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曝光问责办法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1-03-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曝光问责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继续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提高各区(县)、各部门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执行力,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和督查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1028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曝光问责办法》和《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理办)组织的暗访,以及对暗访发现的突出问题的处置。

第二章  暗访工作组织

第三条  暗访采取分组暗访、交叉暗访及核查暗访的方式进行。

   (一)根据《关于抽调人员组建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组的通知》(攀城乡宣报指〔20099号)规定设立的四个暗访组,每月分组对所负责区域的区(县)进行两次暗访,暗访组内各成员单位的暗访对象,在暗访前随机确定。

(二) 自20106月份起,每两月由市治理办组织各区(县)治理办人员组成交叉暗访组,随机确定接受暗访的各区(县)进行一次暗访。

    (三)市治理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核查暗访组,不定期地对各区(县)进行暗访。

第四条  分组和交叉暗访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繁华街市、中心城区巩固“五乱”治理成效,防止回潮反弹的情况,及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庄“五乱”治理的情况。

    (二)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和环卫设备的添置情况。

    (三)城镇建筑立面清理和城乡风貌塑造的进展情况。

(四)“五十百千示范工程”的推进情况,尤其是镇乡、村庄的推进情况。

    (五)“七进”活动的推进情况,尤其是“进社区”、“进村社”活动的开展情况。   

    (六)暗访核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环境中突出“脏乱差”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七)印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督查组分片督查情况。

第五条  核查暗访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暗访印证分组、交叉暗访情况。

   (二)暗访核查突出“脏乱差”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第六条  暗访结束后,各暗访组在三日内将暗访工作文字及影像资料交市治理办。

市治理办对暗访资料进行汇总后,会同宣传、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暗访一曝光一问责联动机制,对暗访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市治理办交办相关区(县)并督促整改;对暗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程序实施曝光和问责。

三、典型事例曝光

    第七条  拟曝光的典型事例,由市治理办、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会商后提出。   

    第八条  经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批准同意曝光的典型事例,由市委宣传部安排新闻单位实施。

    第九条  新闻单位实施曝光的情况,由市委宣传部汇总送市治理办报市指挥部。

四、突出问题问责

第十条  对曝光典型事例所反映的突出问题,应当问责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  问责工作由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效能办)统一组织实施。市效能办发函各区(县)和市级部门,督促监察机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必要时,市效能办可直接实施问责工作。

第十二条  问责方式包括:

(一)批评教育;

(二)口头告诫;

(三)责令作出检查;

(四)通报批评;

(五)书面告诫;

(六)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暂扣、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等其他问责方式,由监察机关督促主管部门实施。

第十三条  对群众反映大、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及曝光后问题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监察机关要从严问责。

第十四条  问责工作完成后,由市效能办汇总送市治理办报指挥部。

五、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  各区(县)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的暗访问责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