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 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市县 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16-06-27 来源:法制办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16〕23号)要求,经对应清理,我市实际涉及的取消、保留的有关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如下:
1.取消市、县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
2. 取消县级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4项;
3. 保留市、县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75项;
4.保留县级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8项;
5.取消许可限额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0项;
6.保留许可限额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21项;
7.取消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8项;
8.保留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16项;
现将《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印发你们。各县(区)政府及各市级相关部门对凡是已取消、不再保留为省市县联审的项目,不得再要求或指定无法定权限的下级机关受理并审核(初审); 凡是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须纳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实行联审。凡是取消限额的项目,不得再有许可数量的限制;凡是保留限额的项目,必须依法制定并公布许可限额的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
一、取消市、县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实施联审的法定依据 |
备注 |
|||
大项 |
子项 |
省级部门 |
市级部门 |
县级部门 |
|||
1 |
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批 |
|
省发展改革委 |
市(州,下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
县(市、区,下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发改办外资〔2006 〕2259号)第四条 |
取消县级初审环节,实行省、市联审 |
2 |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
|
省发展改革委 |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 |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第六条、第十四条;《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价发〔2006〕116 号)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整个项目 |
3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 |
|
公安厅 |
市级公安机关 |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八条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取消整个项目 |
4 |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
1.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关于规范四川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79号)第二条 |
取消市级初审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 |
2.设立高级技工学校审批 |
|||||||
5 |
拍卖企业审批 |
1.设立拍卖企业审批 |
商务厅 |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24号)第十三条 |
取消市、县级审查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 |
2.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审批 |
|||||||
3.拍卖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审批 |
|||||||
4.拍卖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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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拍卖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审批 |
|||||||
6.拍卖企业变更经营地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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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拍卖企业变更股权审批 |
|||||||
8.拍卖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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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1.设立典当行审批 |
商务厅 |
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
《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5号)第十四条 |
取消市、县级审查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 |
2.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
|||||||
3.典当行变更名称审批 |
|||||||
4.典当行变更法定地址审批 |
|||||||
5.典当行变更法定代表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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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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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典当行变更股权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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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
|
商务厅 |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九条、第十条 |
取消整个项目(国发〔2016〕9号已取消该项目) |
8 |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审批 |
1.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新设备案 |
商务厅 |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
|
|
取消市级初审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 |
2.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变更备案 |
|||||||
3.境外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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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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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取消市、县级审查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 |
10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级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
取消市、县级初审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 |
11 |
物业服务业资质认定(二级) |
物业服务业企业二级资质审批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级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
取消市、县级初审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 |
12 |
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许可 |
|
林业厅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
取消市、县级审查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 |
13 |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 |
|
林业厅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三条 |
取消整个项目(国发〔2016〕9号已取消该项目) |
14 |
外国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标本采集审批 |
|
林业厅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第29号公告)第十四条 |
取消市、县级审查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 |
15 |
林木采伐许可 |
占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的审批 |
林业厅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九、三十二条;《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二条;《四川省绿化条例》(2002年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三十一条 |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年32号)取消该项目 |
16 |
医疗机构许可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省卫生计生委 |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
取消市级初审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 |
17 |
医疗机构许可 |
医疗机构冠以“中心”、“四川”名称核准 |
省卫生计生委 |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取消市、县级审查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 |
18 |
化妆品生产及卫生许可 |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卫监督发〔2005〕190号)第三条第一款 |
取消市级初审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 |
19 |
安全资质认定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核发(乙级) |
省安全监管局 |
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十二条 |
取消市级初审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 |
20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
|
省安全监管局 |
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条 |
取消市级初审环节,省级直接受理、办理 |
二、取消县级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实施联审的法定依据 |
备注 |
||||
大项 |
子项 |
省级部门 |
市级部门 |
县级部门 |
||||
1 |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
|
|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
|
取消县级初审环节 |
|
2 |
安全生产许可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换证 |
|
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
取消县级初审环节 |
|
3 |
省内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
|
|
市级公安机关 |
县级公安机关 |
|
取消县级初审环节 |
|
4 |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 |
|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
取消县级初审环节 |
三、保留市、县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实施联审的法定依据 |
备注 |
|||
大项 |
子项 |
省级部门 |
市级部门 |
县级部门 |
|||
1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 |
|
省发展改革委 |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 |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2014〕932号)第十四条 |
省、市、县联审 |
2 |
外商投资项目许可 |
|
省发展改革委 |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 |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发改外〔2014〕869号)第十一条 |
省、市、县联审 |
3 |
成品油经营许可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23号) 第六条、第二十八条 |
省、市联审 |
4 |
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
1.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县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2014〕932号)第十四条 |
省、市、县联审 |
2.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17号)第五条 |
||||||
3.限额以下利用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 |
《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发改外〔2014〕869号)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
||||||
4.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九条 |
||||||
5 |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
1.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省、市联审 |
2.无线电台(站)核(换)证照审批 |
|||||||
3.无线电台(站)参数变更审批 |
|||||||
4.无线电台(站)注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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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疗机构许可 |
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 |
省卫生计生委 |
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
《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7号) |
省、市联审 |
2.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7号) |
||||||
7 |
单采血浆站许可 |
1.单采血浆站设立审批 |
省卫生计生委 |
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8号)第十三条 |
省、市、县联审 |
2.单采血浆站执业许可 |
|||||||
8 |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审批 |
|
省民族宗教委 |
市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县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三条 |
省、市、县联审 |
9 |
保安服务企业审批 |
|
公安厅 |
市级公安机关 |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09年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三条 |
省、市联审 |
10 |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
|
公安厅 |
市级公安机关 |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五条 |
省、市联审 |
11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
公安厅 |
市级公安机关 |
|
|
省、市联审 |
12 |
建设社会公共墓地许可 |
|
民政厅 |
市级民政部门 |
县级民政部门 |
《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1997年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
省、市、县联审 |
13 |
公证员执业许可 |
1.公证员执业许可 |
司法厅 |
市级司法行政部门 |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条 |
省、市、县联审 |
2.公证员免职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 |
||||||
3.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五条 |
||||||
14 |
律师执业许可 |
1.律师执业许可 |
司法厅 |
市级司法行政部门 |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司法部令第112号)第十条 |
省、市联审 |
2.律师执业机构变更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司法部令第112号)第二十条 |
||||||
3.律师执业证书注销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司法部令第112号)第二十三条 |
||||||
15 |
律师事务所登记 |
1.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 |
司法厅 |
市级司法行政部门 |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第十六条 |
省、市联审 |
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第三十四条 |
||||||
3.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组织形式变更)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 |
||||||
4.律师事务所注销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2年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第三十条 |
||||||
5.律师事务所设立预核名 |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司法部令第120号)第十条 |
||||||
16 |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 |
1.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审核 |
司法厅 |
市级司法行政部门 |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省、市联审 |
2.司法鉴定机构名称预核名 |
|||||||
3.司法鉴定机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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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司法鉴定许可证延续 |
|||||||
5.司法鉴定许可证注销 |
|||||||
17 |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
1.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
司法厅 |
市级司法行政部门 |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第九条、第十条 |
省、市联审 |
2.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 |
|||||||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延续 |
|||||||
4.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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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 |
|
司法厅 |
市级司法行政部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09年主席令第18号修订)第十条 |
省、市联审 |
19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
|
司法厅 |
市级司法行政部门 |
|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13年司法部令第128号修正)第十三条 |
省、市联审 |
20 |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
|
司法厅 |
市级司法行政部门 |
|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3年司法部令第82号)第八条 |
省、市联审 |
21 |
公路建设施工许可 |
|
交通运输厅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修正)第二十四条 |
省、市、县联审 |
22 |
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
1.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厅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省、市联审 |
2.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七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第七条、第八条 |
||||||
23 |
非深水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
交通运输厅 |
市级航务管理机构 |
|
《<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第302号)第十四条 |
省、市联审 |
24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及经营许可 |
交通运输厅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4号)第四条、第九条 |
省、市联审 |
25 |
公路建设设计审批 |
|
交通运输厅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三条 |
省、市或省、县联审 |
26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
|
交通运输厅 |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9年主席令第25号)第三十三条 |
省、市或省、县联审 |
27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级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省、市联审〔扩权试点县(市)同市〕 |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
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专业承包资质 |
|||||||
4.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九条 |
省、市联审〔扩权试点县(市)同市〕 |
|||||
5.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许可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九条 |
省、市联审〔扩权试点县(市)同市〕 |
|||||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条 |
省、市联审〔扩权试点县(市)同市〕 |
|||||
28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级或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建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二条 |
省、市联审〔扩权试点县(市)同市〕 |
29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二级、三级、暂定级资质) |
1.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级或扩权试点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一条第二、三款 |
省、市联审〔扩权试点县(市)同市〕 |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
|||||||
3.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审批 |
|||||||
4.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审批 |
|||||||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遗失补办 |
|||||||
30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丙级资质) |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扩权试点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十七条 |
省、市联审〔扩权试点县(市)同市〕 |
3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乙级、暂定级) |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54号)第十四条 |
省、市联审 |
32 |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第三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 |
省、市、县联审 |
33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认定(一、二、三级) |
1.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认定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设区的市级房地产主管部门 |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 |
省、市联审 |
2.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认定 |
|||||||
3.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认定 |
|||||||
4.暂定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认定 |
|||||||
5.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 |
|||||||
6.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 |
|||||||
34 |
燃气经营许可 |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市级燃气管理部门 |
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
省、市、县联审 |
35 |
河道采砂许可 |
|
水利厅 |
市级或县级水利部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20号)第十条 |
省、市或省、县联审(限长江干流地区) |
36 |
种子生产许可 |
1.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 |
农业厅 |
设区的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第六条 |
省、县联审(市辖区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
2.其他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 |
|||||||
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第十四条 |
||||||
4.种子生产许可变更(生产地点或生产品种变更) |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06年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
||||||
5.种子生产许可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06年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第二十一条 |
||||||
37 |
种子经营许可 |
1.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经营许可 |
农业厅 |
设区的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第十二条 |
省、县联审(市辖区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
2.除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外的其他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 |
|||||||
3.马铃薯脱毒种薯经营许可 |
|||||||
4.草种经营许可 |
《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
||||||
5.种子经营范围变更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第二十一条 |
||||||
6.种子经营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住所变更 |
|||||||
38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1.蚕种生产许可 |
农业厅 |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 |
省、县联审 |
2.蚕种经营许可 |
|||||||
3.蚕种冷藏生产许可 |
|||||||
39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原种场、祖代场、纯种猪场、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农业厅 |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主席令第45号)第二十二条;《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川府函〔2007〕48号) |
省、市联审 |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变更(原种场、祖代场、纯种猪场、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3号)第十八条;《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川府函〔2007〕48号) |
||||||
40 |
野生动物捕捉(猎捕)许可(水生) |
捕捉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
农业厅 |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第十一条 |
省、县联审 |
41 |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初审(水生) |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
农业厅 |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第三条 |
省、县联审 |
42 |
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许可(水生) |
|
农业厅 |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第三十条 |
省、县联审 |
43 |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水生) |
经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
农业厅 |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订)第三条 |
省、县联审 |
44 |
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
农业厅 |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 |
省、县联审 |
45 |
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审批 |
|
农业厅 |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13年农业部第5号令修订)第十五条 |
省、县联审 |
46 |
林木采伐许可 |
1.国有特种用途林采伐许可 |
林业厅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二条;《四川省绿化条例》(2002年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2009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1996年省政府令第82号)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
省、市联审(扩权县同市) |
2.天保工程区单位基本建设用材天然林采伐许可 |
|||||||
3.需增加采伐限额的审批 |
|||||||
4.列入保护名录的二级保护树木和古树名木采伐许可 |
|||||||
5.古树名木,一、二级保护树木的移栽许可 |
|||||||
47 |
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
林业厅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六条 |
省、市、县联审 |
48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
|
林业厅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四条 |
省、市、县联审 |
49 |
采集国家规定野生植物审批 |
|
林业厅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204号令)第十六条;《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4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29号公告)第十四条 |
省、市、县联审 |
50 |
野生动物捕捉(猎捕)许可 |
猎捕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林业厅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12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修正)第十六条 |
省、市、县联审 |
51 |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
林业厅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修改)第五条 |
省、市、县联审 |
52 |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
林业厅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12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修正)第二十六条 |
省、市、县联审 |
53 |
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
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
林业厅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一条 |
省、市联审〔扩权试点县(市)同市〕 |
54 |
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批 |
|
林业厅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七条 |
省、市、县联审 |
55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
林业厅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204号令)第十八条 |
省、市、县联审 |
56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
林业厅 |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主席令第35号修订)第三十一条 |
省、县联审 |
57 |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
|
林业厅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2013年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
省、市、县联审 |
58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
环境保护厅 |
市级环境保护部门 |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四条、第七条 |
省、市、县联审 |
59 |
出版物经营单位审批 |
1.外商投资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1年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九条 |
省、市联审 |
2.出版物批发单位的设立 |
|||||||
3.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兼并、合并或分立 |
|||||||
60 |
报刊社记者站审批 |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第十一条 |
省、市联审 |
6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八条 |
省、市或省、市、县联审 |
62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1.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接受境外电视节目)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4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五条第三款 |
省、市〔扩权试点县(市)同市〕或省、市、县联审 |
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审核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09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60号)第七条 |
||||||
63 |
电视剧制作许可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第十四条 |
省、市〔扩权试点县(市)同市〕或省、市、县联审 |
64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有线)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3号)第十条 |
省、市〔扩权试点县(市)同市〕或省、市、县联审 |
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无线)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三条 |
||||||
65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审核(乙类) |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市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十八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一条 |
省、市或省、市、县联审 |
66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认定 |
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认定或申请增加业务范围(乙级及以下) |
文化厅 |
市级文物主管部门 |
县级文物主管部门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第十九条第二款 |
省、市、县联审 |
2.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认定或申请增加业务范围(二级及以下)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05〕1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省、市、县联审 |
|||||
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认定或申请增加业务范围(乙级及以下)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07〕14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
省、市、县联审 |
|||||
67 |
安全生产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安全监管局 |
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总局令第54号)第二十一条 |
省、市联审 |
68 |
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省安全监管局 |
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九条 |
省、市联审 |
69 |
国产药品注册 |
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第十五条 |
省、市联审 |
2.医疗机构制剂改变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
70 |
特殊管理药品审批 |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审批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第六条 |
省、市联审 |
2.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第九条 |
||||
71 |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
|
省地税局 |
市级地税机关 |
县级地税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省、市、县联审 |
72 |
四川省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
省外事侨务办 |
市级外事侨务部门 |
|
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第三条、第六条 |
省、市联审 |
73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
1.申请和注销安全生产许可 |
省国防科工办 |
市级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 |
县级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九条 |
省、市、县联审 |
2.有效期满换证 |
|||||||
3.年检 |
|||||||
4.变更安全许可内容 |
|||||||
74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
1.企业设立和注销 |
省国防科工办 |
市级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 |
县级民爆物品安全监管部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条、第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第四条 |
省、市联审(未设分公司)或省、市、县联审(设有分公司) |
2.有效期满换证 |
|||||||
3.年检 |
|||||||
4.企业名称变更 |
|||||||
5.法定代表人变更 |
|||||||
6.注册地址变更 |
|||||||
7.登记类型变更 |
|||||||
8.核定数量变更 |
|||||||
9.仓库地址变更 |
|||||||
75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含网站名称登记) |
|
省工商局 |
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
省、市联审〔扩权县(市)同市〕或省、市、县联审 |
四、保留县级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实施联审的法定依据 |
备注 |
|||
大项 |
子项 |
省级部门 |
市级部门 |
县级部门 |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市、县联审 |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劳务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
||||||
2 |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
属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的训养繁殖 |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12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第四次修正)第二十四条 |
市、县联审 |
3 |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 |
属国有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 |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12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第四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
市、县联审 |
4 |
野生动物捕捉(猎捕)许可 |
猎捕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12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第四次修正)第十七条 |
市、县联审 |
5 |
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 |
|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四条;《四川省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
市、县联审 |
6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六、第七条;《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贯彻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林资函〔2015〕638号)三 |
市、县联审 |
7 |
外国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一条 |
市、县联审 |
8 |
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科学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
|
|
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一、取消许可限额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
实施 主体 |
项目名称 |
许可 数量 |
具体布点 |
遴选规则 |
实施数量限制的法定依据 |
|
大项 |
小项 |
||||||
1 |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
|
|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2008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
3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
|
|
|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4号令修订)第五条;《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1996年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
4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药品经营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零售) |
|
|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五条 |
5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
|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八条第九款 |
6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印刷企业审批 |
|
|
|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八条第二款 |
7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婚前医学检查 |
|
|
|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33号)第七条第三款;《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第四条 |
8 |
商务主管部门 |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
|
|
|
|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七条 |
9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户外广告登记 |
|
|
|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第六条 |
10 |
交通运输部门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审批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主席令第3号)第十七条 |
二、保留许可限额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
实施 主体 |
项目名称 |
许可 数量 |
具体布点 |
遴选规则 |
实施数量限制的法定依据 |
|
大项 |
小项 |
||||||
1 |
发展改革部门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 |
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 |
|
|
公开招标。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五款 |
2 |
发展改革部门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
|
|
|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第六条第二款 |
3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
|
3个及以上同时申请的可招标。 |
《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十二条 |
4 |
交通运输部门 |
客运线路许可 |
|
|
|
|
|
5 |
交通运输部门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
|
|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第七条;《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十五项 |
6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
|
|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第六条 |
7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安全生产许可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一条 |
8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
|
|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2008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
9 |
民政部门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
|
|
|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七条;《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2004年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10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
|
|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第三条、第四条 |
11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外商投资电影院放映经营许可 |
|
|
|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2003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1号)第六条第(一)项 |
12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许可 |
|
|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六条 |
13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林木采伐许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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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
14 |
环境保护部门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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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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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0年第13号)第七条。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1号)第三十四条;《四川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年)(修订稿)》(川环函〔2013〕1037号) |
15 |
环境保护部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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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 年本)》(2015年环境保护部公告第17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川环发〔2015〕68号) |
16 |
环境保护部门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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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8年新增49-50家 |
统筹规划分布于全省21个市(州),具体见《四川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川环发〔2014〕133号)。 |
“……满足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入县级以上与产业结构相容的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0亩以上,投资2千万元以上……”《四川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川环发〔2014〕133号)。 |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四川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川环发〔2014〕133号) |
17 |
国土资源部门 |
采矿权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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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第74号)第七条 |
18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新建或迁建100千瓦以上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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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2002年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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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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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控制在200个以内,小型屠宰场点压缩到1800个以内, 总量控制在2000个以内 |
各市(州)。 |
市(州)生猪定点屠宰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州)人民政府。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商务部令第13号)第二条、第六条;《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2010年省政府令第244号修订)第七条;《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川办发〔2011〕9号) |
20 |
水利部门 |
河道采砂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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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长江干流地区,采砂规划由水利部批复,2015-2019年全部禁止采砂,无许可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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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20号)第十条 |
21 |
燃气管理部门 |
燃气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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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八条、第十五条 |
三、取消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
实施 主体 |
项目名称 |
许可 数量 |
具体布点 |
遴选规则 |
实施数量限制的法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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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 |
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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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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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2008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
2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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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五条;《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1996年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
3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娱乐场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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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文化部令第55号)第八条 |
4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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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八条第九款 |
5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印刷企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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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八条第二款 |
6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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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令第33号)第七条第三款;《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第四条 |
7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户外广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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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第六条 |
8 |
交通运输部门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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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主席令第3号)第十七条 |
四、保留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 |
实施 主体 |
项目名称 |
许可 数量 |
具体布点 |
遴选规则 |
实施数量限制的法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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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项 |
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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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展改革部门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 |
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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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五款 |
2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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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及以上同时申请的可招标。 |
《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十二条 |
3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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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年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第三十三条 |
4 |
交通运输部门 |
客运线路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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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十二条 |
5 |
交通运输部门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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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6号)第七条;《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十五项 |
6 |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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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 |
7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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