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9.25)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9-25     来源:督查信访组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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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2SC202109150150

红格镇金沙村村支书非法采砂4万余立方,破坏生态。

攀枝花市盐边县

其他污染

2021年9月16日,盐边县水利局副局长马俊率工作专班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红格镇金沙村村支书非法采砂4万余立方”问题
盐边县水利局通过调阅档案资料,发现红格镇金沙村村支书有1件非法采砂案件,该案件于2020年11月以“盐边水利函〔2020〕119号”文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盐边县公安局于2020年12月立案侦查;2021年5月侦查终结,向盐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目前本案件正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投诉对象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在金沙江金沙村新田坝子组河段采挖河道砂石17634m³,属无证违法采砂。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破坏生态”问题
2021年9月16日,盐边县水利局、红格镇人民政府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对投诉问题全面调查,通过现场踏勘,金沙江盐边段未发现采砂机械和非法采砂行为,岸线植被未被破环。被投诉对象曾在金沙江金沙村新田坝子组河段采砂属于《攀枝花市金沙江干流攀枝花段采砂规划报告(2017-2021年)》的可采区内,是经过省水利厅技术审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采砂场,盐边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得开采权还未进场采挖。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红格镇金沙村村支书非法采砂4万余立方,破坏生态”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关于“红格镇金沙村村支书非法采砂4万余立方,破坏生态”问题。
责任领导:盐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沛东;责任单位:盐边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盐边县水利局局长罗伟。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书面通知盐边县人民检察院加快案件审查起诉,并尽快向社会公布,及时回应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切。二是责成红格镇人民政府按照河长制巡河要求,每月对辖区内金沙江沿线开展日常检查;三是责成盐边县水利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防止私挖盗采河道砂石行为,对发现涉水涉河问题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四是按照河道采砂管理有关要求,督促盐边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采挖河道砂石时严格落实相关环保措施,防止破坏生态;五是责成县河长办要进一步压实河长管护职责,由县级河长牵头,进一步强化河道日常管理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县乡村各级河段长巡护职责,确保河道流域内无违法采砂行为。

已办结

2

X2SC202109150176

银江镇弄密村六家工业企业(攀枝花祥和冶金、攀枝花信和再生资源、攀枝花再生源工贸、攀枝花中辰中工贸、攀枝花圣玲工贸、攀枝花市卓麟工贸)产生的尾渣、污泥、污水未按照标准排放,污染环境;生产噪音扰民;大货车运输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攀枝花市东区

2021年9月16日,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童永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1.攀枝花祥和冶金材料厂。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1日,占地面积9000㎡,公司主要采用来自攀钢高炉废渣的球磨粉铁,生产还原铁粉及铁基粉。生产工艺为:球磨+磁选+球磨+分级+烘干。
2.攀枝花市信和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20日,项目占地面积7900㎡,总投资6000万元。生产原料为攀钢钢渣,产品为微粉及还原铁粉。生产工艺为:破碎+磁选+球磨+磁选+三段球磨。
3.攀枝花市再生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5日,项目占地面积4500㎡,总投资480万元。生产原料为攀钢钢渣,主要生产还原铁(半)成品。生产工艺为:破碎+磁选+球磨+磁选+三段球磨。
4.攀枝花中辰中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4日,项目占地面积2000㎡,总投资660万元。生产原料为攀钢耐火砖,主要产品刚玉渣。生产工艺为:破碎+球磨+筛选。
5.攀枝花市圣玲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2日,项目占地面积1500㎡,总投资100万元。生产原料为不同品位的铁精矿,主要经营铁精矿配矿,生产工艺为:铁精矿简单物理烘干混合。
6.攀枝花卓麟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9日,项目占地面积3500㎡,总投资1000万元。生产原料为攀钢钢渣或不同品位铁精粉,主要产品微粉、还原铁粉。生产工艺为:破碎+磁选+球磨+磁选+三段球磨。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企业产生的尾渣、污泥、污水未按照标准排放,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攀枝花市圣玲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中辰中工贸有限公司2家企业没有洗选等加工设备,生产过程中无污水、固废物排放。攀枝花卓麟工贸有限公司近两年生产时间少,主要尾渣用于企业自用配矿,无外排。攀枝花市信和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再生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攀枝花祥和冶金材料厂3家企业将产生尾渣销售给建材、商砼等公司进行再利用,产生的废水通过收集地沟引至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循环水池回用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通过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故群众反映的“企业产生的尾渣、污泥、污水未按照标准排放,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2.关于“生产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被投诉的6家企业中,攀枝花市圣玲工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配矿,入驻场地时就采取了降噪措施,对场地进行封闭,先后修建了围墙,安装了防尘隔音彩钢瓦,并无明显噪音;其余5家企业有球磨、破碎等工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音,企业已按照要求进行厂区密闭,安装隔音彩钢瓦,并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噪音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厂界环境噪声均符合排放标准。但因企业生产依然存在噪音,周边居民距离较近,会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故群众反映的“生产噪音扰民”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大货车运输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6家企业均采用大货车进行生产材料及成品转运,虽已采取厂区道路路面硬化、安装洒水控尘设备和对货车车轮冲洗等降尘措施,但因攀枝花天气炎热干燥,运输路程较长,在运输过程中有一定的抛洒,不可避免会产生扬尘。故群众反映的“大货车运输产生扬尘,污染环境”问题属实。
综上,群众反映的“银江镇弄密村六家工业企业(攀枝花祥和冶金、攀枝花信和再生资源、攀枝花再生源工贸、攀枝花中辰中工贸、攀枝花圣玲工贸、攀枝花市卓麟工贸)产生的尾渣、淤泥、污水未按照标准排放,污染环境;生产噪音扰民;大货车运输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关于“银江镇弄密村六家工业企业(攀枝花祥和冶金、攀枝花信和再生资源、攀枝花再生源工贸、攀枝花中辰中工贸、攀枝花圣玲工贸、攀枝花市卓麟工贸)产生的尾渣、污泥、污水未按照标准排放,污染环境;生产噪音扰民;大货车运输产生扬尘,污染环境”问题。
责任领导: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童永;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吴虹远。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企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厂区现场管理,增加喷淋防尘设施,加大厂区洒水降尘频次,做好货车出厂冲洗工作,严禁脏车上路。二是督促攀枝花市信和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再生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攀枝花祥和冶金材料厂3家企业继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排尾工作,督促中辰中工贸、再生源工贸等6家企业将生产时间调整为上午8时至下午17时,以降低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已办结

3

X2SC202109150173

动力站芳草巷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接排入池塘;常年堆积洗煤固废煤矸石和大量生活垃圾。

攀枝花市西区

2021年9月16—17日,副区长郭建勋两次带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动力站芳草巷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接排入池塘”问题。2020年6月,西区通过攀枝花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新建陶家渡东路(攀枝花市第38中小学校至巴关河火车站段)生活污水主管网约1000米,将芳草巷生活污水接入陶家渡东路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攀枝花阳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专案工作组实地查看了芳草巷旁水池及周边情况。经调查,该水池系原攀煤精煤公司洗煤池,已废弃30余年,旱季无积水,雨季有少量雨水汇集。经现场仔细核查未发现生活污水排入池塘,走访周边部分居民,也未反映有生活污水排入池塘的现象。群众反映“动力站芳草巷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接排入池塘”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常年堆积洗煤固废煤矸石”问题。专案工作组对芳草巷进行实地核查过程中,未发现有洗煤固废煤矸石堆存的情况。群众反映“常年堆积洗煤固废煤矸石”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常年堆积大量生活垃圾”问题。专案工作组现场调查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有常年堆积大量生活垃圾的现象。玉泉街道芳草巷原为攀煤集团公司自行清运范围,2021年3月,企业不再清运生活垃圾,西区于3月3日正式开始对芳草巷进行生活垃圾清运,攀煤集团公司在芳草巷原设置有18个垃圾桶(老式铁质),移交时完好率不足20%,移交后,西区及时更换垃圾桶,按照环卫规范进行清运作业。但近期因棚户区改造进入旧房移交阶段,产生大量废旧衣物、家具等垃圾,存在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以及日常清扫保洁较差的问题。群众反映“常年堆积大量生活垃圾”的问题部分属实。综上,群众反映“动力站芳草巷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接排入池塘;常年堆积洗煤固废煤矸石和大量生活垃圾”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成立工作专班                                                                                                                                                              
责任领导: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郭建勋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攀枝花市西区综合执法局局长邹渝                     
二、处理及整改情况               
关于“常年堆积大量生活垃圾”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9月16日下午,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芳草巷内的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枯枝落叶进行了集中清理,累计清运各类垃圾108吨,并做到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随着企业环卫职能移交,后续将陆续完善环卫体制,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增加生活垃圾清运次数,由过去每天1次,增加为每天2次,确保无生活垃圾积存。二是自2021年10月起,将芳草巷纳入全区背街小巷统筹保障范围(每年每平米2.5元的标准)。9月下旬—10月期间,由玉泉街道自行组织公益性岗位进行日常保洁。三是由玉泉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宣传,引导居民自觉爱护生活环境,将生活垃圾投掷至垃圾桶,确保周边环境整洁。

已办结

4

X2SC202109150143

龙蟒矿产品有限公司热水塘排土场未办理土地、林地手续,非法排土。特别是在盐边县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老包铁矿矿权范围内非法排土,造成严重污染。

攀枝花市盐边县

土壤

2021年9月16日-17日,由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谭亮率调查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龙蟒矿产品有限公司热水塘排土场未办理土地、林地手续,非法排土”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热水塘排土场经原四川省林业厅以“川林地审字〔2012〕D377号”批准使用林地64.5767公顷,“川林地审字〔2013〕D005号”批准使用林地25.3003公顷,盐边县林业局以“边林许〔2020〕22号”批准使用林地3.2921公顷;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盐边资源规划函〔2020〕110号”批准同意龙蟒公司临时占用盐边县新九镇平谷社区铜厂村民小组集体土地7.5480公顷,以“盐边资源规划函〔2020〕111号)”批准同意龙蟒公司临时占用盐边县新九镇平谷社区铜厂村民小组集体土地9.0727公顷。
综上,龙蟒公司办理了热水塘排土场相关土地、林地、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存在非法排土情况。
(二)关于“特别是在盐边县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老包铁矿矿权范围内非法排土,造成严重污染”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龙蟒公司在中天矿业公司大老包铁矿矿权范围内排土属实,但2018年12月18日龙蟒公司与中天矿业公司签订了《安全采矿与排土协议》,同意龙蟒公司在中天公司大老包铁矿矿权范围内排土,另龙蟒公司办理了林地手续(川林地审字〔2012〕D377号、川林地审字〔2013〕D005号),不属于非法排土。但中天矿业公司认为龙蟒公司排土侵占大老包铁矿矿权范围,为此中天矿业公司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向盐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盐边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正在诉讼过程中。
该公司年开采800万吨(表内矿)钒钛磁铁矿原矿技改项目设计建设3个排土场,其中东排土场和朱家垭口排土场已闭场,并完成覆土复绿工作,热水塘排土场正常运行。排土场按照报批环评建设,不存在非法排土问题。
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该矿采矿打孔采用潜孔钻湿式作业,爆破后爆堆和装载时洒水,破碎站卸料洒水加固定喷雾,胶带运输通道密闭,破石站加JDMC-316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矿区道路用碎石铺设和洒水车洒水,排土场加装高压喷枪,已形成的终了台阶及时覆土复绿等降尘抑尘措施。
采矿生产废水主要是矿坑水,现有工程采矿标高为1610m,位于采矿场封闭圈以上,为山坡露天开采,尚未形成深凹露天坑。排水主要是裂隙水和进入露天采矿场的大气降水。东、西采场分别设有裂隙水集水池,全部回收用于汽车淋水、钻孔注水、爆堆洒水、道路浇洒、破碎系统喷淋降尘与绿化等,矿区生产废水不外排。
环境监测情况。一是无组织废气监测情况。根据矿区常年主导风向及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布设在采矿场四周厂界、排土场周界、大凹村、德胜社、铜厂社共24个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每半年一次,其中大凹村、德胜社、铜厂社连续监测7天,每天采样一次。监测结果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表7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Ⅱ限值要求。二是有组织废气监测情况。破矿站、破石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增加了1#破石站、1#破矿站、2#破矿站除尘器三个监测点,每半年监测1次,每次连续监测7天。除委托第三方监测测机构对有组织废气进行定期检测外,每月由公司技术部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表7标准限值要求。三是地表水监测情况。根据环评报告运营期监测要求,布设在坝箐沟、李家河、高涧槽、西番河、热水塘下游共6个监测点,每半年监测一次,连续监测3天。对地表水由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半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四是地下水监测情况。根据环评报告运营期监测要求,布设在朱家垭口1#沟排土场下游、朱家垭口3#沟排土场下游、东排土场下游、热水塘排土场下游、采场上下游共9个监测点,每半年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对地下水由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半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五是土壤监测情况。根据环评报告运营期监测要求,布设在东排土场下游共3个土壤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对土壤由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GB15618-1995)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17四川省省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7〕119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的函》(川环函〔2017〕2069号)精神,2019年9月,攀枝花龙蟒矿产品有限公司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四川国泰民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采矿场、排土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根据《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指南》要求,对场地的重点物质、设施设备等进行的逐一现场排查,并布点、采样、检测、分析,认为该公司采用较为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对土壤环境影响总体较小。
综上,根据近两年环境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排土场废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未出现污染物超标情况。因此,投诉反映的“造成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但是干燥、起风等气象条件下,有时会因排土场道路、排土作业区洒水不及时导致排土场局部存在一定扬尘现象,排土场局部存在扬尘污染。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关于“龙蟒矿产品有限公司热水塘排土场未办理土地、林地手续,非法排土”问题。
责任领导:盐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晓强、宋沛东;责任单位:盐边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熊海波、盐边县林业局局长雷驰、盐边县新九镇人民政府镇长杨昊。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边县林业局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并运用卫片执法等手段动态监管项目用地情况,发现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行为,及时会同盐边县新九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长期坚持)
(二)关于“特别是在盐边县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老包铁矿矿权范围内非法排土,造成严重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盐边县委常委、副县长刘雨昊,盐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晓强;责任单位:盐边县人民政府;责任人: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熊海波、盐边县林业局局长雷驰、盐边生态环境局局长任荣。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待盐边县人民法院对龙蟒公司和中天矿业公司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判决后,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边县林业局对矿权或林权权属予以调整。二是盐边生态环境局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盐边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文件要求和相关环保措施,针对排土场作业区、运输道路等区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有效防治扬尘污染。(长期坚持)

已办结

5

X2SC202109150146

新九镇拥华建材集团公司将上万立方废渣倾倒在安宁度假村上方;商硔搅拌厂和水选厂废水直排到下游偏岩子水库内,乐乐有限公司新建厂房无排水系统,大量泥浆灌入瓦房社村民家中。

攀枝花市盐边县

土壤

2021年9月16日,由盐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雨昊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新九镇拥华建材集团公司将上万立方废渣倾倒在安宁度假村上方”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属实。
该废渣是攀枝花市乐乐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攀枝花市拥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铁矿石洗选尾砂,作为今后生产建筑砌块的原料使用。由于该公司处于建设期,原料库房还未建成,暂时将尾砂堆存于厂区红线范围内。该公司目前采取了遮覆等防扬尘措施以及用厚质薄膜作为雨水导排沟等防流失措施。
 2.关于“商砼搅拌厂和水选厂废水直排到下游偏岩子水库内”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攀枝花市拥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拥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生产用水无外排,厂区内建有废水收集池,所有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未发现商砼搅拌厂和水选厂废水直排到下游偏岩子水库内情况。但有道路扬尘喷淋水随园区道路雨排沟进入下游偏岩子水库内的情况。
3.关于“乐乐有限公司新建厂房无排水系统,大量泥浆灌入瓦房社村民家中”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攀枝花市乐乐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砌块项目自2020年3月开工建设以来,至今未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建筑物区、道路及硬化区雨排沟等工程措施和表土回填、种植植物、撒播草籽等植物措施未及时跟进,经现场核查汛期淤泥素虽未进入村民家中,但有部分淤泥进入厂区西面下方鱼塘。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关于“新九镇拥华建材集团公司将上万立方废渣倾倒在安宁度假村上方”的问题
责任领导:盐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雨昊;
责任单位:盐边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盐边生态环境局局长任荣。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立即按照《攀枝花市乐乐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整改方案》逐一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2021年11月20日前)
(二)关于“商砼搅拌厂和水选厂废水直排到下游偏岩子水库内”的问题。
责任领导:盐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雨昊;
责任单位:盐边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盐边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刘志强。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对厂区附近道路边沟随时进行清淤打扫。在公路下方适当的位置修建收集池,将喷淋水收集回用。(整改时限:2021年10月10日前)
(三)关于“乐乐有限公司新建厂房无排水系统,大量泥浆灌入瓦房社村民家中”的问题。
责任领导:盐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雨昊;
责任单位:盐边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盐边县水利局局长罗伟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立即按照《攀枝花市乐乐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废物年产45万m3砌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逐一落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2)在厂房东北角新建28米涵管,及时将雨水排入原冲沟。(3)对露天堆场尽快采取拦挡措施,完善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4)及时赔偿农户损失,争取农户谅解(整改时限:2021年11月20日前)

阶段性办结

6

X2SC202109150077

2021年6月30日反映了攀枝花市仁和区福田镇金龟村硝水塘一攀钢集团(504电厂)渣坝非法开采销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现该渣坝已暂时停止开采,但当地政府仅对个别问题进行了整改,目前,攀枝花市桠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夜间生产施工,污染环境的主要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攀枝花市仁和区

生态

2021年9月16日至20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向丽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本件与第X2SC202109110021号信访件重复,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单位基本情况。
“504电厂”全称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以下简称攀钢发电厂),位于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工业园区,成立于1993年,从事火力发电。攀钢发电厂原装备3台100MW燃煤机组,按国家相关政策及计划,已于2015年7月1日全部关停;2017年在原有厂址内建设投产了1×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攀钢发电厂麻地湾灰坝于1993年投用,用于堆存电厂排放的灰渣。2017年7月以来,电厂每年产生的灰渣20余万吨全部得到了综合利用,不再向灰坝排灰,截至目前灰坝库存约800万吨。
攀枝花市桠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桠华工贸),注册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福田镇金龟村,主要从事粉煤灰加工销售。桠华工贸于2012年3月19日取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攀环建〔2012〕26号),2013年1月15日取得环评验收手续(攀环验〔2013〕2号),2012年2月15日,桠华工贸向原仁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三同时”备案,并取得批复同意备案文件(攀仁安监〔2012〕12号)。桠华工贸厂址紧邻攀钢发电厂麻地湾灰坝,企业建成投产后,已按规范程序累计从灰坝取灰13余万吨作为生产原料。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近两年,西区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对攀钢发电厂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该电厂各项环保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污染物实现超低排放,未发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近两年,仁和生态环境局对桠华工贸进行现场检查3次,监督性监测2次,“双随机”检查3次,实施行政处罚1次。仁和区经信和科技局对桠华工贸进行现场检查3次。仁和区应急管理局对桠华工贸现场检查6次,实施行政处罚1次。
2020年4月至11月,仁和生态环境局对桠华工贸沸腾炉做了2次监督性监测(攀仁环监字(2020-04气监督)第02号、攀仁环监字(2020-11气监督)第03号),监测结果显示沸腾炉废气排放达标。
2021年7月4日,仁和生态环境局对桠华工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厂内露天堆放大量粉煤灰,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立案查处(攀生环罚字〔2021〕74号),责令改正,处以罚款1万元。
2021年7月19日仁和区应急管理局对桠华工贸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处理,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企业已经履行完罚款交款手续。
2021年8月1日,仁和生态环境局对桠华工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21年8月3日向其下达了《攀枝花市仁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反馈了7个方面的环境问题,该企业已于2021年8月13日按照要求完成问题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2021年6月30日反映了攀枝花市仁和区福田镇金龟村硝水塘一攀钢集团(504电厂)渣坝非法开采销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现该渣坝已暂时停止开采,但当地政府仅对个别问题进行了整改,污染环境的主要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问题。
2021年7月,四川省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派出调查组来我市就“2021年6月30日反映的渣坝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依法调查,市生态环境局、仁和生态环境局指出了企业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整改。
(1)攀钢发电厂整改情况。
攀钢集团发电厂采取了系列措施防止私挖盗采:一是安装了摄像头,对整个灰坝状态进行监控;二是安装了灰车自动计数器,对进出灰场的运输车辆数量进行自动采集;三是安排了专人值守,对开采情况进行监督。
攀钢发电厂已督促桠华工贸完成了麻地湾灰坝裸露灰面用绿色防尘网进行覆盖;对不再开采的部分区域进行覆土种草籽;在灰坝开采区设置5台雾炮,每天采用专用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对约500米的开采区车辆进出便道铺设了钢渣;针对现有开采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开采区陡坡进行降坡并设置临时安全警示带和警示牌。下一步,将形成麻地湾灰场防洪区域取灰作业面环境治理和安全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在此之前,攀钢发电厂已暂停桠华工贸对灰坝开采取灰行为。
攀钢发电厂已委托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对麻地湾灰坝的渗滤液、地表水、地下水、大气无组织排放、土壤进行取样化验,并与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攀钢发电厂麻地湾灰场防洪区域取灰作业面环境治理和安全整治方案设计》技术服务合同,目前方案初稿已编制完成,计划于2021年9月底开始实施整治。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攀钢发电厂计划在2021年底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目前已与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将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完善相关措施。
(2)桠华工贸整改情况。
针对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意见(攀环验〔2013〕2号)指出的“厂界噪声有超标现象,但尚未发生环境纠纷”问题,桠华工贸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如将磨机房由开放式结构改为采用隔音板全封闭、罗茨风机改换成提升机输料等。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报告表明,企业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在标准限值以内(川劳研环监字〔2018〕第SW108号,川劳研环监字〔2019〕第 SW330号)。
对照《攀枝花市仁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桠华工贸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已完成7个环境问题整改。
①关于“厂区内东北角场地未硬化,约200米”问题,桠华工贸自2021年8月2日开始进行场地硬化工作,历经5个工作日,投入挖机2个台班、人工20个,浇筑混凝土124立方,于2021年8月6日提前完成了场地硬化。
②关于“烘干机旁边厂棚(东北、南)未全面封闭”问题,桠华工贸于2021年8月1日开始筹备,2021年8月4日委托专业施工队伍进厂工作,于2021年8月11日完成厂棚(东北、南)全面封闭,历时11天,耗资20余万元,比原计划提前4天完工。
③关于“厂区初期雨水未收集,直接外排”问题,桠华工贸2021年8月2日委托施工队伍先对全厂的内循环水沟和厂区防洪水沟进行全面清理,在保证全线通畅的基础上,在厂区防洪沟里新增两道挡水墙,尽可能收集正常天气下的雨水,减少外排,起到节水防污效果,此项工作已按计划节点完成。
④关于“生活污水处置无协议、记录”问题,桠华工贸自2021年8月2日开始整治工作后,派专人协调厂区附近使用生活污水进行灌溉的农户,补签了《生活污水处置协议》,此项工作于2021年8月4日完成。
⑤关于“取灰记录不完善”问题,在市、区经信局、攀钢相关单位的指导下已经细化了取灰记录台账,并按要求填报取灰 数量、去向、用途报表,及时上报给各级主管部门及攀钢发电厂。
⑥关于“完善洒水车、车辆冲洗记录不完善”问题,桠华工贸对洒水车记录表格进行细化更新,加强了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督促驾驶员认真做好洒水车、车辆冲洗记录,此项工作于2021年8月4日完成。
⑦关于“危废暂存间未建设,危废台账未建立,材料杂物间堆放杂乱”问题,桠华工贸从2021年8月1日开始整改,危废暂存间的主体建设已经完成(防水、防渗、防火、油污收集池),标识、标牌、台账建立正在按标准要求推进,该企业已与中节能(攀枝花)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服务合同,并对材料杂物间进行了大清理,做到摆放有序、使用方便、安全高效。
综上,群众反映的“2021年6月30日反映了攀枝花市仁和区福田镇金龟村硝水塘一攀钢集团(504电厂)渣坝非法开采销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现该渣坝已暂时停止开采,但当地政府仅对个别问题进行了整改”情况不属实。
2.关于“攀枝花市桠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夜间生产施工”问题。
经现场检查,桠华工贸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生产废水及厂内雨水收集后进入循环池循环使用,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检修机油等危险废物已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厂区厂房全面密闭,收尘除尘系统正常运行,未见厂区及周边扬尘污染情况。2021年5月26日、7月3日、8月2日,桠华工贸分别委托四川省坤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及四川盛安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无组织废气和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报告KT(H202105089)检(05240)号、盛环技字(2021-07气委)第113号、盛环技字(2021-08气委)第146号显示废气排放达标。经仁和生态环境局走访周边6户村民,均表示今年以来桠华工贸没有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等影响环境的情况。2021年8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桠华工贸除因安全整治、设备检修停产外,夜间生产11天,白天生产2天。桠华工贸为降低生产成本,利用错峰用电政策,自主选择夜间生产,未发现违法违规生产问题。
综上,“攀枝花市桠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夜间生产施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副市长任礎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区人民政府、仁和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卢瑜,市生态环境局陈星钢,西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尚滟佳、仁和区人民政府区长苟军。
(一)关于“攀枝花市桠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夜间生产施工”问题。
1.现行的峰谷电价政策,鼓励企业和居民可自行选择错峰用电,桠华工贸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夜间生产不涉及违法违规。仁和区经信和科技局、仁和区应急管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等行业主管、行政监管部门将根据桠华工贸夜间生产的实际,将夜间生产纳入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夜间生产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2.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桠华工贸主动在厂门外显眼处增设厂务公开栏,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生产、环境治理等信息。
3.桠华工贸目前以库存的灰渣、采购的尾砂和石粉等为原料维持低负荷生产。下一步将协商攀钢发电厂,按照谁取灰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细化取灰方案,得到攀钢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同意后,依法依规进行取灰。
(二)关于“金龟村硝水塘—攀钢集团(504电厂)渣坝虽暂时停止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的主要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问题。
攀钢发电厂已采取了防止私挖盗采的措施,已委托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攀钢发电厂麻地湾灰场防洪区域取灰作业面环境治理和安全整治方案设计》,计划于9月底开始实施整治。攀钢发电厂计划在2021年底前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目前已与四川劳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将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完善相关措施。同时攀钢发电厂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固废综合利用有关政策要求,从减缓灰坝安全环保压力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强粉煤灰综合利用,为建材、水泥等行业提供高品质原料。按照谁取灰谁负责的原则,由回采单位负责细化阶段性取灰方案设计和实施,经攀钢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依法依规开展取灰生产活动。
下一步,市级有关部门、西区政府、仁和区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攀钢发电厂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检查巡查力度,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依法处理;继续压实攀钢发电厂的生态环保职责,加强渣坝管护,严禁非法盗采行为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市级有关部门、仁和区政府将加大对桠华工贸安全、环保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二是福田镇、金龟村将加大对桠华工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部门报告,依法处置。三是向周边群众宣传举报投诉电话,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办理,回应群众关切,保障群众反映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阶段性办结

7

D2SC202109150011

仁和区中坝乡学房村28组,谷河砂石厂作业时有扬尘产生。

攀枝花市仁和区

大气

2021年9月16日,仁和区政府副区长唐光辉率专案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仁和区中坝乡学房村28组,谷河砂石厂作业时有扬尘产生”问题。
经查,2021年5月至今,中坝山砂厂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没有进行生产。该山砂厂生产区内有硬化道路,矿山开采区道路用砂石铺垫,厂内建有软管及喷雾桩,开采出的原料和成品砂用防尘网覆盖,采矿区周边有截洪沟,加工区废水收集进入沉淀池;堆放砂石物资含水率高,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和扬尘的情况。但中坝山砂厂采矿区开采、砂石破碎分选加工、装卸运输等生产作业均会产生扬尘;部分防尘网破损;同时,由于中坝山砂厂遵照执行的《环评报告表》中扬尘管控标准较低,原来采取的软管洒水降尘、湿法作业等措施已不能满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因此,该厂于今年5月底开始制定《整改方案》,停产进行全面整改,在其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
综上,群众反映“仁和区中坝乡学房村28组,谷河砂石厂作业时有扬尘产生”问题属实。

属实

关于“仁和区中坝乡学房村28组,谷河砂石厂作业时有扬尘产生”问题。                                                                                                                  
责任领导: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唐光辉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局长姚永、攀枝花市仁和生态环境局局长罗诤健、 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乡长范伟唐
(一)处理情况。
一是仁和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将督促中坝山砂厂严格按照《矿区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及整改方案》全面进行整改,待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且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二是督促中坝山砂厂认真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矿过程中采用喷雾洒水措施,防止粉尘散发;破碎筛分过程中采用密闭抽风与湿法防尘联合除尘措施;矿山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措施降尘;及时更换破损防尘网。三是仁和生态环境局、仁和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中坝乡人民政府等行业主管、行政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将中坝山砂厂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发现扬尘污染等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依法处理。
(二)长效机制。
一是仁和生态环境局、仁和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中坝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坝山砂厂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相关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二是发挥村、组干部和网格员“哨兵”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监督中坝山砂厂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由仁和生态环境局、仁和区应急管理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依法依规处置。

已办结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