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7-19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8-00006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7-13
  • 发布日期:2018-07-19
  • 文  号:攀办发〔2018〕86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工作目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遵循“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健全机制、分级保障”方针,紧紧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拓宽农村公路资金渠道,着力打造“外联内通、通村畅乡、人便于行、货畅其流、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网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1—2个县(区)获得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荣誉称号,所有县(区)均达到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标准。县(区)政府全面构建责任清晰的农村公路发展组织保障体系、政府主导的绩效考核体系、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体系、因地制宜的技术指导体系。全市农村公路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机制健全。网络基本形成,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显著提升,养护全面加强,真正实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运输安全有序。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好农村公路。一是加快推进并按期完成农村公路改善提升工程、路网改善工程等专项方案建设任务。加快联网路建设,加大“窄路”改造力度,完善安防及客运设施,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二是新(改)建农村公路原则上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县道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乡道和通往建制村的村道路面宽度分别不低于5.5米、4.5米,严格按相关规定设置错车道和排水、挡防设施。三是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危(病)桥整治、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确保到2020年全市农村公路危桥逐年减少,县、乡道和开通客运的村道临崖、临水3米以上危险路段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基本实现全覆盖。四是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七公开的内容为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七项)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预防腐败现象和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五是健全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全面提升质量监督检测能力和条件。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管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农村公路放心工程建设。确保到2020年,县(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重特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零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有效防范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一是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形成保障农村公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到2020年,县(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二是建立县(区)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确保到2020年,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大力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杂物和非公路标志,保持路面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确保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要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一是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养护体系,组建相对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队伍。二是在燃油税分成资金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县(区)政府要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不足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兜底保障,达到“7351”标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简称“7351”标准)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以适应养护工作需求。确保到2020年,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并根据PQI的情况分年度对农村公路进行大中修改造。三是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价机制,构建市、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体系。市公路管理机构每季度检查每半年考核评价、县(区)公路管理机构每月检查和季度考核评价,对农村公路养护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及实施效果进行通报,使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得到落实。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一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客运服务网络,落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整合城乡客运资源,推广农村客运片区经营和响应式经营模式,培育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经营主体。二是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的县(区)达到3个以上。三是优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鼓励交通、商务、粮食、邮政、供销等农村物流资源整合,降低物流成本。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县(区)、乡(镇)、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对上争取、市级补助、县级兜底”的农村公路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市级部门指导各县(区)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农村公路的建设、管养、农村客运发展资金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公路工作机构建设,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发展资金兜底保障制度,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满足“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需要。

  (三)加强督查考核。“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目标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进行约谈。对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县(区),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督导考评的通知》(攀办发〔2017〕117号)给予创建经费补助和考核加分。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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