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负责人就《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答记者问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8-08-30     来源:攀枝花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18年8月30日,我市公布了《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作为我市建市以来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市法制办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对优良环境空气质量的期盼也越来越高。据我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表明,扬尘污染对空气中PM2.5、PM10贡献率很高,且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扬尘污染有加剧之势。因此,采取法治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成为当前我市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推进阳光花城建设和康养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市在防治扬尘污染实践中,产生了一些好的做法,探索了一些有效的路径,总结了一些成熟的经验。这些做法、路径和经验,有的已被陆续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加以归纳。但是在依法行政的背景下,这些规范性文件也存在系统性较差、协调性不够、法律效力较低的缺陷,不能完全适应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迫切需要法制化整合、巩固和提升。《办法》的出台,为我市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问:为什么说《办法》是我市第一部政府规章?

  答: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建市53年来,市政府第一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布行政命令,对于我市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具有标志性的意义。

  问:什么是扬尘污染?

  答:依据扬尘污染产生的原因,《办法》对扬尘污染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堆放、散装物料运输、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绿化作业等活动以及因裸露地面在自然力或者人力作用下产生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问:《办法》如何确定适用范围?

  答:《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确定全域适用原则,符合扬尘产生的规律和防治扬尘工作的实际。一是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采矿、采砂活动多在城市建成区之外;二是运输垃圾、渣土、煤炭、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一旦管理不当,就会形成移动式扬尘污染源;三是扬尘随空气流动,不会局限于特定区域。

  问:《办法》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别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二是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三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四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五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六是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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