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朱兰铁矿分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案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5-08-13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2025年6月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朱兰铁矿分公司(尖山地下矿)开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井下使用非标准的矿山井下机动运输车辆(皮卡车)运输材料、使用非标准的矿山井下机动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运输混凝土”“矿井1280+17穿与主巷道立拱架焊连接筋2025年6月23日10:08开始进行电焊作业,15:03结束,查人员定位系统,动火作业结束后,安排的专人15:30离开现场,在作业地点检查不足1h”“尖山地下矿外包单位的部分特种作业人员不是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的正式职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31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