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7-07-15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7-00079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14
  • 发布日期:2017-07-15
  • 文  号:攀办发〔2017〕97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14 日

  

    攀枝花市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发展理念” ,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绿色转型发展,推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对已经投产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增工业固体废物堆放用地。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积极包装、引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优先纳入“ 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 和“ 红名单企业” 。优先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优惠电价和铁路运费优惠。

  三、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促进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税收减免政策。

  四、统筹利用兴攀产业基金、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用好现有的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各类资金,采取股权投资、奖励、贴补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向,帮助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五、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申报绿色产品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补助。将符合标准、经过认证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和市政工程使用名录。对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要优先选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品。对能够使用而未使用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其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列入全市年度科技计划优先支持范围,组织推广先进、成熟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用活、用好企业专利申报补助、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补助等政策。

  附件:

  名词注释

  工业固体废物:指我市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选矿废石,选矿尾渣,炉渣,钢渣,提钒尾渣,石膏,煤矸石,粉煤灰,磷渣,尘泥,七水硫酸亚铁等采选固废、冶炼固废、化工固废等。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指我市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年产生量在 300 万吨以上、对环境和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固体废物,具体包括高钛型高炉渣,硫石膏,选矿尾渣,选矿废石,七水硫酸亚铁。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点击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