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09-10-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的通知

 

各县(区)指挥部、市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解决好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研究决定,市、县(区)要分别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相对稳定、集中统一行动”的原则,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支队由市城市管理局15人,市公安局9人(巡警6人、交警3人),市规划和建设局10,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和市文化局各3人组成。

各县(区)自行组建不少于30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大队,请将人员名单(含职务、联系方式)于20099251800以前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市、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队伍由市、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从2009927日起开展集中统一执法活动。

二、执法范围和内容

执法范围:按照“市县(区)联动、部门联合、属地管理、分类执法”的原则,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支队与区(县)联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内重点部位(主干道、广场、公园周边、商业街、火车站、汽车站、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和示范点,特别是街道、市场、乡镇、社区等重点、难点部位进行联合执法。市级联合执法的重点是东区、西区和仁和区。盐边县和米易县根据市联合执法工作的统一安排,切实搞好各自的联合执法工作。

执法内容:集中治理“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五乱”现象;“门前三包”落实情况;属于城管、公安、规建、工商、卫生、环保、交通、商务和文化等单位职责范围的执法事项。

三、责任分工

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支队各单位主要职责是:

㈠市城市管理局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垃圾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及商招店招设置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㈡市公安局

1、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的管理;行使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占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影响车辆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2、牵头组织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室外停车场、洗车场、废品收购站()等予以整治和查处;

    3、对制假、造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破坏、偷盗城市公用设施、市政设施、园林设施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4、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市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依法严管强乞、强讨行为;

5、负责维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秩序,处置突发事件,制止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㈢市规划和建设局

1、对市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实现“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制度化”目标;

2、负责违法建筑的整治查处和拆除工作。

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对在市区街头、广场或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无照经营或有营业执照但经营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置;

2、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户外广告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㈤市卫生局

1、按照《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对传染病、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和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劳动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负责卫生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2、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街头、广场或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无证食品经营或有证但经营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取缔、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权。

㈥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行使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重点是饮食业油烟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城市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的监管。

㈦市交通局

    1、实施公路路容整治,加强公路的管理。及时查处公路上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做好公路上垃圾的清运工作,加强公路路面养护和维修;

2、规范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管理;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争做文明使者,争当城管义务宣传员,规劝乘客禁止向车窗外抛洒杂物。

㈧市商务局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2、加强全市定点屠宰场“除四害”等工作的监管,整治屠宰场周边环境,实行生猪屠宰产品“两章两证”。

㈨市文化局

1、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文化经营场所做好卫生保洁工作,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责任领导具体负责联合执法相关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联系会议,及时解决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2、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施其职、优势互补”的执法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划分区域,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部门,不得推诿扯皮,认真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3、严明纪律。联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人员的各项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执法人员,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支队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抽调单位重新补员。

4、考核奖惩。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特此通知

附件:2009927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方案

2009927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方案

 

各县(区)指挥部、市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推动我市城乡环境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经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国庆前集中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09927(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在市会展中心大门前集中。

二、执法范围

市级联合执法的范围是主城区。

盐边县和米易县根据市联合执法工作的安排,统一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请于20099251800以前将本次联合执法方案(含执法的重点部位)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三、执法内容

1、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等五乱现象;

2、“门前三包”落实情况;

3、不符合城管、公安、规建、工商、卫生、环保、交通、商务和文化等单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现象。

四、参加人员

本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由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建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和市文化局等部门和三区政府参加,其中市城管局6人,市公安局5人(交警、巡警各2人,分管领导1人),市规建局、市工商局各3人(含分管领导1人),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和市文化局各2人(含分管领导1人),市治理办6人,东区、西区、仁和区的分管副区长和治理办主要负责人各2人。

有关市领导将指导本次联合执法行动。

五、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联合执法工作,按照“整合力量、优势互补、依法管理、重点突出”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整治、查处联合执法中发现的不符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行为。

2、各部门要选派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3、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宣传报道工作。

   4、请各单位将本次联合执法人员名单(含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09925日(星期五)上午1200以前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陈建斌,电话(传真):360170513882301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