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目标
(1)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
(2)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15000人次,其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3000件;新建2个乡镇(街道)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给予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元奖扶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6240元或7800元扶助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育龄夫妇每户3000元一次性奖励金。
(4)困难职工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每人每年提供300元至1000元生活和医疗救助。
(5)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扶持1200名农村残疾人发展农业生产;为1327名贫困残疾人适配亟需的基本型辅助器具。
(6)贫困家庭残疾人健康救助。对全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50例;为100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35名贫困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2.市级目标
(7)农村扶贫解困。完成15个贫困村摘帽退出,扶持6636名农村扶贫对象脱贫。
(8)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为105名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