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金煜达矿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11-03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25年9月16日,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对攀枝花市金煜达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破碎车间配电室一台配电控制柜无警示标志标牌”,2025年9月19日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交我局。经调查该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破碎车间配电室一台配电控制柜无警示标志标牌。”的违法行为属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0月2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王博   责任编辑: 董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