造公司新增一条球磨钢锻生产线立即停产,接受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攀生环责改字〔2021〕104号)。(2)市生态环境局和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与执法衔接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加大环境监管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坚持)

阶段性办结

5

X2SC202109160167

小区居民占用5栋和7栋之间及5栋斜对面的通道,大面积破坏占用绿化带用来停放车辆

攀枝花市西区

其他污染

2021917日,西区区委常委、副区长郭建勋带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小区居民占用5栋和7栋之间及5栋斜对面的通道停放车辆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欧郦景苑小区无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统一规划停车位,部分居民为了解决停车问题,在不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下,存在利用主次干道通道两侧停车以及将小区无绿植的绿化用地进行硬化停车的现象。 群众反映小区居民占用5栋和7栋之间及5栋斜对面的通道停放车辆的问题属实。
(二)关于大面积破坏占用绿化带用来停放车辆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由于欧郦景苑小区长期无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导致小区公共区域的绿植大面积枯死,仅存乔木,不存在居民大面积破坏绿化带的行为。群众反映大面积破坏占用绿化带用来停放车辆的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欧郦景苑小区居民,占用小区5栋和7栋之间以及5栋斜对面的通道,大面积破坏占用绿化带用来停放车辆的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成立工作专班
责任领导:西区区委常委、副区长郭建勋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人: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街道办事处主任向猛
二、处理及整改情况
关于小区居民占用5栋和7栋之间及5栋斜对面的通道停放车辆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由清香坪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动员居民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进行规范化管理。二是由清香坪街道办事处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对占用公共通道及公共绿地停放车辆的情形及时予以制止。三是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完善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的处理。

已办结

6

X2SC202109160127

攀枝花市中环附三楼冕宁电灯烧烤油烟扰民。

攀枝花市东区

大气

2021年9月17日—18日,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庞靖杰率工作专班立即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冕宁电灯烧烤,全称:攀枝花市东区冯氏电灯餐厅,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20附-3-12号,为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餐饮服务。
(二)现场调查情况。
冕宁电灯烧烤在从事烧烤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后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但外摆的烧烤桌仅部分安装了烟罩设备抽排油烟,导致油烟飘散,造成油烟扰民。同时检查发现,冕宁电灯烧烤及附近4家餐饮店违规私设推拉雨棚,进行占道经营。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攀枝花市中环附三楼冕宁电灯烧烤油烟扰民。”问题属实。

属实

关于“攀枝花市中环附三楼冕宁电灯烧烤油烟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副区长庞靖杰;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任 人:攀枝花市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郭鑫、东华街道办事处主任吴玲俐、东区环卫服务中心副主任李爱民、东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军。
1.行政处罚情况: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执法机关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但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文件: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立案呈批表》(攀东综执(城)立〔2021〕第008号),现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调查整改工作。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东华街道综合执法中队,对冕宁电灯烧烤的烧烤桌进行了暂时查封扣押,禁止油烟直排,待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依据调查结果再对冕宁电灯烧烤的经营行为作出处理决定。二是针对现场调查中发现的“冕宁电灯烧烤及附近4家餐饮店私自违设推拉雨棚,进行占道经营”问题,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冕宁电灯烧烤及附近4家餐饮店私自违设的推拉雨棚进行了拆除,要求坐商归店,禁止占道经营。三是继续坚持常态化巡查,检查餐饮店铺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安装且保持正常使用,督促商家每月清洗油烟净化设施不少于1次。目前“冕宁电灯烧烤油烟扰民”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