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4-18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6-00006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4-18
  • 发布日期:2016-04-18
  • 文  号:攀办发〔2016〕13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花城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98号),进一步整合川商资源,凝聚川商力量,支持和推动在外川商返乡兴业,加快建设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攀枝花国家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中国阳光康养产业发展试验区,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推进“三个加快建设”和“三个走在全省前列”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川商返乡赴攀兴业投资重点领域

  支持川商积极投资攀枝花工业“4+4”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钢铁、矿业、钒钛、机械加工与制造等四大传统优势产业)、投资服务业“1+4+3”产业(阳光康养产业,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四大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旅游、房地产等三大生活性服务业)、投资现代特色精品农业。支持川商积极参与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攀枝花国家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中国阳光康养产业发展试验区“四区驱动”建设。鼓励川商企业总部整体搬迁攀枝花或在攀新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和工程总部基地,鼓励异地四川商会以抱团回归、会长牵头回归等方式,引导推动总部回归。引导川商参与攀枝花创新驱动发展,在攀实施产、学、研、用项目,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川商积极参与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开展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教育医疗、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二、加大川商返乡赴攀兴业政策优惠

  对返乡赴攀兴业川商,一视同仁享受国家、省和我市出台的优惠政策。川商返乡兴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对待,对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意见》(川府发〔2013〕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3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98号)等文件规定的优惠扶持政策。返乡赴攀兴业川商,享受《攀枝花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实施方案》(攀府发〔2015〕29号)、《攀枝花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委发〔2008〕22号)及其它相关扶持政策。

  三、优化川商返乡赴攀兴业投资环境

  (一)加大项目要素保障

  加强对矿产资源和煤、电、油、运、水、通信、宽带网络等生产要素的综合调控,确保川商返乡赴攀兴业项目要素供给,列入重点引进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实行直购电政策。鼓励企业建立铁矿石、煤炭、成品油专项储备,符合要求的川商返乡赴攀兴业项目,政府根据需要安排按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保供。

  (二)加大项目用地保障

  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川商返乡赴攀兴业项目申报省级重点项目,解决用地指标。川商返乡赴攀兴业项目符合市重大项目标准,纳入市重点项目并予以项目用地保障。按照“先期介入、预审协调、快速办理”的原则,建立工业用地“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报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转报工作;对通过用地预审,全额兑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其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按权限批准临时用地,或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予以先行用地。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加大财政和融资引导服务保障

  积极争取省级川商返乡兴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川商返乡赴攀兴业项目建设。鼓励本市发行的各类基金向返乡赴攀兴业川商企业倾斜。加大银企对接力度,引导各银行机构采用创业授信贷款,土地按揭贷款,循环中期贷款,供应链融资,整贷零偿贷款,银团贷款,外保内贷,收费权、仓单、提货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商业汇票质押贷款等多种融资形式优先满足返乡赴攀兴业川商企业的资金需求;鼓励攀枝花市商业银行、攀枝花市农村商业银行、金鼎担保公司、金源创投公司、钒钛产业发展基金等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川商返乡赴攀兴业项目建设。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在攀积极开发特色农业、道地中药材、食品安全、养老服务保险险种,降低返乡创业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返乡赴攀兴业川商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筹集生产建设资金,引导参与增信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计划或“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项目,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拓宽返乡赴攀兴业川商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返乡赴攀兴业川商企业参与市内国有企业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制。支持返乡赴攀兴业川商在我市发起或参与设立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小额贷款公司、民间担保机构等新型金融组织。

  (四)加大投资环境建设,提供高效服务

  大力开展园区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健全城市配套功能,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为川商返乡赴攀兴业创造良好环境。持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川商返乡赴攀兴业项目提供行政审批代办,通过“一站式”申报、“一次性”告知、“一门式”受理、“并联式”审批等个性化服务方式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返乡赴攀兴业川商企业,适用灵活社保政策,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影响员工按政策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为返乡赴攀兴业川商做好户籍、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保障,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享受与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同等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积极支持返乡赴攀兴业川商拓展市场,在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加大对赴攀兴业川商在攀生产优质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返乡赴攀兴业川商开拓市场,鼓励参加重点展会并提供支持。大力开展优秀返乡赴攀兴业川商评选表彰活动,贡献突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推荐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各类高端培训活动,符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条件要求的,可以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积极融入省政府组织的全球川商返乡发展大会,借助此平台加强我市与在外攀商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合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攀商商会开展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多种方式的招商活动。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川商返乡赴攀兴业的政策举措,深入宣传返乡赴攀兴业川商企业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在全市形成亲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四、支持返乡川商建设钒钛钢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

  支持返乡赴攀兴业川商以多种形式投资产业园区建设,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川商商会和川商龙头企业,以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赴攀投资建设钒钛钢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以土地租赁方式建设钒钛钢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整合现有资源,引导返乡赴攀兴业川商结合自身需求,选择县(区)、钒钛高新区创立钒钛钢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县(区)、钒钛高新区财政可安排相应的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钒钛钢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专门用于支持鼓励类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降低园内企业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生产要素成本等。对落户钒钛钢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创新型项目,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可为企业代建定制厂房,由企业先租后购。鼓励川商返乡赴攀兴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钒钛钢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内安排的可利用工业用地不得低于其总面积的6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增加厂房建设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出让金。

  五、支持返乡川商投资阳光康养旅游产业项目

  依托攀枝花特有的阳光气候资源、绚丽多彩的旅游资源、高品质的氡气温泉资源、丰富的医疗卫生资源等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实际,大力鼓励和支持返乡川商、川商商会和川商龙头企业以独资、民办公助、股份制、公私合营(PPP)等多种合作形式,围绕将攀枝花建设成为“中国阳光康养产业发展试验区”的战略目标,积极在攀投资建设以养老、养生、医疗、体育、旅游五大核心领域为切入点,有机融合城市建设、生态农业、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科技信息等相关产业的复合型阳光康养旅游产业项目。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教体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阳光康养旅游城市发展规划》、《创建(中国)阳光康养试验区发展规划》、《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返乡创业的川商提供财税金融、资源配置、融资信贷、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

  六、加强对川商返乡赴攀兴业的统筹协调和服务

  成立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川商返乡赴攀兴业回家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川商返乡赴攀兴业发展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区)、钒钛园区、花城新区要成立相应的川商返乡赴攀兴业回家发展专门服务机构,提供从项目引进到建设、投产全过程服务。建立市领导联系重点返乡赴攀兴业川商制度,及时掌握赴攀川商在攀枝花兴业过程中的困难,并协调解决。建立赴攀川商信息收集制度,对赴攀川商投资的重大项目纳入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库,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建立川商返乡赴攀兴业回家发展工作督查和考核通报制度,加强督促、考核、通报和检查工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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