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新闻媒体曝光反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09-10-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新闻媒体曝光

反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健全督查问责机制,推动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现将《攀枝花市新闻媒体曝光反馈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高度重视,认真贯彻。

 

附件:攀枝花市新闻媒体曝光反馈督查机制工作方案

 

攀枝花市新闻媒体

曝光反馈督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新闻媒体曝光反馈督查机构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健全督查问责机制,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市委领导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建立新闻媒体曝光反馈督查机制,把新闻媒体曝光与问责结合起来,对新闻媒体曝光的典型事例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整治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地区、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鞭策后进,把治理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二、工作程序

1、自20091020日起,市委宣传部负责汇总当日省级、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典型事例,并在次日1200前交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督查组(以下简称市督查组)。

2、市督查组在两日内将典型事例以督办形式,交由相关区(县)、部门限期整改,督办文件同时抄市委宣传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理办)。

3、凡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被曝光或连续2次被市级新闻媒体上曝光的区(县)、部门(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在当地媒体上公开向城乡居民道歉作检讨,并报告整改结果。

4、各区(县)、部门(单位)在接到市督查组的曝光事例督办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办理情况(含在当地媒体致歉的情况),同时送市委宣传部和市治理办。

省治理办下达的曝光事例督办事项,由市治理办负责转交责任地区或(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办理,由市治理办及时向省治理办回复督办结果(含在当地媒体致歉的情况),并抄市督查组和市委宣传部。

5、整改时限期满后,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和回访。

6、经跟踪回访发现督办后仍然整改不力、整治不到位、问题依然严重的事例,由市委宣传部汇总后交市督查组和市治理办启动相应问责机制。

7、对需进行责任追究的重大事例,在报请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批准后,由市督查组牵头,按照《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实行问责。

8、问责情况由市督查组和市治理办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1、市委宣传部、市督查组和市治理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完善程序、建立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协调和配合,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

   2、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地方新闻媒体曝光反馈督查机制。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将把建立新闻媒体曝光反馈督查机制的情况,纳入到各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展和成效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