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2-01-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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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办发〔2011〕129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委发〔2010〕14号),设立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简称市住建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职能。

  (四)增加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职能。

  (五)增加房改工作职能。

  (六)增加测绘监督管理职能。

  (七)加强城乡规划统筹管理和城乡建设的监督执法。

  (八)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测绘业的有关地方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建设系统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事宜。

  (三)贯彻、执行全市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呈报审批前的技术审查论证工作和报批工作;负责其他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五)负责规划区内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

  (六)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七)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规范测绘市场秩序;负责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基础测绘质量。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拟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我市重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县(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规划建设工作。

  (九)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的责任。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业务机构的资格认定;参与管理建筑业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险统筹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行业标准定额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技术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案、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材成本定额、建设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国有土地所有权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散装水泥、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推进散装水泥、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全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技术发展的政策、方针;指导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研究制订我市建筑技术发展的措施,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负责系统内科研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材行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数据化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十四)牵头拟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拟订建筑垃圾集中回收处置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创新和示范工作。

  (十五)指导行业职工队伍技术、技能培训和教育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及工程规划、工程建设相关行政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编制其使用计划和报批工作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机要、信访、维稳、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重要文稿起草、对外发文审核、新闻宣传;负责局网络信息审核、发布;负责局系统目标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志、大事记、年鉴的编撰工作;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系统财务综合收支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采购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主要生产、经济指标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经济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局系统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局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行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研究,拟订行业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论证、审核、修改、备案、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负责行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社团组织工作;参与局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

  承办市本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局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公示、告知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组织协调和审批项目的受理、审核及办理工作。

    (五)规划编制管理处

  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组织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详细规划的编制、组织技术论证、实施评估、宣传咨询等工作;组织总规、控规等局部调整、论证及报批工作;负责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的技术审查;负责组织城市控规的维护及更新管理;承担城市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工作;指导、监督县(区)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查处违反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测绘管理处

  负责拟订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指导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查处违反测绘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规划项目管理处(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

  负责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进行前期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市域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大型落地户外广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的规划工作;负责对无“控规”覆盖的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进行论证和按规定程序报批;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项目提出规划条件;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审查、调整、公示工作;负责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总平面图公布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参与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管理;负责全市生命线工程、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专项审查的组织上报;组织协调震时城市设施的抢修排险及震后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抗震设计检查;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编制、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参与抗震设计、审查、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指导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

    (八)城乡建设处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工作。承担乡村建设风貌打造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协调我市新农村建设、省人居环境治理试点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年报的统计上报。

    (九)建筑行业管理处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建筑活动监督执法检查;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含市外入攀)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担保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类人员岗位培训和证书复检、备案及建筑劳务输出人员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负责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非国有投资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备案管理;协助处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协助、配合办理建设类执业人员资格注册、延续、变更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报建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质量安全管理处

  研究拟订工程质量监督政策和管理规章;研究拟订建筑行业安全保护措施;全面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指挥、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制定、修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房地产广告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及开发经营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治与监管;负责指导、监督、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城镇土地开发项目土地拍卖条件意见及规划编制方案审核工作;参与房地产管理及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管理工作。

    (十二)科技信息处

  负责系统内科研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拟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拟订建筑垃圾集中回收处置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创新和示范工作;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维护、安全保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建材行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参与建材行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建材资源综合利用审定工作。

    (十三)人事处

  负责拟订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组织干部培训和调训工作;参与局系统目标考核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贯彻、执行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攀枝花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攀枝花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并监督实施;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筹集、管理、监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准入、退出等管理机制。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补贴的审批、监督发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的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政府关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拟定、报批工作;完善住房补贴制度;负责房改房、已购经济适用房和企业集资建房的上市审批工作;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攀枝花市建设建材工会委员会 其职责、编制(包含在部门行政编制内)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其职责、编制(包含在部门行政编制内)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57名(含分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规划师1名(由副局长兼任),总工程师1名;攀枝花市建设建材工会委员会主席1名,可按副县级干部配备;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按副县级干部管理;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分局局长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机关后勤事业编制)9名(含分局)。

  五、其他事项

    (一)规划分局

  1.机构设置

  设立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东区规划分局、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区规划分局、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仁和区规划分局、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钒钛产业园区规划分局。四个规划分局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派出机构,行政级别为正科级。

  2.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法制宣传教育。

  (2)负责核发辖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受市局委托,负责审查辖区内乡村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4)指导乡村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5)参与核发辖区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核定规划条件、方案审查及证后监督管理。

  (6)协助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城市规划编制相关工作。

  (7)协助编制城市规划区外的建制镇总体规划及其详细规划;指导、监督辖区内有关乡、镇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外的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及其建设规划。

  (8)参与辖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规定应进行前期论证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9)参与辖区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

  (10)配合查处辖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

  (11)承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规范城乡建筑工地管理专项指挥部和城乡风貌特色打造专项指挥部具体工作。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经信委、水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其中由国家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展改革委为主,市住建局参加。

  2.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市住建局负责,排水(含城市防洪、城市排涝、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改造(维修)项目由市水务局负责,其余改造(维修)项目由市城管局负责。

  3.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 则

  本规定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行政事务 机构 住建局△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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