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4-08-2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4-00045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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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攀枝花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攀枝花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4〕40号)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精神,现就全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食品安全源头防控

  (一)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许可后的动态监管。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清底数。依法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加强许可后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隐患,纠正违法,规范经营,把食品安全隐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的检查、抽查。加强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有重点地开展检查、抽查,做好食品安全源头防控。

  (三)加强风险监测,强化食品安全预警。建立市、县(区)两级风险监测和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制度。按照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大米、蔬菜、肉类、婴幼儿食品等实施重点监测。做好风险监测信息汇总、分析、通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四)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严格控制

  (五)严格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首负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召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制度,把好食品的进货关、生产经营关和退市关。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的检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督促整改制度不落实、人员不落实、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格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责任追究。

  (六)加强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加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管加强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加大食品监督检验力度,依法处理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加强食品商标、广告监管,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扶持力度,加强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加快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定追溯体系规划,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追溯体系,试点开展肉及肉制品、重点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白酒等原产地溯源工作;建立质量标识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清真食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使用;试点开展肉及肉制品、重点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白酒等原产地溯源工作。鼓励企业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建立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在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试点推行责任强制保险。在白酒生产企业试点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

  

  (七)突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亮剑行动”,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切实整治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经营超保质期食品和回收过期食品的行为。监督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进不销来源不合法、质量不合格食品。查处无证商贩向农村市场销售食品行为,查处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加强旅游新村、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管理,贯彻《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学校承担主体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加强学校自购饮用水等食品、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的食品安全监管。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厉查处学校及校园周边违法违规制售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坚决查处取缔流动商贩向学生兜售食品行为。

  开展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整治。全面规范各类市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批发、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净化食品流通环境。

  2.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整治

  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饲料、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土壤和水污染治理力度。

  开展畜禽屠宰、肉制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违禁物质和禁用药物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病死畜禽及制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和畜禽产品及制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肉类注水等行为。加大肉制品监督抽查力度,排查治理熟肉制品、腌腊制品加工销售中的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使用病死肉加工食品、在肉制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

  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推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等违法行为,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条。

  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加大对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抽检力度,规范乳制品经营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乳制品行为。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严查乳粉标签,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

  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大对虚假广告查处力度,巩固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成果。

  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治理。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强化信息交流,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酒类市场,规范标签标识使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无标识、标识不全、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打击以非固态发酵酒冒充固态发酵酒行为,切实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3.突出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

  做好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查处以庙会、展销会、促销会、送货下乡等形式,以虚假打折、让利的名义,无证经营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

  (八)积极探索,加强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在《食品安全法》修订和相关配套法规未出台期间,积极探索针对小餐饮、小食店、小作坊、食品摊贩,以及集贸市场销售散装食品、熟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措施。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构建餐桌污染治理体系。

  三、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九)依法治乱,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司法解释,严格落实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部署,加强“两法衔接”,严惩重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行“黑名单”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建立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

  (十一)全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按乡(镇)或片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推进规范化的基层监管所建设。县(区)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岗位人员及工作职责,乡(镇)落实专(兼)职监管员并确保在岗履职。强化乡(镇)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村和社区配备协管员(信息员),保障工作补贴和办公条件。配强充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完善办公设备设施和执法装备。

  (十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农牧、水务、质监、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公安机关明确食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加强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

  (十三)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推行有奖举报,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及时兑现奖金,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典型宣传报道,及时披露和曝光食品安全重大典型案件。规范新闻报道,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引导公众客观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

  (十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整合各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加大投入保障,加快建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便捷高效的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市、县(区)、乡(镇)及企业(专合组织)三级农产品监测网络建设,提高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

  (十五)积极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体系,加强舆情监测队伍建设,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市、县(区)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次以上,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加大执行检查力度。

  (十七)强化考核评价,落实属地责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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