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告示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2-01     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告  示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的情况,为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咨询等事项告示如下:

一、对原定于2020年2月1日以后开庭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止审理,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特殊情况除外。

二、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以致电0812-3346269、0812-3318133进行咨询、申请仲裁等,工作人员将如实记录,我院工作人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先行进行电话调解。当事人确需提交仲裁申请的,建议由工作人员先进行登记,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我院电话通知当事人提交书面材料。

三、因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如非紧急事宜,建议当事人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再前往本院办理。

 

 

攀枝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