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办法及验收标准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09-10-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城乡指〔2009〕10号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办法及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农牧局:
现将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办法及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1、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办法;
2、攀枝花市乡镇环卫设施管理验收标准;
3、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项目验收标准;
4、攀枝花市城乡集贸市场验收标准。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印发 办法 标准 通知
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 2009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23份)
附件1:
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县(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工作实效,根据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市政府《研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攀府阅[2009]74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专家与群众相结合、确保达标、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经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项目协调及人员经费保障组核准的各县(区)纳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奖代补”范围的项目,包括39个乡镇环卫基础设施、56个城乡集贸市场和20个示范村建设。
第四条 验收要求
(一)程序
初检 对各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市 “以奖代补”范围的项目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验收 对各县(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市 “以奖代补”范围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前,应以验收主体为单位分别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专项指挥部提交验收申请和有关材料。
(二)验收方式 对城乡集贸市场和示范村建设项目以项目为主体进行验收。示范村建设必须完成修建农田废弃物堆放池,建设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庭院美化、绿化、硬化,农村四旁植树和农田病害绿色防控等工程。
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乡镇为主体进行验收,纳入验收的乡镇和村庄必须完成“五个一”工程,即:每个乡镇建立一支清扫保洁队伍、配置一辆密闭垃圾清运车辆、新建改建一座公共厕所、建设一个垃圾填埋场,每个村庄设置一个垃圾收集房。大力提倡各县(区)对垃圾填埋场统一规划、节约资源、综合利用。
(三)计分办法 计分实行百分制。城乡集贸市场和示范村建设项目得分在90分以上为达标,乡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得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分别由市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指挥部、市城乡集贸市场和户外广告内容治理专项指挥部、市乡镇(村庄)环境卫生治理专项指挥部根据项目验收要求制定验收标准,标准要涵盖项目建设指标要求、管理要求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 时间安排 10月10日至25日为初检阶段,12月1日至20日为验收阶段。
第七条 组织实施 初检工作由市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指挥部、市城乡集贸市场和户外广告内容治理专项指挥部、市乡镇(村庄)环境卫生治理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专项指挥部、市城乡集贸市场和户外广告内容治理专项指挥部、市乡镇(村庄)环境卫生治理专项指挥部具体负责并会同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协调及人员经费保障组组织实施。
第八条 验收结果运用
验收达标的项目和合格的乡镇,将按照以下标准核拨奖励经费。
(一)示范村建设按照核准项目总投入的20%奖励。
(二)对乡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考核合格的乡镇,按照该乡镇环卫基础设施总投入的20%为基数核拨奖励经费。对于考核评分为80至90分的,按照该奖励经费基数的90%进行奖励,90至100分的,按照该奖励经费基数的100%进行奖励。
(三)城乡集贸市场按照建设规模分别给予大型市场6万元/个、小型市场4万元/个奖励。
(四)验收不达标项目和不合格乡镇,取消奖励经费。
第九条 严格问责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经费,不按照规定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的,不予核拨奖励经费。
对群众满意度测评在50%以下,媒体连续曝光三次以上的,项目建设推进不力、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项目规划不合理、浪费资源、不能有效发挥项目功能作用的不予验收。
凡有以上行为的,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相关事宜由市城乡
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攀枝花市乡镇环卫设施验收标准
项目 |
验收标准 |
评分细则 |
得分 (分) |
备注 |
一、 清 扫 保 洁 队 伍 建 设 及 管 理 (15分) |
各乡镇建立环卫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职能。(2分) |
未建立环卫管理机构的扣2分。 |
|
|
环卫经费纳入乡级财政预算。(2分) |
未纳入该级财政预算的扣2分。 |
|
| |
制定落实清扫保洁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3分) |
未制定清扫保洁具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扣2分,组织实施不落实的扣1分。 |
|
| |
建立清扫保洁队伍。(5) |
未落实专兼保洁员的扣5分。 |
|
| |
乡镇主要街道每日1次清扫,保洁作业8小时以上,达到街道整洁,无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等。(3分) |
发现一处扣0.3分。 |
|
| |
二、 环 卫 车 辆 管 理 (15分) |
乡镇应配备1辆全密闭式垃圾清运车,能够保证村庄的垃圾收运。保持车辆外观干净整洁完好,车身标志清晰,无垃圾吊挂和残留污垢污泥现象。(15分) |
未配备1辆垃圾清运车扣5分,未采取全密闭式的扣5分;车辆超载或带病作业扣2分,车辆外观不整洁完好,车身标志不见清晰的扣2分;有垃圾吊挂和残留污垢污泥的扣1分。 |
|
|
三、 公 共 厕 所 建 设 (20分) |
乡镇新(改)建的公共厕所标准不低于《攀枝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水冲式二类标准。(8分) |
按照要求未新(改)建公共厕所的扣5分,未按照要求建水冲式二类标准的扣3分。 |
|
|
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应进入污水管道或者化粪池等排放系统。(4分) |
未按要求排放至排放系统,乱排到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的发现一处扣1分。 |
|
| |
公共厕所外墙或临近的道路旁应设置明显的公共厕所标志,指示牌或标志牌悬挂端正、外观整洁。有专人管理,管理制度上墙,给排水通畅。公共厕所卫生达到管理标准要求,地面残留的烟蒂、粪便、尿垢、积水和废纸垃圾,以及墙面与墙角残留的污垢和积尘蛛网不得超过4处,门窗、隔板、蹲位等处残留的污垢不得超过2处;公共厕所应定时消杀,基本无蚊蝇蛆虫和恶臭。(8分) |
公共厕所外墙或临近的道路旁未设明显公厕标志的扣2分,指示牌或标志牌悬挂不端正且外观不整洁的扣1分/处。公厕无专人管理扣1分,管理制度未上墙处扣1分;给排水不通畅扣1分;公共厕所的地面残留的烟蒂、粪便、尿垢、积水和废纸垃圾及墙面与墙角残留的污垢和积尘蛛网超过4处的扣1分,门窗、隔板、蹲位等处残留的污垢超过2处的扣1分。 |
|
| |
四、 垃 圾 收 集 点 (房)建 设 (25分)
四、 垃 圾 收 集 点 (房)建 设 (25分) |
各乡镇所在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1 个面积为8~1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房。各村庄根据居民集中居住区域设置1个面积为8~10平方米的垃圾收集房(点)。(10分) |
各乡镇设置垃圾收集房点少于市治理办确定数量70%,该项目不得分,完成70%-80%的,扣2分,完成80%-90%的,扣1分;完成90%以上的不扣分。 |
|
|
垃圾收集点(房)建筑风格、色彩应与周围建筑基本协调,建筑破损不超过2处,保持外形干净整洁美观。(3分) |
建筑破损超过2处以上的扣1分/个;外形不整洁美观的扣2分/个。 |
|
| |
垃圾收集房应根据当地集中居住情况设置。应有专人管理,每次清运后应进行冲洗消毒;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工具、物品置放应有序整洁。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基本无残缺、破损,封闭性较好;同一条街道垃圾收集容器规格、造型应当一致,无残缺、破损或油漆脱落的现象。(8分) |
垃圾收集房无专人管理扣2分/个;站内垃圾装运容器不整洁,有积垢、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积留污水的扣1分/个,工具、物品置放无序的扣1分/个。垃圾收集容器不定位设置,有残缺、破损,封闭性不好扣1分/个;每处收集点达1至3个垃圾收集容器残缺、破损或油漆脱落的扣1分,3个以上的扣2分。 |
|
| |
每户农户家应自行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桶应基本保持洁净,无垃圾吊挂现象;设置点周围散落的垃圾、污水、污泥等污垢不得超过3处。(4分) |
不按要求配置的扣2分。不整洁的扣2分。 |
|
| |
五、 垃 圾 填 埋 场 建 设 (15分)
五、 垃 圾 填 埋 场 建 设 (15分) |
距离区县较近的乡镇按照乡镇收集、区县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方式。(3分) |
不按要求规定进行处理的扣3分。 |
|
|
偏远乡镇应建设1座垃圾填埋场。相邻乡镇30公里服务半径范围内,可共建1座垃圾填埋场。(5分) |
不按要求规定进行建设的扣2分。 |
|
| |
垃圾填埋场应设置在城市规划区边缘或以外,不得设置于水源保护区和地下蕴矿区内。适合当地规划和环保部门选址要求。垃圾填埋场应距规划建成区2km以上,距附近居民点0.5km以上。(2分) |
不按要求规定进行修建的扣2分。 |
|
| |
垃圾填埋场有专人管理,定期平场、覆盖和消杀,周边场地无垃圾乱堆和飘挂,达到管理标准要求。(3分) |
管理不到位的扣3分。 |
|
| |
垃圾填埋场周边排水设施完好,功能使用正常,进场道路平整,达到垃圾车辆作业通行和道路管护要求。(2分) |
垃圾填埋场周边排水设施不完好,功能使用不见正常的扣1分;进场道路未见平整,未达到垃圾车辆作业通行和道路管护要求的扣1分。 |
|
| |
六、 民 意 满 意 度 测 评 (10分) |
在乡镇人口集中活动区随机抽调30人;村庄在人口集中居住区随机抽调20户。 |
满意率≥90%以上不扣分; 90%>满意率≥80%扣2分; 80%>满意率≥70%扣3分; 70%>满意率≥60%扣4分; 满意率<60%扣5分。 |
|
|
合 计 |
|
|
|
|
附件3:
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项目
验 收 标 准
项 目 |
验收标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一池三改(每村100户,总分40分) |
沼气池:建设容积为8立方米左右,建设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重点推广“常规水压型”、“曲流布料型”、“强回流型”、“旋流布料型”等池型。 |
完成70%以下,该项目不得分;完成70%-80%的,扣2分;完成80%-90%的,扣1分;完成90%以上的不扣分。 |
15 |
|
|
改圈:圈舍要与沼气池相连,水泥地面。 |
10 |
|
| ||
改厕:厕所与圈舍一体建设,与沼气池相连。有条件的厕所内要安装蹲便器。 |
5 |
|
| ||
改厨:厨房内的沼气灶具、沼气调控净化器、输气管道等安装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厨房内炉灶、厨柜、水池等布局要合理,室内灶台砖垒,台面贴瓷砖,地面要硬化。 |
10 |
|
| ||
农田废弃物堆放池(每村8个,总分30分) |
容积:12-20M3 |
完成70%以下,该项目不得分;完成70%-80%的,扣2分;完成80%-90%的,扣1分;完成90%以上的不扣分。 |
15 |
|
|
选址远离饮用水源,道路畅通,分布合理。 |
5 |
|
| ||
建设材料采用砖混材质,混凝土浇筑,池内壁用高标号水泥浆抹平,必须做到防渗漏。 |
5 |
|
| ||
池高于地面道路1M,利于定期清运。 |
5 |
|
| ||
庭院三化(每村100户,总分15分)
|
庭院外墙用涂料粉刷,房檐统一处理。 |
庭院不整洁、美化,扣2分;庭院未种植树木,实现绿化的,扣2分;庭院未硬化的,扣2分。 |
5 |
|
|
庭院内合理栽植树木、藤蔓植物。 |
5 |
|
| ||
院内地表硬化。 |
5 |
|
| ||
四旁植树(每村1000株,总分5分) |
宅旁、路旁、水旁、村旁种植适宜树种,保持优美绿化效果。 |
成活率在80%以下的扣2分;成活率在80%-90%的,扣1分;成活率在90%以上的不扣分。 |
5 |
|
|
农田病虫害绿色防控(每村40盏,总分10分) |
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区域内,尽量安装农田绿色防控灯。 |
完成40%以下的不得分;完成40%-50%的,扣1分;完成50%以上的不扣分。 |
10 |
|
|
附件4:
攀枝花市城乡集贸市场验收标准
一、 城区集贸市场验收标准(100分)
项 目 |
验收内容 |
分 值 |
得 分 | |
清 洁 化 标 准 19分 |
市场划行规市,交易秩序规整。做到划线定位,道路畅通,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
3 |
| |
经营者遵守市场的规划布局,在指定地点经营,不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无占道经营或乱堆乱放杂物现象。 |
3 |
| ||
市场应设置标准摊位或商品货台,货台保持洁净,商品摆放整齐、干净。 |
3 |
| ||
鲜活水产品交易区应配置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回收桶等设施,水产摊位前须设置下水明沟。 |
2 |
| ||
活禽交易区应点杀分离,或至少设置1处封闭式集中宰杀间,产生污物应专门收集,及时处理。 |
2 |
| ||
市场熟食经营摊点有食品夹、洁净包装物、专用容器、卫生外罩等设施,经营者、操作者持有健康证,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帽和袖套。鲜肉、活禽(畜)及其制品经检疫检验上市,蔬菜净菜上市。 |
2 |
| ||
市场应统一设置防蝇、防鼠器具。 |
2 |
| ||
市场应有污水排放管道设施,排放标准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
2 |
| ||
秩 序 化 标 准 52分
秩 序 化 标 准 52分 |
市场设置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主办者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登记的农产品市场、小商品市场必须由法人主体(如街道办事处等)代为履行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 |
1 |
| |
市场内(外)规划有停车场。停车场应占商用营业面积的20%以上。 |
1 |
| ||
市场设有物管和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办公室。城市大型室内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含水果)批发市场设置农产品质量检测室。 |
1 |
| ||
市场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消防器械配备充足,使用正常。 |
1 |
| ||
市场内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实行生熟食品、鲜活商品、自产自销商品经营分离。农产品市场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活禽交易、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明确标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 |
5 |
| ||
市场举办者办理了企业法人(市场专项)营业执照,依法承担市场的经营管理职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义务。 |
1 |
| ||
市场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和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经营秩序良好。 |
3 |
| ||
市场举办者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合同率98%以上,其中包括商品安全质量保障、知名品牌商品保护、市场环境卫生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者退市等主要责任条款。 |
5 |
| ||
市场举办者加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协议准入、商品进销货台帐等制度。 |
1 |
| ||
市场有应对发生安全事件、动物疫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1 |
| ||
市场应设置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的公用电子公平秤。 |
1 |
| ||
市场经营者证照齐全(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除外),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市场有照经营户占市场经营户总数比例达到98%以上,亮照率90%以上。 |
1 |
| ||
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短斤少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
5 |
| ||
市场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协议准入、商品进销货台帐等制度,对售出商品的质量负责,实行商品质量及服务承诺制.场内经营者索证索票比率达到80%,其中索证索票种类齐全的比率超过60%;建立真实完整进销货台帐的经营者比率超过80%。 |
1 |
| ||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助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消费纠纷解决率达到95%以上。 |
1 |
| ||
以属地管理为基础,落实市场巡查、商品质量准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经营户“经济户口”管理等措施。对场内100%的经营者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号、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场内经营地址等),且档案与实际情况一致。 |
1 |
| ||
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场内经营主体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秩序良好。制假售假、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
1 |
| ||
监管上市商品质量,应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及国家禁止上市的各类商品禁止上市销售。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测工作,对不合格商品信息进行公示,并对相关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农产品市场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有每天快速检测记录,快速检测不合格率低于5%。现场检查发现经销质量不合格商品的户数占总抽查户数的10%以下。 |
1 |
| ||
督促市场举办者、经营者严格执行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商品协议准入,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信誉卡和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 |
1 |
| ||
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市场举办者、经营者开展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分子、诚信经营户等评比活动,督促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场内经营者按信用分类监管达到A级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户数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90%以上。 |
1 |
| ||
户外广告和店名(店招店牌)应用语准确,文字规范,不得出现虚假违法广告以及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户外各类型广告的设置以及企业、个体经营户店招店牌的悬挂、摆放等,应合法有序、整洁明了,完好无损。 |
18 |
| ||
优 美 化 |
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畅通有序,厅棚内的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 |
5 |
| |
市场设置有公告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行情公布栏、意见簿、投诉箱、投诉电话、公平秤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 |
5 |
| ||
标 准 17 分 |
市场场门应清洁、美观,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 |
1 |
| |
市场的地面应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
1 |
| ||
市场交易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
1 |
| ||
市场设有场牌、商品分布示意图,悬挂在进出大门处。市场标识,标牌设置统一、整齐、醒目。 |
1 |
| ||
市场货棚、货台(柜),店招统一,布局协调合理。 |
1 |
| ||
农产品市场或综合性市场设有专门的农民自产直销区。 |
1 |
| ||
生鲜肉品交易区应配备分割台,鼓励统一吊挂销售。 |
1 |
| ||
制 度 化 标 准 6分 |
市场举办者自律制度 |
(1)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 |
2 |
|
(2)预先赔偿制度 |
| |||
(3)质量承诺制度 |
| |||
(4)重要商品准入制度 |
| |||
(5)商品质量责任制度 |
| |||
(6)商品质量自检制度 |
| |||
(7)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
| |||
农产品市场管理制度 |
(1)经营者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规范 |
2 |
| |
(2)进场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 |
| |||
(3)督促和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制度 |
| |||
(4)进场商品台帐管理和检查制度 |
| |||
(5)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 |
| |||
(6)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
| |||
(7)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 |
| |||
(8)消费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
| |||
(9)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 |
| |||
(10)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 |
| |||
(11)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
| |||
(12)市场产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等 |
| |||
非农产品市场管理制度 |
(1)经营者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规范 |
2 |
| |
(2)进场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 |
| |||
(3)督促和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制度 |
| |||
(4)进场商品台帐管理和检查制度 |
| |||
(5)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 |
| |||
(6)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
| |||
(7)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 |
| |||
(8)消费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
| |||
(9)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 |
| |||
(10)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等 |
| |||
组 织 管 理 标准6分 |
建立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 |
1 |
| |
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及时上报各种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
5 |
|
二、乡镇集贸市场验收标准(100分)
项目 |
验 收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
清 洁 化 标 准 17分 |
市场划行规市,交易秩序规整.做到划线定位,道路畅通,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
3 |
| ||
经营者遵守市场的规划布局,在指定地点经营,不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无占道经营或乱堆乱放杂物现象。 |
3 |
| |||
市场设置有公共厕所和集中处理垃圾场所,经营户基本备有垃圾筐,并做到自觉清扫。 |
3 |
| |||
鲜活水产品交易区应设置简易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回收桶等设施,水产摊位前须设置下水明沟。 |
2 |
| |||
活禽交易(点杀)应实行隔离或半隔离,产生污物应专门收集,及时处理。 |
2 |
| |||
市场熟食经营摊点有食品夹,洁净包装物、专用容器、卫生外罩等设施,经营者、操作者持有健康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经检疫检验上市。 |
2 |
| |||
市场应有污水排放基本设施。 |
2 |
| |||
秩 序 化 标 准 48分 |
市场设置(新建或改建)应符合当地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
1 |
| ||
市场设有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农产品市快速检测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 |
1 |
| |||
市场消防器材设施齐备。 |
1 |
| |||
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实行生熟食品,鲜活商品、自产自销商品经营分离。 |
5 |
| |||
市场举办者办理了企业法人(市场专项)营业执照,依法承担市场的经营管理职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
1 |
| |||
市场举办者负责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合同率90%以上。 |
5 |
| |||
市场举办者加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协议准入、商品进销货台帐等制度。 |
1 |
| |||
市场有应对发生安全事件、动物疫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
1 |
| |||
市场应设置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的公用电子公平秤。 |
1 |
| |||
市场经营者证照齐全(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除外),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市场有照经营户占市场经营户总数比例达到98%以上,亮照率90%以上。 |
1 |
| |||
秩 序 化 标 准 48分 |
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短斤少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
5 |
| ||
市场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协议准入、商品进销货台帐等制度,对售出商品的质量负责,实行商品质量及服务承诺制.场内经营者索证索票比率达到80%,其中索证索票种类齐全的比率超过60%建立真实完整进销货台帐的经营者比率超过80%。 |
1 |
| |||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助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消费纠纷解决率达到95%以上。 |
1 |
| |||
以属地管理为基础,落实市场巡查、商品质量准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经营户“经济户口”管理等措施.对场内100%的经营者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号、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场内经营地址等),且档案与实际情况一致。 |
1 |
| |||
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场内经营主体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秩序良好。制假售假、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
1 |
| |||
监管上市商品质量,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及国家禁止上市的各类商品禁止上市销售。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测工作,对不合格商品信息进行公示,并对相关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农产品市场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有每天快速检测记录,快速检测不合格率低于5%。现场检查发现经销质量不合格商品的户数占总抽查户数的10%以下。 |
1 |
| |||
督促市场举办者、经营者严格执行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商品协议准入、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信誉卡和商品质量承诺等制度。 |
1 |
| |||
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市场举办者、经营者开展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分子、诚信经营户等评比活动,督促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场内经营者按信用分类监管达到A级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户数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90%以上。 |
1 |
| |||
户外广告和店名应用语准确,文字规范,不得出现虚假违法广告以及有反动、淫秽内容的广告和店招店牌。 |
18 |
| |||
优 美 化 标 准 23分 |
市场的人流、物流、车辆应流动有序,不得占用市场消防通道。 |
5 |
| ||
市场应配置公示栏、投诉举报箱、公平秤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 |
5 |
| |||
市场场门应清洁、美观,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 |
5 |
| |||
市场的地面应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
5 |
| |||
市场设有场牌、商品分布示意图,市场标识、标牌设置统一、整齐、美观。 |
2 |
| |||
市场货棚、货台(柜)、店招统一,简洁、美观、大方。 |
1 |
| |||
制度化标准 |
市场举办者自律制度 |
(1)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 |
|
| |
制 度 化 标 准 6分 |
市场举办者自律制度 |
(2)质量承诺制度 |
2 |
| |
(3)重要商品准入制度 |
| ||||
(4)商品质量责任制度 |
| ||||
(5)商品质量自检制度 |
| ||||
(6)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
| ||||
农产品市场管理制度 |
(1)经营者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规范 |
2 |
| ||
(2)进场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 |
| ||||
(3)督促和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制度 |
| ||||
(4)进场商品台帐管理和检查制度 |
| ||||
(5)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 |
| ||||
(6)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
| ||||
(7)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 |
| ||||
(8)消费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
| ||||
(9)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 |
| ||||
(10)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 |
| ||||
(11)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
| ||||
(12)市场产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等 |
| ||||
非农产品市场管理制度 |
(1)经营者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规范 |
2 |
| ||
(2)进场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 |
| ||||
(3)督促和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制度 |
| ||||
(4)进场商品台帐管理和检查制度 |
| ||||
(5)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 |
| ||||
制 度 化 标 准 6分 |
非农产品市场管理制度 |
(6)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
|
| |
(7)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 |
| ||||
(8)消费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
| ||||
(9)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 |
| ||||
(10)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等 |
| ||||
组织管理标准6分 |
建立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 |
1 |
| ||
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及时上报各种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
5 |
| |||
三、村庄集贸市场验收标准(100分)
项 目 |
验 收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清 洁 化 标 准 30分 |
村庄集市(赶集场点)、集中交易点,应做到划线定位,市场责任人应确定专人负责清扫垃圾,保持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
10 |
|
赶集场所100米范围内有公共厕所和垃圾集中处理场地。 |
10 |
| |
熟食品经营摊点有食品夹、洁净包装物、卫生外罩等防护设施,经营者持有健康证,畜禽产品及其制品经检疫检验上市 |
10 |
| |
秩 序 化 标 准 45分 |
集市交易场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
10 |
|
集市交易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辖区所在工商所要在交易场所(或赶集交易日)开展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
10 |
| |
经营者要守法经营,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
10 |
| |
加大农村市场整治力度,切实规范农村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
10 |
| |
村庄所在地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应用语准确、文字规范,不得有虚假违法广告内容和不良店招店牌内容。 |
5 |
| |
优美化标准10分 |
集市交易场所应尽量避开主要通行道路。 |
5 |
|
集市交易场所应设置公示栏、宣传栏等服务设施,各类服务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
5 |
| |
制 度 化 标 准 5分 |
(1)重要商品准入制度 |
5 |
|
(2)商品质量责任制度 |
| ||
(3)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
| ||
(4)经营者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规范 |
| ||
(5)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
| ||
(6)消费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
| ||
(7)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 |
| ||
|
(8)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
|
|
组织管理标准10分 |
建立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 |
5 |
|
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及时上报各种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