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舆论曝光督办回应机制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09-10-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攀城乡指办[2009]21号
关于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舆论曝光督办回应机制的通知
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专项指挥部,各区(县)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随着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社会对治理工作关注程度日益提高,近期在省、市级媒体及多家网站上,对我市城乡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曝光。舆论监督的加强体现出社会各界对我市治理工作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关注。为推进工作开展,与社会监督形成良性互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各大媒体及相关网站曝光的问题,并建立起相应的曝光督办回应机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关注各级主流媒体(包括省、市两级电台、电视台、报社、新闻网站)的曝光报道,同时密切关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栏、四川新闻网等相关网站和论坛的网民言论。
二、曝光内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或部门,自曝光信息发布之日起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立即进行处理,并在相应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回复,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回应情况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技术组和协调组备案。
三、对于所曝光的问题,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积极处理,属于多个部门共同治理的问题,责任较大
的部门负处理和回复的主要责任。对责任主体一时难以明确的问题,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被指定单位应积极牵头做好回应工作。
四、对逾期未进行回应的单位或部门,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限期整改通知;对仍回应不积极、整治不力的部门或单位,由市指挥部督查组按照《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五、联系方式:
技术组:3601701、3601703
协调组:3601708、3601709
电子邮箱:pzhcxzz@126.com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曝光 机制 通知
攀枝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 2009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2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