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5 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4-29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5-00102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1-23
  • 发布日期:2025-01-23
  • 文  号:攀仁府规〔2025〕 1 号
  • 有 效 性 :1

CRHQZFR—2025—001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5 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攀仁府规〔2025〕 1 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  产和生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  原防灭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 年森林防火命令》 (川府规〔2024〕6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 年草原防火  命令》 (川府规〔2024〕 5 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25   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攀府规〔2024〕2 号)等有关规定 , 结合我区实际 ,发布如下命令。

一 、明确防火期。2025 年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为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其中 2 月 1  日至5 月 31 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因气候条件等特殊原因,需 要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的 ,由 区政府另行确定并 公布实施。

二、划定防火(管制)区。全区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 100 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城区除外);预报有高温 、干旱 、大 风等高火险天气时 ,区政府将适时按照有关规定划定森林高 火险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

三 、适时发布禁火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 警时 , 区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 ,停止野外用火审批 ,严禁 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应当 按照要求严格管理;林牧区生产经营企业 、施工工地停止野 外动火施工作业 ,电力线路各产权单位应当根据气象部门大 风预警 ,对预警范围内输配电线路加大巡护监测频次 ,如出 现 7 级及以上大风 ,对穿越林牧区 35 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 路采取拉闸断电措施。必要时 ,区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 封禁管理 , 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人员 外 ,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 ,应当严格 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内违 规野外用火:

(一)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上,严禁吸烟 、烧纸、烧香、 点烛 、煨桑 、烧蜂 、烧荒、烧炭、烤火、野炊 、烧地边 、烧田埂 、烧秸秆、烧垃圾 、点篝火、烧灰积肥 、炼山造林 、 电 猫狩猎 、使用火把照明 、户外露营用火 、燃放烟花爆竹和孔 明灯等野外用火 ,严禁举行庆祝 、旅游、宗教、祭祀 、节庆 以及冬令营 、春令营、夏令营等活动时野外使用火源 ,严禁 使用枪械狩猎和使用烟熏 、火攻 、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 ,严 禁丢弃火种火源和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二)严禁在森林防火区擅自野外用火 ,严禁在草原防 火管制区内野外用火 ,因农牧业生产 、焚烧疫木 、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作业 、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野外 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区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草原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

(三)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检查站 ,对进 入森林防火区和草原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 查 ,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各行政主管部门 和乡镇(街道)按要求组织开展巡山护林,充分利用无人机、 林火视频监控 、卫星等科技手段提升巡护质效 ,及时发现并 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 ,区林业草原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 区级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警示教 育 ,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 ,有关责任主体单 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 ,清除可(助)燃物 ,治理“树 线”隐患 ,加强安全检查 ,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 、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乡镇(街道)、 区级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科学合理 、支撑有力的保障 体系 ,持续加大防灭火投入。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 预警 ,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 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 ,做好扑火准备 ,高火险时段在 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 构和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 24 小时 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一旦出现火情 ,按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并上报火情信息 ,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 保护重要设施 ,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 下 ,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七 、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区政府、 乡镇(街道)人民 政府(办事处)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 责制 ,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 要落细属地 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森林草原生产经营管理单位 (个人)主体责任; 实行区领导包乡镇(街道), 乡镇(街 道)领导包村组( 社区) ,村组( 社区)干部包户 、护林员 包 山 ,推广村(居) 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 (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 、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 ,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 ,实行网格化管 理。林区、草原毗邻地区 、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 ,落实联防 联控责任 ,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八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 强督导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 ,督促 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 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治火 ,严格查处 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按规定及时查 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 话 12119 、3861119。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1 月 23  日

审核: 刘伯信   责任编辑: 李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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