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0-04-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在环境建设和城乡容貌治理中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开展整治陋习专项行动”的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加快推进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氛围营造,以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引导城乡居民摒弃不文明、不卫生陋习为重点,以深入开展“七进”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实施专项行动,培养城乡居民良好的生活习俗和文明的行为方式,在城乡居民中形成“爱卫生、讲文明”的新风尚,为继续扎实推进治理工作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组织和动员城乡居民共同创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促进“两个加快”和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基本任务。“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基本任务是:

1、大力倡导“十不”。即: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倒污水、不乱贴乱画、不乱摆摊位、不乱停车辆、不损坏公共设施、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

2、努力推进“四建”。即:讲卫生,建健康城乡;有礼貌,建礼仪城乡;护环境,建洁美城乡;守秩序,建法治城乡。

3、实现“一个目标”。通过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不文明、不卫生陋习,充分调动城乡居民投身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城乡居民在广泛参与中振奋精神、净化心灵、陶冶情操、提升素质,树立“文明健康四川人”良好形象。

(二)任务分工。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把专项行动的基本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明显成效。

1、开展“不文明、不卫生陋习”评议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牵头,利用报刊、互联网、电视、电话等平台,采取“问卷调查”、“网络投票”、“我为革除陋习进一言人物访谈”等形式,在全省组织开展对不文明、不卫生陋习的评议。着力将评议的过程转化为激发广大城乡居民参与专项行动热情、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养文明行为的过程,为专项行动的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由省文明办牵头,以“争做文明市民、争创美好环境”为主题,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启动仪式、告别陋习系列活动、文明礼仪培训和展示活动、文明风尚实践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增强文明意识,规范行为方式,提升文明素质,共创美好环境。

3、开展“城乡环境共清洁、革除陋习我行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由团省委牵头,以“城乡环境共清洁、革除陋习我行动”为主题,在全省组织开展清洁城乡环境卫生、文明劝导、保护生态环境和宣传文明卫生知识等志愿者服务活动,广泛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志愿者争当文明先锋,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造除陋习、讲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4、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驾乘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51”行动。由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牵头,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在全省组织开展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八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和“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活动,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文明交通素质,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由省公安厅牵头,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在全省深入推进驾乘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51行动,倡导现代交通文明行为。

5、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争做文明旅客”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分别牵头,在全省高等级公路沿线收费站、服务区,公路铁路客运站、船舶客运码头等服务窗口及沿线,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引导交通及铁路系统员工和广大旅客、车船驾乘人员爱卫生、讲文明、树新风,共创优美交通环境。

6、开展“综合治理城乡环境、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活动。由省卫生厅、省爱卫会牵头,整合“爱国卫生月”、“健康四川社区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工作平台,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医务工作者,在全省组织开展公民卫生和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宣传、巡讲及普及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增强城乡居民的卫生和健康意识。

7、开展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等创建活动。由省环保厅牵头,把“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与“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县”、“生态文明村”、“生态家园”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创建活动的考评体系,督促各地重视推进专项行动,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革除不文明、不卫生陋习。

8、开展“落实‘四化’标准,建设优美城乡市场”活动。由省工商局牵头,通过活动,巩固市场环境治理“绿色行动”成果,落实《市场环境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督促市场举办者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疏通市场污水排放渠道,添置垃圾桶、菜屑箱等环境卫生设施,防止污水乱倒、垃圾乱扔;督促市场经营者革除摊位乱摆陋习,切实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努力建设环境优美的城乡市场。

9、开展“美化经营环境,文明礼貌服务”活动。由省商务厅牵头,通过活动规范店容店貌,改善商品陈设,配套服务设施,创造整洁优美的经营环境;重点引导商业零售业和餐饮业从业人员规范用语,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影响和带动顾客自觉革除不文明、不卫生陋习。

10、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扎实开展“除陋习、树新风”系列活动。由省直机关工委牵头,结合“进机关”活动,在省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革除陋习、做文明公仆”宣传活动和“美化机关环境,争当革除陋习先锋”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各地直属机关工委应结合实际,按照本地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在直属机关中创新开展“除陋习、树新风”系列活动。

由省总工会牵头,结合“进企业”活动,组织动员全省广大企业职工,开展“三个百万”系列活动(百万职工参与环境治理大签名活动、百万职工文明礼貌知识竞赛活动、百万职工节能减排献计活动),普及文明、卫生常识,提高广大企业职工维护环境卫生的自觉性。

由省教育厅牵头,结合“进学校”活动,组织全省在校学生通过挖掘认识、自我纠正、体验劝导、示范带动、总结考评等方式,教育和要求学生做到:爱生命、爱父母、爱劳动、爱卫生、爱美和讲秩序、讲道德、讲礼貌、讲诚信、讲法纪、讲安全、讲节约、讲环保。

由省民政厅牵头,结合“进社区”活动,广泛发动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和广大志愿者,以“爱社区、除陋习、树新风,共建和谐美好家园”为主题,开展文明礼仪劝导、捡拾垃圾、集中整治环境卫生等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严格制止“前扫后扔、昼清夜倒、前清后吐”等不文明行为,带动社区全体居民增强文明卫生意识,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使文明新风在社区内常态化。

由省农业厅牵头,结合“进村社”活动,在农村居民中开展“村社环境清洁卫生大行动”和“革除陋习督导活动”,引导农村居民改变不文明行为和不良陋习,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文明卫生新风尚。

由省妇联牵头,结合“进家庭”活动,以“低碳家庭、时尚生活”为主题,通过举行“低碳家庭、时尚生活”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发起实施“家庭低碳计划十五件事”,组织动员全省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开展低碳绿色环保家庭小发明、小创造活动、读书征文活动、“除陋习、树新风”知识竞赛和巡讲等活动,美化家园、治理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与社会协调发展。

由省旅游局牵头,结合“进景区”活动,在全省A级旅游景区中开展“除陋习、讲文明、树新风”系列活动,引导旅游系统员工和广大游客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

三、工作步骤

“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中旬起至12月底,共分为前期准备、集中治理、持续推进、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 4月16—4月20。具体工作内容为: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制定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计划,制发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新闻媒体按照省委宣传部《“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同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421630日。具体工作内容为:各地、省直各牵头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各自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持续治‘五乱’、整洁迎五一”攻坚月活动和“5.12”地震两周年纪念活动,集中开展养成良好公共行为的教育活动和实践活动。

(三)持续推进阶段:711031日。具体工作内容为:7月上旬,召开全省“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工作现场推进会,考察集中治理初见成效的现场,学习先进经验,小结集中治理阶段进展情况,部署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

(四)总结提高阶段:1111231日。具体工作内容为: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在持续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同时,着力常态化、制度化地推进“除陋习、树新风”工作,健全和完善相关机制。12月底,对2010年度全省“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省直有关部门要把“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纳入本地、本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当地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采取编辑教材,印发资料,设立宣传栏,书写标语,开展文艺宣传,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并通过新闻媒体,开辟文明卫生常识专栏(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组织环卫工人、交通警察、学生、社会知名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访谈,设立“曝光台”对违反卫生文明和公共道德的陋习进行批评等多种途径,把文明素质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宣传到千家万户。同时,要组织开展“优秀文明劝导员”、“文明礼仪标兵”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践行文明新风的先进典型,弘扬文明风尚,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切实做到“知荣辱、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

(三)突出重点,搞好结合。“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今年治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治理、整体推进”的思路,把专项行动与抓好“五乱”治理、开展“七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文明素质提升,促进良好风尚形成,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推动治理工作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四)联动协作,形成合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由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理办)负责组织协调,由牵头各主题活动和“七进”活动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治理办的其他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同推进。各市(州)、县(市、区)是“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工作主体,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省直牵头部门的具体安排抓好落实。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合力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情况,是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和省直牵头部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地和省直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部门“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督导督查,对推进不力的,要责令整改;对行动迟缓、整改不到位的,要实施问责。同时,要把“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切实加强绩效考核,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建立机制,提供保障。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在推进实际工作的同时,要着力构建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政策保障机制,对不卫生、不文明行为,要探索“有奖举报”的办法;要以政府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纠正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对专项行动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给予保障,以推进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