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规范房屋套数认定 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11-08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11月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规范房屋套数认定,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

  规范房屋套数认定,并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攀枝花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对拟贷款家庭住房登记记录进行查询。拟贷款家庭未登记有其它成套住房,拟贷款所购房屋为首套房,贷款政策为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为3.1%。拟贷款家庭已登记有另一套成套住房,拟贷款所购房屋为第二套房,贷款政策为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025%、5年以上为3.575%。拟贷款家庭已登记有另外两套及以上成套住房,拟贷款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公积金贷款支持。同时,对拟贷款家庭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已存在两次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贷款支持。

  此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我市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记者 江潇 见习记者 任姝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