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洁茂气体经营部安全设备管理类违法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11-03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2025年8月27日,西区应急管理局对攀枝花市洁茂气体经营部(以下称洁茂气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 其“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有效期至2025年1月18日,已过期,未见新的检测报告”问题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于8月29日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川应急规〔2024〕号)第21项A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3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王博   责任编辑: 董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