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低限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2年7月起执行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11-04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近日,市民政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发布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低限提高至700元/月,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低限提高至500元/月。

  据悉,我市现行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630元/月,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44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2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600元/月。

  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不再区分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为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且不低于现行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调整一次。”

  根据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年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我市将2022年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低限调整为700元/月,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低限调整为50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调整为91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调整为650元/月。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2年7月起执行。(记者 江潇 见习记者 任姝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