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0-02-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川委发[2009]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09]6号)的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

 

年一月七日  


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20092011

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一、基本情况…………………………………………………5

二、主要问题……………………………………………………7

(一)环境卫生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三)容貌秩序和城乡风貌急需治理

(四)管理政策和长效机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

三、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10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四、工作目标……………………………………………………12

(一)总体目标

(二)阶段目标

五、主要任务…………………………………………………16

六、保障措施……………………………………………………23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科学制定规划

(三)加大宣传力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

(五)强化队伍建设

(六)严格考核管理

附:参考依据……………………………………………………28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仅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是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也是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根据中共四川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规划。全市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规划和阶段(专项)性工作计划,以确保城乡环境结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攀枝花位于中国西南川滇交界部,金沙江与雅砻江汇合处,东北面与凉山彝族自治州的会理、德昌、盐源3县接壤,西南面与云南省的宁蒗、华坪、永仁3县为界。成昆铁路和108国道公路纵贯全境,是四川省通往华南、东南亚沿边、沿海口岸的最近点。攀枝花市辖东区、西区、仁和区、米易县和盐边县,有16个街道办事处、44个乡镇、132个社区居委会、352个村民委员会。全市共有42个民族,总人口11118万人。攀枝花属长江水系,河流多,境内有大小河流95条,分属金沙江水系、雅砻江水系,两水系在雅江桥汇合。流域控制面积较大的主要有安宁河、三源河、大河三大支流。全市幅员面积7440398平方千米,共发现矿产76种,探明储量的矿产39种,主要矿产有:煤、钒钛磁铁矿、伴生钛、共生钒、熔剂石灰石、饰面用花岗石、苴却砚石等。2008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761亿元,一、二、三产业之比是4.573.322.2。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4676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7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4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63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全市城乡环境规划、建设和管理事业有了较快发展。特别是通过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来,城乡环境面貌有所改善,发展环境逐步优化,人居环境较大改善,群众满意度正在不断提高。与前几年年比较,全市城乡环境的基本情况是:第一,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城乡垃圾清运与处理工作取得进展。城市(三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9%,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3%。第二,全市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2%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明显好转第三,金沙江、雅砻江干流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除粪大肠菌群和6月份受上游来水影响总磷、总铁超标外,其余指标均达到国家饮用水源水质要求,地表水达到国家Ⅲ类水域水质标准。第四,城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Ld)、昼间平均超标率和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有所下降。第五,城乡绿化水平持续提高、森林覆盖率有所上升。第六,城乡容貌秩序管理工作继续得到强化,(市、区)两级政府、(市、区、街道)三级管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开始形成。同时,农村地区的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治理工作也开始起步,一批县乡道路、农村改水、改厨、改厕和村庄环境治理工作试点等建设项目逐步开展,对农村地区的环境改善起到了较好的带动作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促进作用日益显现。

二、主要问题

攀枝花是一个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重化工业为主的现代工业城市,其建设历程是从建设初期的金沙江畔工矿区逐渐发展为资源开发利用的工矿城市,进而发展成为我国西部以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的现代化城市、川滇交界毗邻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随着城市的发展、功能的提升,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仍显得落后和滞后,设施标准低、不配套的矛盾日益显露,影响了城市发展。在城乡环境建设与管理方面,历史欠账较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比较突出。与全省先进水平相比,目前我市城乡环境的整体质量和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仍然偏低,各地在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脏乱差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城乡环境质量、卫生状况、容貌秩序、基础设施和管理机制等方面。

(一)环境卫生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近几年,我市通过“创建”活动,较大地改善了城市环境卫生。但目前全市环境卫生总体质量还是不高,与我省先进市州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一是城镇部分区域 “五乱”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大企业、乡镇和村庄的环境卫生亟待解决;二是环境卫生治理不平衡,米易、盐边两县还未建成污水处理厂,部分城市仍存在着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差的状况,农村面源污染也较为严重,垃圾和污水处理还处在空白状态;三是垃圾处理标准不高,收运处理仍停留在混合收集、混合清运、混合处置的状态,环卫设施标准较低,未能满足处理工艺设计要求;四是部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仍存在比较明显的粪大肠菌群等污染物,个别水源地出现总磷、锰、铅以及CODCrCODM超标现象;五是道路运输抛撒污染十分严重,我市是矿产资源开发型现代化工业城市,在受地理条件限制的不合理交通布局和较小交通容量的情况下,道路运输抛撒给环境卫生带来很大影响,粉尘污染十分严重;六是城乡风貌缺乏特色,城市景观打造和城镇、村庄风貌特色打造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此外,城市夜间噪声有超标现象。城乡环境卫生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我市受山区特有山形地貌和产业结构的制约,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欠帐较多,环境综合治理基础条件较差,开展整治和巩固效果难度都比较大。特别是城市的旧城区普遍存在着密度较大、容积率较高、绿化率偏低和市政设施配套不足的问题,居住环境质量较差。一些城市的小街小巷等地段还存在着路不通、灯不明、排水不畅等现象,居住环境亟待改善。同时,我市多数城镇还存在着集贸市场建设不足、建设标准不高,布局不合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设置不够、交通标志标识不足等问题;大部分城镇,尤其是县城和边远山区、民族地区的城镇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象。此外,部分县城和大多数乡镇也缺乏基本的污水集中排放、垃圾收集与转运设施,农村道路交通、商业网点、电力电讯等公益设施建设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现象。整体而言,全市城乡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容貌秩序和城乡风貌急需治理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城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占道经营或跨门槛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擅自乱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户外广告及霓虹灯设置不规范、牛皮癣屡禁不止、各种管线私拉乱搭等现象。同时,在城乡风貌方面也存在着建筑风貌没有统一规划、文化特色与形象特征不突出的现象。从总体上看,我市容貌秩序和城乡风貌还存在着不少急需治理的问题。

(四)管理政策和长效机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

总体上看,我市在城乡环境以及与此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方面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在政策保障、经费投入,以及提高管理队伍素质、加强管理力度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落实、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情况;部分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业还存在着政策机制的创新问题,尤其是市政公用及其相关行业在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作用上还面临着来自政策、资金、专业队伍素质等多方面的挑战,在行业改革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市、区两级政府,以及县(区)政府与乡镇(街办)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面仍存在事权不清、关系不顺、责任不明、权责不对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不少地方还存在着规划设计水平不高、项目建设不规范、管理政策不配套、日常管理不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或治理工作不彻底、治理成果不能保持的现象,部分城镇和村庄还存在着不重视城乡环境质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忽视城乡风貌和形象特征的保护与营造工作等问题,在治理工作中也往往缺乏整体和长远意识,持久开展和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效的工作机制亟待完善。

三、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为契机,以治理涉及民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为切入点,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以下简称四化标准),结合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采用集中治理、配套设施和完善管理的工作思路,明确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和主要任务,力争通过三年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使我市城乡环境的面貌得到比较彻底的改善,建立起能够承载我市推进“四个倾力打造”的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体系与长效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享和谐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培养提高人民群众文明与环境卫生素质,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接受群众检验,让群众满意,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统筹安排、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城市、乡村和灾区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把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恢复重建与发展提升、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改善环境与提高素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综合治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区别城市、乡镇、村庄等层面,确定不同的标准,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具特色地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4、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坚持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为先导,明确相关标准和要求,以城镇和农村基本功能设施的缺失情况为重点,提出从初步治理到完善提高、从基础设施到风貌特色的步步深入的工作计划,把专项治理与城镇设施建设、当前工作与城镇发展目标、环境治理与灾后恢复重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与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目的。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1年底,全市所有城市(县城)、80%的乡镇、60%的村庄要达到四化标准,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镇品质提高、发展环境优化、企业信心增强、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实现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的总目标。其中空气污染指数、环境噪声平均值、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以及人均道路面积、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要力争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县城要基本建成能够满足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相应的配套管网。三年治理工作完成后,全市达到《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B类地区要求,综合治理考核不低于75分。

(二)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

近期(2009年)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治理阶段。其工作目标是:围绕我市在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组织专项治理行动,力求在城镇做到垃圾不乱扔、广告不乱贴、摊位不乱摆、车辆不乱停、工地不乱象、在村庄做到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堆;同时要启动城镇、村庄容貌改造,有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活动(以下简称七进活动)并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其中,上半年要持续重点抓好对五乱的治理工作。下半年要集中开展乡容村貌、交通沿线和城镇重点部位的三个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按照攀城乡指[2009]14号文要求认真开展示范乡镇、街道、村庄、市场、社区、园区、学校、道路、旅游休闲场所等示范点建设,完成“以奖代补”56个集贸市场改造、20个示范村和39个乡镇环卫“五个一”工程建设。探索建立能够长期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的设施系统、管理机制和专业队伍,逐步建立起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的长效机制。年底(10月到12月),各区()还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本地影响城乡环境面貌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组织开展治理污水乱排违章乱建、“车辆乱停”、“摊位乱摆”等专项行动。到2009年底,全市30%的乡镇、20%的村庄基本达到四化标准;城市空气污染指数、环境噪声平均值、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以及人均道路面积、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超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县城空气污染指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以及建成区绿地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环境指标力争达到省级环保模范县城要求;全市在建的4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1个城市垃圾处理场,要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力保年底竣工并投入试运行,为下一年深入推进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2、中期目标

中期(2010年)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治理阶段。其工作目标是:持续推进七进活动,巩固集中治理成果,集中开展城市环境改造、乡镇容貌整治和村庄庭院美化等治理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文明素质,加强管理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同时要以硬件设施建设为重点,在基础设施、风貌形象和环境绿化等方面集中开展建设、补充和完善工作,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力度和深度。全市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本阶段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尽快夯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硬件基础。深入开展示范乡镇、街道、村庄、市场、社区、园区、学校、道路、旅游休闲场所等示范点建设,完成“以奖代补”工程建设。到2010年底,80%的城市(县城)、60%的乡镇(东区1个、西区1个、仁和7个、米易8个、盐边8个、钒钛园区1个)、40%的村庄(东区8个、西区9个、仁和40个、米易36个、盐边50个)要达到四化标准。要基本建立起能够长期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的设施系统、管理机制和专业队伍,建立起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的长效机制。城市空气污染指数、环境噪声平均值、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以及人均道路面积、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指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环境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列入全省先进水平;县城空气污染指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以及建成区绿地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环境指标达到或超过省级模范县城要求。同时,要同步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城乡绿化、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完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水利以及广播电视和商业设施配套,集中配置村级文化服务设施,力争在2010年基本建成能够承载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系统。

3、远期目标

远期(2011年)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优化提高阶段。其工作目标是:推动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继续增强污水、垃圾等设施的处理能力和回收利用水平;深入推进城镇园林绿化、风貌特色和地方文化的建设与保护工作;继续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和面源污染治理的力度,强化城乡绿化、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完成农村地区道路、交通、水利以及广播电视、商业设施和村级文化服务设施的配套,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创建一批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城镇和园林式村庄,同时结合三年治理工作的总结与评估活动,通过完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到2011年底,全市三年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要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的主要环境指标要力争达到全省先进水平,进一步完善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的设施系统、管理机制和专业队伍,建立健全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的长效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主要任务

(一)环境清理与卫生保洁

——加强道路、街巷、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与生活污水的有序排放工作,重点治理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城中村及本辖区公路、河沟、堰塘、桥梁、铁路周边、公共厕所等卫生死角;开展已建集贸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和规范化管理活动,做到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溢流;同时要大力发展城乡道路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环卫道路清扫机械化水平和城乡垃圾转运机械化程度,力争2011年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规范城乡垃圾收运处理,指导人口密度较大的乡(镇)、村采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和卫生填埋等形式,建立日常保洁、清运机制,配置完善相应设施,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抓好卫生防疫和生活垃圾资源再利用工作;努力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排放的标准。(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推行文明施工,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对建材运输与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强制加盖密闭、严厉处置随意撒漏和倾倒渣土行为等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标准化工地活动,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弃土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规划管理与秩序管制

——加强城乡规划督察,强化规划管理,规范城镇和村庄的建筑布局与风貌秩序,清除违章搭建的各种建筑物与构筑物,治理违规建设、非法侵占和扰乱道路空间的裙房卡口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

——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农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建设,发展乡村粮油超市与连锁店,合理设置临时市场,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杜绝乱摆摊点、跨门经营、占道经商等问题的出现。(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粮食局)

——实施畅通工程,建设平安畅通区县,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加强对城乡主要道路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合理设置车辆的停放区域,严格管理车辆的停放秩序;禁止在盲道和无障碍设施上停放车辆,为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提供方便,治理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和危及安全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

——抓好公路、铁路、河道沿线的治理规划与配套设施建设,清理交通沿线的垃圾、绿化、建筑和其它设施,同时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加快村社道路硬化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西昌车务段)

——按照《广告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户外广告审批制度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城乡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治理乱贴乱画顽症。(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继续推广和规范城镇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积极探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和改造模式,逐年安排综合整治任务,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改造和社区化管理,改善城中村与城乡结合部居民的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

——规范村庄和农村庭院环境秩序,治理村庄建设布局混乱和场地乱堆乱放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三)旧区改造与设施配套

——加大对城镇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旧村的改造力度,治理部分城乡居民出行难、居住环境差问题;按照路通、灯明、排水畅、环境整洁的要求,积极改造街巷道路、公厕、两侧建筑外观,配套基层教育、医疗设施,推进农村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工作,为邻里和谐共处提供物质条件。(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各区(县)都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已建成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严格实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污水处理厂要提高收集率,确保达标排放;加快在建设施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建成投入使用;要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做好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镇(乡)和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坚持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技术可靠、经济适用原则,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环保局)

——城市要在开展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对新建管线全部实施地埋,原有的架空管线要制定计划、落实经费,逐步实施管线下地;县城的主要城区和主要街道管线要全部下地,县城的其他城区以及镇、乡和村庄的管线布置应当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广电局、市电业局、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

——城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要加快建设,确保各繁华地段建筑和住宅区的原有停车场按设计功能使用,并积极推进立体停车空间的开发与利用。(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实施环境保护民生工程,抓好城市污水收集率达标工作,推进治污减排,完成治污减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推进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工程建设;做好遗产和景区的保护、监测和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

——加强农村沼气化粪池建设,大力推广普及沼气利用技术,整治村庄和农村庭院环境卫生,引导农民实施改厨、改厕、改圈,建设农业生态园区,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和白色污染,加强水源地的保护。(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务局)

(四)城市风貌和村落特色

——按照四注重、四提高的要求,更新规划设计理念,注重历史文化的传承,提升城市文化品味,积极采取明确城市风貌定位、完善风貌规划和实施风貌改造的方法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编制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划和城市设计、提升建筑单体的设计水平、控制建筑立面形态等方法打造城市风貌形象,突出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构建生态、宜居的现代城市。(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着力提高村落选址、布局和规划设计水平,强化村落规划实施,杜绝夹主要交通要道建房或呆板单一兵营式的布局模式,通过顺应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布局,体现山水田园风光和自然和谐之美;同时要提高农房设计与建设的质量,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帮助农民改变单一的火柴盒式的建设形式,在优化建筑功能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色和文化传统。(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大力开展城乡绿化工作,实施城乡生态工程,开展农村庭院绿化美化行动,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生态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等为载体,抓好城市规划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屋顶添绿与园林景观工作,着力解决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不高的问题,提高城乡生态质量和绿化美化效果。(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牧局)

(五)教育宣传和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及时调整、研究出台有利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政策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将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日常的工作范围,将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级各有关部门)

——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完善综合交通、管线布置、城市风貌、绿地景观、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并严格执行,确保各种建设与管理行为的有序实施。(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破除陋习,移风易俗,养成讲文明、爱卫生、懂礼貌的良好习惯;同时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等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快推进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建设,着力解决部分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欠缺。(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委目标督查办、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文化局、市文明办、市团委)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环保、市政等行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减免行业发展的有关税费,鼓励行业加快发展;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国(境)外资金采用多种方式参与环保、市政行业的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立健全城镇生活污水与环卫处理及园林绿化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工作的市场运作机制,达到开放作业市场,实现清扫保洁、垃圾收运与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的企业化运作,解决机制不活、行动乏力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各区(县)要建立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所辖各部门、单位深入扎实地推进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要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要坚持指挥部牵头、区县政府负责实施、宣传造势发动、督察督办推动工作原则,加强领导联系包抓和部门帮扶制度,特别是包抓和帮扶示范亮点打造工作,有效解决难点问题。各区(县)要积极主动,不等不靠,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从最薄弱的地方入手,在最关键的问题上突破,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收到实效。

(二)科学制定规划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规划的要求,按照本单位工作职能,充分结合灾后美化家园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实施规划,并抓紧编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市政、环卫、绿化、交通管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专业规划,将与城乡环境灾后治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国家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政策相衔接,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的覆盖面和对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调整和优化农村生产力布局,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增加农村规划编制经费投入,切实提高村落规划覆盖率。(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治理办、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级有关部门、)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立体宣传,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橱窗板报、手机短信和公共场所其他的宣传设施,扩大宣传覆盖面,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要积极发挥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和各种生动的主题活动,开展良好公共行为的系列教育和实践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卫生知识和相关法规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摈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习惯,营造人人参与和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社会共同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提高人居质量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县)委、市委目标督查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治理办)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一手抓专项治理,一手抓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并能够长期保持,做到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要紧密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建立行政监督机制,并采取建立服务热线、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的方法,积极宣传先进,曝光问题,鞭策后进,强化检查督导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增添了许多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必须加快相关管理和监督指导机制建设,确保设施充分发挥作用;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着力建立经费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行政和事业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

(五)强化队伍建设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专群结合、广泛动员、形成合力的原则,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管理队伍、执法队伍和技术队伍的建设。一是要配备好管理人员,努力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实行依法管理和职能化管理;二是要积极推进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专业技术岗位准入与执业的管理,以及相关技能培训和教育计划等,不断提高专业工作水平;三是要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采用管理与保洁分离、聘用专业保洁公司、建立竞争机制等方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为长期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效果打下基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编办、市级有关部门)

(六)严格考核管理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和严格的问责制。自2009年起,各区(县)、各部门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管理,并采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辅以电话举报、明察暗访、定期抽查、随机复查的方法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务求实效。对完成目标任务较好的,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和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按相关法规和《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格问责,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委目标督查办、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治理办)

 

 

 

 

 

 

 

 

 

 

 

 

附: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8、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0、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11、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12、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

1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1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

15、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16、《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17、《攀枝花市总体规划》(讨论稿)

18、其他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