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小切口立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治端就《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8-06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重新制定的《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于7月30日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请问为什么要重新制定这一部地方性法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2019年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6月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4年市人大代表提出修改《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建议,人民群众也强烈要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与管理。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立法方式,制定新条例、废止现行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呼应人民群众需求的务实举措,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客观需要。

  问:请问在这次地方立法中,《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防治噪声污染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呢?

  答:《条例》立足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和探索性功能,补充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与《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的衔接,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将社会共治列为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对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投诉举报处理等作出规定。《条例》还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禁鸣路段设置机动车违法鸣笛自动记录系统,运行使用垃圾收集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物业服务人员在从事树木草坪修剪、设施维护维修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在医院、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电子设备应当避免对他人产生干扰等新的举措。

  问: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广场舞等体育活动噪声扰民问题,《条例》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我们都极力寻求娱乐健身活动和受影响群众合法诉求平衡。一是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二是规定开展娱乐健身活动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并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规定。

  问: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也是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问题,请问这方面是否进行了针对性的规定?

  答:当然,我们制定《条例》时充分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并针对性的作出相关规定。一是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当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二是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三是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开展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作出例外规定。同时针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明确规定应当取得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避免夜间施工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问:《条例》体现了哪些地方特色呢?

  答:《条例》针对我市独特地形和气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作息时间以及市民生活习惯,认真评估现行《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体现地方特色的制度设计,总结噪声污染防治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条例》对中高考期间禁噪和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日特定时段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室内装修禁噪等作出限制性规定,在工作日的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十八时至次日八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空气压缩机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进行室内装修。

  问:针对噪声扰民问题,老百姓应当如何维权呢?

  答:《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同时还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噪声污染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

审核: 郑淇夫   责任编辑: 伍家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