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12-0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4-00058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文  号:攀办发〔2014〕67 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4年9月1日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3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年人均2500元。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保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确保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相关工作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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