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10-22     来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协调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合作与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

  (五)综合管理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以及传承的申报与评审工作;承担全市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实施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

  (六)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卫星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应用,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

  (七)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和印刷业、出版物发行业,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备案和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八)监督管理社会文化市场;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九)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  址:东区人民街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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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电话:333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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