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9.24)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9-24     来源:督查信访组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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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2SC202109140243

攀枝花龙蟒公司占用新九镇平谷村集体耕地及林地600-700亩,违法向热水塘排土场排放废土,污染土壤和水质,影响周边的农民和农作物。

攀枝花市盐边县

土壤

2021年9月16日,由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谭亮率调查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攀枝花龙蟒公司占用新九镇平谷村集体耕地及林地600-700亩,违法向热水塘排土场排放废土”问题
经核实,热水塘排土场经原四川省林业厅以“川林地审字〔2012〕D377号”批准使用林地64.5767公顷,“川林地审字〔2013〕D005号”批准使用林地25.3003公顷;盐边县林业局以“边林许〔2020〕22号”批准使用林地3.2921公顷;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盐边资源规划函〔2020〕110号”批准同意龙蟒公司临时占用盐边县新九镇平谷社区铜厂村民小组集体土地7.5480公顷,以“盐边资源规划函〔2020〕111号)”批准同意龙蟒公司临时占用盐边县新九镇平谷社区铜厂村民小组集体土地9.0727公顷;2011年10月20日取得环境保护部环评批复(环审〔2011〕296号),2015年9月23日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环保竣工验收(川环验〔2015〕232号),2020年4月11日通过排污登记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综上,龙蟒公司占用集体耕地、林地属实,但依法办理了热水塘排土场临时用地、林地、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存在违法排放废土的情况。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关于“污染土壤和水质,影响周边的农民和农作物”问题
1.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一是龙蟒公司按照已报批环评建设有3个排土场,即东排土场、朱家垭口排土场和热水塘排土场。废石通过地下隧道和封闭廊道用胶带运输系统运送至排土场,剥离表土通过汽车运输至排土场单独贮存,待排土场达到使用标准后用于覆土复绿,现场检查时东排土场和朱家垭口排土场已闭场,并完成覆土复绿工作,热水塘排土场正常运行。热水塘排土场靠5号、6号沟侧物料已采用防尘网覆盖,运输胶带落料点已增加了3个喷头,胶带3处下料口进行了进一步封闭,增加了道路洒水频次,2号排土机排料臂增加了洒水措施。二是采矿生产废水主要是矿坑水,现有工程采矿标高为1610m,位于采矿场封闭圈以上,为山坡露天开采,尚未形成深凹露天坑。排水主要是裂隙水和进入露天采矿场的大气降水。东、西采场分别设有裂隙水集水池,全部回收用于汽车淋水、钻孔注水、爆堆洒水、道路浇洒、破碎系统喷淋降尘与绿化等,矿区生产废水不外排。
2.环境监测情况:一是地表水监测情况。根据环评报告运营期监测要求,布设在坝箐沟、李家河、高涧槽、西番河、热水塘下游共6个监测点,每半年监测一次,连续监测3天。对地表水由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半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二是地下水监测情况:根据环评报告运营期监测要求,布设在朱家垭口1#沟排土场下游、朱家垭口3#沟排土场下游、东排土场下游、热水塘排土场下游、采场上下游共9个监测点,每半年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对地下水由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半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三是土壤监测情况。根据环评报告运营期监测要求,布设在东排土场下游共3个土壤监测点,每年监测1次。对土壤由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GB15618-1995)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17四川省省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环办发〔2017〕119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的函》(川环函〔2017〕2069号)精神,2019年9月,攀枝花龙蟒矿产品有限公司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四川国泰民安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采矿场、排土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根据《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指南》要求,对场地的重点物质、设施设备等进行的逐一现场排查,并布点、采样、检测、分析,认为该公司采用较为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对土壤环境影响总体较小。据调查,受影响土地面积约400亩,主要种植玉米和芒果(芒果地套种有生姜、辣椒等),关于农作物污染严重问题,盐边县农业农村局对芒果、生姜、普通白菜抽取3个样品送检。经攀西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3个样品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的要求,为合格农产品。
综上,根据近两年环境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排土场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未出现污染物超标情况;对农产品抽样检测,结果显示为合格农产品。投诉反映的“污染土壤和水质,影响周边的农民和农作物”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一)关于“攀枝花龙蟒公司占用新九镇平谷村集体耕地及林地600-700亩,违法向热水塘排土场排放废土”问题。
责任领导:盐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晓强、宋沛东;
责任单位:盐边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熊海波、盐边县林业局局长雷驰、新九镇人民政府镇长杨昊。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并运用卫片执法等手段动态监管项目用地情况,发现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行为,及时会同新九镇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长期坚持)
(二)关于“污染土壤和水质,影响周边的农民和农作物”问题,经调查核实”问题。
责任领导:盐边县委常委、副县长刘雨昊;
责任单位:盐边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盐边生态环境局局长任荣。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长期坚持)

已办结

2

X2SC202109140241

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每次遇到省级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时,就责令企业停产,或利用环保缘由对企业“一刀切”。

攀枝花市东区

其他污染

2021年9月16日,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杨永彬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总体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目前,园区内共有工业企业115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8户,科技型中小企业30户;正常生产企业102户,停产企业13户,营业总收入突破1000亿元。近年来,东区工业总体发展较为良好,呈现稳定增长态势,2017年工业总产值772.32亿元,2020年工业总产值达到785.96亿元,2021年以来,东区工业经济形势总体趋好,1-8月,已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637.22亿元,同比增长26.3%。期间,工业企业运行基本正常,部分企业因新冠疫情、流动资金短缺、市场不景气、内部管理不善、产业政策受限等原因,存在间断性停产、减产、转产甚至自行退出市场的情况。其中,2020年2月初至3月初,因新冠疫情影响,东区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波及,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东区区委区政府领导通过包保帮扶、一企一策细化服务、全力协调生产要素、制定复工复产手册指导企业全力复工复产等措施,2020年3月初,东区62家规上工业企业在全市三区两县中率先实现全面复工复产。
(二) 2017年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2021年省环保督察以及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期间东区相关部门下达企业停产通知书情况
调查组对东区相关部门在2017年5月1日至9月8日、2021年1月1日至调查日的时间段内下达给企业的停产整改通知进行了排查。经排查,期间相关部门共下达给企业停产整改通知或函件17份、涉及企业20户次,其中2017年下达2份、涉及企业2户。
1.攀枝花市东区应急管理局因企业安全问题下达4次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分别是:鼎星钛业2017年、2021年各1次,均为发生安全事故后停产整改;邓力包装厂(2021年)、鑫帝矿业(2021年)各1次,均为东区应急管理局在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其中鼎星钛业、邓力包装厂等企业经过整改达标以后已恢复生产。
2.攀枝花市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区环督办)在2021年因企业环保问题下达了4次停产整改通知或督促提醒函,涉及企业9户。其中旺达商混、红宇新材、创盛粉末冶金、福星冶材、红杉钒制品、金江冶化等6家企业经过整改已恢复生产,龙兴源工贸、鑫帝矿业、鑫慧矿业3家仍处于停产状态。
3.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共下达了7次停产整改通知,涉及企业4户。2017年因企业排污管爆裂下达锦利工贸停产整治;2021年3月,因在市级环保核查时发现鑫慧矿业、龙兴源工贸、鑫帝矿业污染问题,下文件要求3家企业停产整治。2021年7月7日,东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小洗选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攀东府办〔2021〕43号),鑫慧矿业、龙兴源工贸、鑫帝矿业、碧兴水玻璃厂因不符合用地规划或未取得安全手续被纳入“关闭取缔”名单,2021年4月5日,碧兴水玻璃厂停产,2021年7月8日,园区向鑫慧矿业、龙兴源工贸、鑫帝矿业3家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
经核实,2017年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2021年省环保督察以及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期间,环保督察组在现场均未发现“一刀切”现象。
(三)目前园区停产企业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8日,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共13家。其中:2021年以前停产的1家;2021年2月停产的1家、3月停产的1家、4月停产的3家、6月停产的1家、7月停产的5家、8月停产的1家。13家企业对停产情况及原因进行了说明。
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问题较为复杂,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原因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三类。
1.因流动资金短缺或市场不景气导致企业自行停产(3家)。主要因股东内部矛盾、业务拓展到外地等原因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或流动资金短缺等问题而停工停产。涉及企业:攀枝花亿丰瑞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友利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崴鼎科技有限公司。
2.因生产要素不齐全或进行检修导致企业自行停产(6家)。主要因尾矿库受排尾资源有限致使部分企业生产尾渣无处排放或正在进行生产线检修导致企业停产。涉及企业:和辉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杰迪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康茂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锦利钒钛有限公司、攀枝花王牌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攀枝花市显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3.因企业用地不符合规划责令企业停产(4家)。主要因不符合规划或手续不齐全,被政府要求关闭搬迁。涉及企业:攀枝花市龙兴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鑫慧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鑫帝矿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碧兴水玻璃厂。
综上所述,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下达的2户企业停产分别因企业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责令停产整改;目前园区停产的13户企业,有9户是因为自身原因或市场因素企业主动选择停产,有4户是纳入了东区人民政府淘汰落后、取缔关闭名单而停产。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每次遇到省级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时,就责令企业停产,或利用环保缘由对企业‘一刀切’ ”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一)关于“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每次遇到省级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时,就责令企业停产,或利用环保缘由对企业‘一刀切’”问题
责任领导:任礎军副市长;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卢瑜、东区区委副书记毛志强。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主管单位(部门)指导园区对企业开展好服务工作。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东区人民政府指导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园区企业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好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这个平台,做好企业全流程服务,做到园企共赢发展。
(2)园区管委会深入企业调研,分类做好指导和处理。一是全面落实《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形象整治提升工程的通知》各项要求,强化履职意识,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环境风貌,提升园区企业环境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业生产环境,推进园区绿色和谐发展。二是深入停产企业开展调研,摸清企业停产根源,根据不同停产原因,与企业一道制定针对性措施,尽快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走上良性循环。三是针对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门别类处理。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对合法合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有序生产。四是稳步推动东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支撑攀枝花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已办结

3

X2SC202109080200

仁和区平地镇有色金属厂虽已停产关闭20年,但大量矿物尾渣堆场未采取任何隔离措施,雨后尾渣堆场渗出的红色液体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导致附近农田不能正常耕种,并危及居民饮水安全;汇集陈潭的渗滤液,漫流进入附近长江支流金沙江。

攀枝花市仁和区

2021年9月16日,仁和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李海率专案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大量矿物尾渣堆场未采取隔离措施,雨后尾渣堆场渗出的红色液体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调查,原平地采选厂东面山坳内堆存尾渣面积约4亩,山坳中部建有长约60米拦渣浆砌石挡土墙,未按规范进行堆存,其中约10米浆砌石挡土墙已垮塌,部分尾渣随雨水冲刷至挡土墙外的土石坝内。
经走访周边群众,群众未看到雨后原平地采选厂尾渣堆场有红色液体渗出,但是尾渣堆场下土石坝内有积水。
2021年9月1日,四川省攀枝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对原平地采选厂尾渣堆场坝前监测井、距离渣坝上游约250米对照井及距离渣坝下游约250米控制井进行了地下水采样监测,对地下水浑浊度、pH、铜、锌、汞、砷、镉、铅、镍、电导率、总铬等进行检测,并按照《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标准进行评价。监测结果显示:上游对照井除浑浊度为V类、pH为IV类外,其余指标均为III类及以上;尾渣堆场坝前监测井除浑浊度、pH、锌、镍为V类,镉、铅为IV类以外,其余指标均为III类及以上;下游控制井水质除浑浊度为V类、pH为IV类外,其余指标均为III类及以上。虽监测结果不能判定地下水超标直接原因由平地镇历史遗留尾渣堆场造成,但原平地采选厂尾渣堆场未采取防渗措施,其渗水一定程度对地下水带来影响。
综上,群众反映“大量矿物尾渣堆场未采取隔离措施,雨后尾渣堆场渗出的红色液体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附近农田不能正常耕种”问题。
经走访周边群众及现场核查,原平地采选厂尾渣堆场下游农田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葡萄,还有部分玉米、蔬菜,农作物灌溉用水来源主要为平地水库,多年来,群众一直正常耕种,种植的农作物也没有出现异常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附近农田不能正常耕种”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危及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经走访周边群众及现场核查,原平地采选厂尾渣堆场下游周边有5个村民小组,共计403户1524人,饮用水均为集镇水厂统一供水,水厂取水点为跃进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村民未取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
综上,群众反映“危及居民饮水安全”问题不属实。
(四) 关于“汇集陈潭的渗滤液,漫流进入附近长江支流金沙江”问题。
经现场核查,原平地采选厂尾渣堆场距离金沙江约5公里,尾渣堆场下方有一座拦水土石坝,拦水土石坝下方有一座迤计厂村二组山坪塘。经走访周边群众及平地村“两委”干部,汛期雨水充沛时,尾渣堆场地表少量积水会流入拦水土石坝上方荒地内形成积水水塘,旱季面积缩小或干涸,常年未蓄满水,也未出现溢出拦水土石坝的情况。拦水土石坝下方为迤计厂村二组灌溉用水山坪塘,总库容6万立方米,常年实际蓄水量维持在2万立方米左右,常年未蓄满水,没有出现蓄水溢流出山坪塘的现象。
综上,群众反映“汇集陈潭的渗滤液,漫流进入附近长江支流金沙江”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
属实

(一)关于“大量矿物尾渣堆场未采取隔离措施,雨后尾渣堆场渗出的红色液体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
责任领导: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李海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人:攀枝花市仁和生态环境局局长罗诤健、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镇长张晓华
仁和区已启动原平地采选厂尾渣堆场环境风险管控工程,通过重建渣坝、新建渣场沿山两侧截洪沟、渣坝脚渗滤液收集沟及收集池、渣场面覆膜、覆土种草植绿等工程措施,规范尾渣堆存,阻断雨水进入渣场,收集渗滤液,对尾渣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管控,避免尾渣对周边及下游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下一步,仁和区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管控工程建设,力争2022年2月底(原定计划为2022年3月)前完工。仁和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继续加强对管控措施实施后尾渣堆场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风险隐患,及时科学制定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关于“附近农田不能正常耕种”问题。
责任领导: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李海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人: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朱革、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镇长张晓华
仁和区农业农村局、平地镇政府将对原平地采选厂尾渣堆场周边农田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农产品安全。
(三)关于“危及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责任领导: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李海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人: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局长陈启华、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镇长张晓华
仁和区水利局、平地镇政府将加强对平地水厂及人饮管网的巡查监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关于“汇集陈潭的渗滤液,漫流进入附近长江支流金沙江”问题。
责任领导: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李海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人:攀枝花市仁和区水利局局长陈启华、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镇长张晓华
仁和区河长制办公室和平地镇政府将认真履行河湖(库)长职责,做好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处理。
(五)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李海
责任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人:攀枝花市仁和生态环境局局长罗诤健、攀枝花市仁和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朱革、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镇长张晓华
一是管控工程实施完成后,开展原平地采选厂尾渣堆场周边土壤污染详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土壤污染详查及风险评估结果,争取各级项目和资金,科学精准对堆渣场的堆渣、土壤等进行治理。二是仁和区水利局、仁和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仁和区农业农村局、仁和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平地镇政府履行行业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巡查检查,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处理。三是仁和生态环境局定期对原平地采选厂尾渣堆场及周边地下水开展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对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四是仁和区农业农村局定期对原平地采选厂尾渣堆场周边农田土壤和现有农产品进行检测,及时掌握周边农田土壤及现有农产品状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农产品安全。

阶段性办结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