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村可利用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1-03-1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关于加快农村可利用生活垃圾

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必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批示,根据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工作会和川城乡治办〔201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就全市加快推进农村可利用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扎实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突出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两大主题,采取行政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的方式,通过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向农村延伸,形成县、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农村可利用生活垃圾回收网络,达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率的目的,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任务市供销社作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农村可利用生活垃圾的回收处理工作:一是制定全市县(区)及县以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划。二是做好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和乡(镇)村(庄)回收网点布局和改造。三是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可利用生活垃圾回收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工作目标发挥供销社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作用,充分整合、改造、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在市主城区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区)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镇)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村建再生资源(固定或流动)回收点。力争在5年内,90%以上的自然村建成再生资源固定或流动回收点;100%的乡(镇)建立具备堆码、分拣、分类、转运功能的回收站;60%的市、区(县)建立具备储存、交易、分拣、集散、初加工功能的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市场),使农村90%以上的可利用生活垃圾得到回收利用。

三、重点工作

(一)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现变废为宝的重要载体,全市供销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培育市、县(区)两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已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县(区)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完善产权结构,形成供销社控股和主导地位,进一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尚未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县(区)级供销社,要以资本和资源为纽带,整合系统及社会资源,通过联合合作等方式,在今年底前组建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

(二)合理布局乡(镇)、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镇)级回收站和村级回收点是做好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关键环节。要与本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充分利用供销社“三农服务中心”、乡(镇)村经营服务网点和农村专业合作社,主动整合社会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乡(镇)废旧物资回收站和村级回收点的建设。2011年全市建设30个乡村级固定或流动回收点,加快农村可利用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价格指导、统一规范经营。

(三)加快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中心)的改造与建设在农村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中,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是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为使回收的农村再生资源便捷、高效、规范、环保地进入加工利用环节,市、县(区)级供销社要加快新建或改造已有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中心)。攀枝花市欣盛再生资源公司要以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为重点,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县(区)供销社要通过改造或新建,重点发展再生资源集散中心,有条件的县(区)级供销社要在不断完善交易、储藏、集散、信息发布等功能的基础上,逐步改造为区域性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也要将供销社列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形成“领导亲自抓、职能股室具体抓、相关股室配合抓”的工作格局。治理办和供销社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督导相关企业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工作,确保可利用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农村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将纳入对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内容。

(二)统一布署,协调发展。各县(区)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和再生资源利用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安排、整体推进、统一检查、统一考核,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试点先行,积极推进要按照“科学谋划、试点先行、项目带动、认真总结、积极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各县(区)供销社要尽快确定2-5个乡镇进行试点工作,并作为上半年工作重点进行打造。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确保全市农村可利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工作全面展开。

(四)部门配合,协同推进。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处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民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推进。各级财政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纳入项目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国土和住建部门要为供销社农村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建设市场、分拣中心所需用地提供方便;人保部门要提供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管理人员和保洁员、社区回收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工商、城管、卫生、税务、公安、环保、交通和消防部门要支持供销社农村生活垃圾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发展,以保障农村可利用生活垃圾回收的工作正常开展。

 (五)强化督导、严格问责。加强督促指导,健全督促检查制度;成立检查督导组,检查指导各县(区)农村可利用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暴光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追究办法的规定,实施严格的问责,追究责任。

 

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