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两办法一通知” 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6-03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守纪律、提效能、强执行、做表率”活动走深走实,我市近日出台《攀枝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攀枝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通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激发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内生动力和人员活力。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各类别、各等级岗位开展竞聘上岗,首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竞争上岗基本聘期制度,畅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明确聘任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位之间转岗竞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破格参加竞聘,做到人尽其才,形成良性激励竞争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德、能、勤、绩、廉考核内容及不同类别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基本标准,全面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将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纳入考核内容,满意度测评高于80%的确定为优秀等次、低于30%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科技项目申报等紧密结合,作为工资待遇、奖励、晋升、调整岗位、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对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由18%提高至20%。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通知明确,全面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绩效评价指标进行核算处理,形成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依据。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核定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非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扩大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限,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占比控制在70%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总量内自主分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立“人才发展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和激励。鼓励事业单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方式,兑现高层次人才薪酬。(记者 程桂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