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9-00002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8-21
  • 发布日期:2019-08-22
  • 文  号: 攀办发〔2019〕58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

  攀枝花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当前制约家政服务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人才培养,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围绕优化市场环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着力推进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好其在促进就业、精准脱贫、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

  建立家政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推进素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我市服务业质量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家政服务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速;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下岗职工、贫困地区女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夯实我市家政服务业长远健康发展的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家政企业发展。

  1.建立完善家政服务业数据库。对全市正式注册的家政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研,建立并完善我市家政服务业数据库,加强分类指导与服务,支持攀枝花家政企业稳定发展。〔市商务局、市妇联负责〕

  2.支持家政企业业务拓展。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支持家政企业较低成本利用攀钢集团、钢城集团、十九冶等大企业的闲置厂房和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办公、培训基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3.开展家政就业供需双向对接。支持开展家政用工招聘会,鼓励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到家政企业就业。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就业工作平台免费为家政企业和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给予应有的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开展家政企业信用贷款业务。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在市场化和商业自愿的前提下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攀枝花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5.充分发挥行业联盟组织作用。成立攀枝花市家政服务业协会,组建攀枝花市家政服务业工会联合会,建立会员信息管理数据库。研究制订我市家政服务业团体标准,积极培植攀枝花家政服务示范品牌,提高我市家政服务业的整体实力。〔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

  6.完善家政服务标准制度。执行家政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制定攀枝花市示范企业创建标准,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政企业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与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劳务、家政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8.探索建立持证上门制度。参照上海等城市先进经验,探索实行家政从业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展示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服务评价和投诉电话,接受消费者监督。〔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9.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继续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困难人员免费家政服务就业技能培训的同时,重点实施家政企业在职员工职业技能等级提升工程,落实家政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8%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建立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与政府职业培训补贴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从业人员体检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从业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11.鼓励家政企业创新发展。推进家政电商、“互联网+家政”、O2O(线上线下结合)等家政服务新业态发展,加快信息流通,提升行业效率。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市商务局负责〕

  12.鼓励家政企业对标学习。借鉴引进省内外先进的经营模式,组织家政企业与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城市的优秀家政企业对接、学习和交流,推动企业向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13.建设家政服务电商平台。加快“互联网+家政服务”家政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实现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家政企业等各方数据共享,形成入驻平台的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可溯源、可评价,实现在线下单和预约。〔市商务局、市妇联负责〕

  (三)改善家政从业人员从业环境。

  14.助力巾帼家政品牌创建。继续推动巾帼家政+康养产业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加大巾帼服务品牌的创建和宣传,促进广大妇女创业就业、脱贫致富。〔市妇联、各县(区)政府负责〕

  15.推动家政培训助力扶贫。对困难学生、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群从事家政服务提供支持。推进“雨露计划”,为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家政服务培训。〔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16.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依托攀枝花学院康养学院、攀枝花市经贸旅游学校等现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资源,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和培训项目,建立我市家政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17.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18.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保的,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19.鼓励购买家政商业保险。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支持从业人员投保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险等商业保险。〔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攀枝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如公租房空置房源不足,家政从业人员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属地政府可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租赁补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家政行业管理与服务。

  21.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畅通“12315”互联网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发挥家政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作用,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22.加强家政服务业市场监管。逐步清理无照经营、行业自律管理差、服务质量低劣等“黑家政”门店,开展家政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防范惩处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23.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推动有关部门签署家政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家政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相应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24.加大行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利用互联网平台,通过多种形式,正面宣传引导家政服务业规范化、诚信化、职业化的重要意义以及对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积极作用,加大家政服务业典型案例宣传力度,表扬激励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商务局牵头的家政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和解决家政服务业发展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明确职责,建立纵向、横向协调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保障全市家政服务业市场化运行、规范化建设、职业化发展,支持家政服务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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