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8-15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043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08-13
  • 发布日期:2017-08-15
  • 文  号:攀府发〔2017〕32号
  • 有 效 性 :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 440 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 490 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 271 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 305 元。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 2017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8 月 13 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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