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安排1519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239万元,市级资金50万元,县(区)资金230万元。
(2)法律援助。资金安排81.2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5万元,市级资金27万元,县(区)资金39.2万元。
(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安排1700.44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157.45万元,市级资金220万元,县(区)资金322.99万元。
(4)困难职工救助。资金安排310.38万元,其中,上级资金安排237.23万元,市级资金38万元,县(区)资金25万元,其他资金10.15万元。
(5)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资金安排234.43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38.18万元,县(区)资金96.25万元。
(6)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资金安排197.5万元,其中,上级资金安排126.81万元,市级资金35万元,县(区)资金35.69万元。
2.市级目标
(7)农村扶贫解困。资金安排6500万元,其中,上级资金1500万元,市级资金1000万元,县(区)资金3000万元,其他资金1000万元。
(8)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资金安排84万元,其中,市级资金30万元,县(区)资金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